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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孕婦如何不傳給孩子?

隨著國家「二胎」政策的開放,更多的女性,尤其是35歲以上中年女性,擁有「生家裡老二」的需求和願望。然而,「我有乙肝,不能傳給孩子」成了很多擁有「做媽媽的夢想」女孩心結所在。因此,「如何降低乙肝孕婦發生母嬰傳播的風險「是非常重要的話題。

在我國,可以說母嬰傳播是乙型肝炎病毒(HBV)最重要的傳播途徑。換句話說,大部分乙肝病人身上的乙肝病毒是出生時從媽媽傳來的。近些年,在醫院出生的嬰兒,都會被規範化地注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此項舉措大大降低了乙肝的母嬰傳播風險,因此嬰兒患乙肝的概率也大幅下降。但對於乙肝孕婦,不是「1」就是「0」,不是傳給孩子了,就是沒傳給孩子。在懷孕時、生產前、生產中、生產後,都要學會規範化的管理乙肝,至關重要!

為規範我國HBV母嬰阻斷臨床管理,2017年國內肝病領域頂尖專家以及免疫學專家、產科學專家,根據「國內外指南和最新研究進展「進行圓桌會議討論,形成了專家共識並公布《乙型肝炎母嬰阻斷臨床管理流程》。為了乙肝孕婦更容易的理解和掌握該領域知識,我在此進行解讀、科普。

各位孕媽需注意:絕大多數的乙肝病毒從媽媽傳給孩子,發生在懷孕後期,即懷孕6-9月時發生子宮內感染;到底是否發生媽媽到孩子的乙肝傳播,主要因素是母親體內HBV DNA水平的高低,尤其是HBV DNA高於 106時,乙肝母嬰傳播概率顯著增加;目前證據認為妊娠不會增加體內乙肝病毒的複製;同其他乙肝患者一樣,乙肝孕媽的抗病毒治療不可隨意開始,更不可隨意停止,需要專業的醫生來決定!否則有加重乙肝病情的風險!

阻斷乙肝的母嬰傳播,需要專業醫生指導、孕婦配合,切不可擅自管理。無非就是兩件事,一:管理乙肝孕婦,是否上抗病毒藥、選什麼葯、何時停、產後可否哺乳。二、管理分娩的嬰兒,如何處理、進行免疫接種、隨訪、效果評價。

關於嬰兒的聯合免疫接種,目前大部分醫院正規執行流程,在此不做介紹。對於乙肝合併妊娠的情況複雜、多種,本文只介紹,孕婦在懷孕前不了解自己的乙型肝炎血清學標準物「兩對半」的情況,而在產檢中發現乙肝!重點介紹,對於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的孕婦,哪些人需要啟動抗病毒治療,哪些不需要。

具體的可分為以下幾點:

一、所有孕婦,不論以前有無乙肝,在醫院門診進行第一次產檢的,都應該篩查乙肝,也就是抽血化驗「乙肝兩對半」(空腹不空腹都可以),也叫「乙肝五項」,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體(抗-HBs)、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體(抗-HBe),乙肝核心抗體(抗-HBc);如果乙肝表面抗原(HbsAg)陽性,表示現在有乙肝病毒感染的情況,需引起警惕,務必進一步評估乙肝病情。

二、乙肝表面抗原(HbsAg)陽性的孕婦,並非所有人都要啟動抗病毒治療,那麼啟動抗病毒治療的條件是什麼?

首先,需注意一下幾點:

1以下所講的啟動抗病毒藥物治療,必須是肝病或感染科醫生評估後,在與患者充分溝通和患者知情用藥風險並同意的前提下,由肝病或感染科醫生啟動!以下所講的抗病毒治療,均建議採用妊娠安全等級為B級的核苷(酸)類藥物---替諾福韋酯(TDF)或替比夫定(LdT)口服,而禁用干擾素,不建議C級的恩替卡韋(ETV)和阿德福韋酯(ADV),因為研究表明他們對胎兒有致畸作用。

2以下所講的ALT水平,需由肝病或感染科醫生排除合併其他病原體感染如丙肝病毒、脂肪肝、藥物、酒精、免疫因素所導致的ALT升高,即認為ALT升高是單純由乙肝病毒活動導致。

3)對於產檢發現乙肝表面抗原(HbsAg)陽性的孕婦,孕期需要密切隨訪,定期抽血化驗HBV DNA水平(空腹不空腹都可以,出結果要3天以上)、肝功能生化指標(必須空腹,主要看ALT,即谷丙轉氨酶)和上腹部超聲(必須空腹,主要通過B超觀察肝臟的纖維化和炎症情況)。

