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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隱私:你的消費數據和信息應該屬於誰?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報 社論

我們在社交媒體上獲知央視「3·15晚會」對消費誤區的追問,在網路平台上吐槽讓我們堵心的產品和服務,在一場看不見對手的 「戰爭」里,表達自己的愛與憤怒。這是剛剛過去的3·15留給我們的印象。當然我們沒有太留意的是,這些發生在指尖的動作生成的數據和信息,會透露與個人相關的所有秘密。

這場移動互聯網催生的消費革命,在帶給我們最大便利的同時,也將意想不到的命題擺在所有人眼前。在過去30多年的消費維權行動中確立的那些準則,早已成為社會共識。消費者權利保護的原則從未改變,比如安全消費、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和解決糾紛的權利。問題是,我們正面對比過去更為複雜的情勢:消費者在傳統消費場景遭遇的所有困境依然存在,比如說假冒偽劣;而在消費升級進程中,新的消費場景和消費模式持續湧現,新技術重塑一切領域,但這也可能同時將消費者帶入新的困境。

當我們下載一款APP的時候,你不知道它是否偷看了你的隱私信息,或者是否濫用你的相關數據。跟傳統時代的消費相比,更讓消費者頭疼的是,如果你不同意平台收集和使用你的信息,你就不能使用相關產品和服務——很多時候除了「被同意」你別無選擇。儘管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網路安全法》明確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這種情況也未見更多改觀。這部法律實施兩個月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的執法檢查顯示,49.6%的受訪者曾遇到過度收集用戶信息現象,有52.5%的人認為執法部門保護用戶信息的成效一般或者不好。這些結論來自檢查組完成的一份 「萬人調查報告」。它很容易引起人們的共鳴,問題是當你發現信息被泄露或者被濫用後,想要主張自己的權利仍然是一件難事。如今這部法律施行已經10個月,情況會更好一些么?

當越來越多的公司宣稱數據和信息是其核心資產時,局面越發錯綜複雜。因各種消費行為產生的數據和信息應該歸屬於誰?這個問題被有意無意無視了。如今數據無所不在,甚至成為創新產品和服務的基礎「原材料」,消費維權早已突破了「打擊假冒偽劣」的範疇。我們認同這樣的主張:當數據成為資產,應該明確與知情權、選擇權同等重要的,是消費者對這些資產的擁有權和掌控權,是法律對這些私人權利的有效保護。若非如此,與大數據時代一同主宰我們生活的,很可能是消費者權益保障難以彌補的缺失。

新興領域的勃興超出了那些樂觀的預期,影響著越來越龐大的消費人群。這要求我們儘快做出選擇。就拿網購來說,儘管目前網購只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4.5%,過去五年的平均增幅卻在30%以上,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徘徊在10%左右。專家預計,到2020年,大數據產品及相關服務的市場規模將超過1萬億元,信息消費則會成就一個6萬億的大市場。毫無懸念,新應用場景、新產品、新模式和新業態會統治商業世界,是否一定要到那時候我們才給出清晰的答案?

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的時代需要我們構建新的消費權利觀念,好在我們正在邁出積極的一步。此前有消息稱,全國人大法工委正會同有關方面對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進行研究論證。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也有不少代表委員發聲,希望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對用戶數據保護進行更清晰的定義。我們理解,在爭奪新產業革命制高點和維護個人隱私權利之間尋找到平衡點,這原本就是兩難選擇。沒有人懷疑,中國經濟需要新動能新引擎,新的技術變革能夠幫助我們滿足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只是在投身這一場盛宴的同時,我們仍需要告訴自己,如果以產業趕超為由,犧牲消費者或者作為個體的人的基本權利,也許我們終將走向期望與願景的反面——所有的選擇,都應該有利於提升人類福祉和國民生活品質,讓人們活的更有尊嚴。我們常常忘記,這是我們追求經濟增長和技術變革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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