4)對於達不到下述啟動抗病毒治療條件的,也需密切隨訪觀察,也就是說每1-3個月複查HBV DNA、肝功能,每半年複查一次」乙肝兩對半」、上腹部B超。

5)對於HBsAg陽性孕婦,哪怕HBVDNA陰性,但只要存在肝衰竭、應用激素

或免疫抑製劑的情況,也要考慮啟動抗病毒治療。

啟動抗病毒治療的情況如下:

1.對於孕婦在分娩前(包括懷孕前、懷孕後)出現符合下列(1)或(2)或(3)的條件建議啟動抗病毒治療,且與其他滿14周歲以上的人群一樣,抗病毒治療目的在於治療乙型肝炎,因此分娩後不可擅自停葯,具體停葯標準和時機由肝病或感染病專科醫生根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更新版)》的相關內容來決定。

(1)HBsAg陽性、乙肝e抗原陽性(HBeAg陽性)的孕婦,若HBV DNA超過2萬IU/ml(相當於105拷貝數/ml),ALT持續超過2倍正常值上限(即ALT大於80U/L超過3個月)均建議給予替諾福韋酯(TDF)或替比夫定(LdT)進行抗病毒治療。

(2)HBsAg陽性、乙肝e抗原陰性(HBeAg陰性)的孕婦,若HBVDNA超過2千IU/ml(相當於104拷貝數/ml),ALT持續超過2倍正常值上限(即ALT大於80U/L超過3個月),均建議給予替諾福韋酯(TDF)或替比夫定(LdT)進行抗病毒治療。

(3)對於HBVDNA持續陽性,但達不到(1)和(2)中對HBVDNA病毒載量和ALT條件的HBsAg陽性孕婦【即是:若HBsAg陽性、HBeAg陽性的孕婦HBV DNA低於2萬IU/ml(相當於105拷貝數/ml);或者HBsAg陽性、HBeAg陰性的孕婦HBV DNA低於2千IU/ml(相當於104拷貝數/ml);或者HBV DNA達到條件,但ALT小於2倍正常值上限】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考慮啟動替諾福韋酯(TDF)或替比夫定(LdT)進行抗病毒治療:①肝穿刺活檢或Fibroscan檢查顯示肝臟存在明顯炎症(2級以上),尤其是明顯纖維化(2級以上)②ALT持續處在40-80U/L之間的孕婦,年齡大於30歲的,建議進行肝穿刺活檢組織學檢查或Fibroscan檢查評估肝臟情況,若肝纖維化在2級以上③ALT持續處在正常範圍的孕婦,年齡大於30歲的,且伴有肝硬化或肝癌家族史的,建議進行肝穿刺活檢組織學檢查或Fibroscan檢查評估肝臟情況,若肝纖維化在2級以上④存在肝硬化的客觀證據(B超、CT證實或者出現肝硬化併發症)

2對於達不到第【1】條14周歲以上的普通人群抗病毒治療標準的,但HBsAg陽性的孕婦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也建議予替諾福韋酯(TDF)或替比夫定(LdT)進行抗病毒治療,目的是阻斷母嬰傳播,產後1-3月即可停葯。

(1)懷孕後至分娩前這段時間,如果檢測到ALT數值大於五倍正常值上限,即200以上;這時,只要HBV DNA陽性,哪怕達不到【第1條】中(大三陽,病毒載量大於105拷貝數/ml或小三陽,病毒載量大於104拷貝數/ml)這樣的啟動抗病毒藥物治療乙型肝炎的標準,均建議給予替諾福韋酯(TDF)或替比夫定(LdT)進行抗病毒治療,這兩種葯是妊娠B級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和風險比其他幾種口服抗病毒藥物較低。若在妊娠24周之後,仍然檢測到ALT水平在兩倍正常值上限到五倍正常值上限之間(即80-200之間),也可考慮予替諾福韋酯(TDF)或替比夫定(LdT)進行抗病毒治療

(2)懷孕24周以內,如果HBV DNA高於 2×106,且ALT小於80, 且無肝硬化、肝衰竭,無激素或者免疫抑製劑使用,暫不啟動抗病毒治療;在懷孕24周時,若HBV DNA仍高於 2×106,哪怕ALT小於80,均建議啟動替諾福韋酯(TDF)或替比夫定(LdT)進行抗病毒治療,且分娩前應該複查HBV DNA,了解抗病毒治療的效果及母嬰傳播的風險。

以上內容為本人根據國內《慢乙肝防治指南》的精神領會而寫,難免有紕漏,非常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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