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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這生意能做嗎?

對不起,我又要說電影了。新《古墓麗影》看了沒?沒看也沒事,本文很少劇透。

在三個娃的陪同下,實在沒能按捺住自己的小心臟,吱哇了好幾次,對不住周邊群眾。

17年前朱莉的古墓麗影,劇情已經記不清了,只記得性感的雙唇以及前凸後翹的緊身衣。據說為了還原遊戲中的胸圍,朱莉把自己的36C填充到了36D。這是否若干年後導致乳腺癌的一個誘因呢?

胸大雖然好,隆胸需謹慎

新版的坎妹顯然考慮到了這一點,沒有在胸上做文章。雖然弔帶已經夠低的,最吸引我的還是她堅毅的眼神、結實的小腹、優美的上臂肌肉……是這樣的,人界神人霍金先生最愛看的還是脫衣舞呢。

裡面有一些恐怖鏡頭,我也就尖叫了三四次吧(求不要取關)。

壯壯

眼睛變黑的時候,看你嚇的那個熊樣

(以為說我呢,剛要辯解)

我真有點害怕

哞哞

壯壯

我以前也害怕,每周都看一次,就不害怕了,這些都是假的,不是紀實的

我喜歡科幻的

哞哞

壯壯

這就是科幻的啊

所以,是可以帶娃看的。

好了,劇透到此。下面是你熟悉的以影說法部分,我要說的,你也猜到了吧:現實中這種挖古墓的行為多嗎?都怎麼處理的?

嘿嘿,我就知道你是這樣的好奇寶寶。

文物是誰找到就是誰的嗎?

答案是NO。

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看到這你可能有點含糊,不是好多人也擁有文物嗎?這都算國家的?注意審題,這裡講的是在中國領域內「遺存」(就是藏著還沒被發現的)的文物,都是國家的,不是誰找著了就歸誰。

對於現有已發現的文物,如果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鐵定屬於國家所有,而且通常情況下,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也都屬於國家所有,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面講的都是不動產,如果是動產類文物,如果是剛出土的,根據上面那條原則,屬於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是已經被國家(包括各種國有組織)收藏、保管、徵集、購買、獲贈的文物,也都是國家的。

除此之外,如果是祖上的祖上的傳下來的寶貝,只要不是長在地上的東西,一般情況下還是可以私有的。

這麼一大段不知道說明白沒,就是文物一般都是國家的,所以如果誰沒有經過國家允許挖了、取了,那就可能構成犯罪了。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普遍嗎?

你覺得呢?盜墓文化都這麼流行了。

原國家文物局副局長、中國古迹遺址保護協會主席張柏在2005年提及「據這幾十年來的初步統計,中國光是被盜的古墓就有20萬座左右。」著名考古專家李伯謙先生指出,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王侯級墓葬的被盜率達90%以上。從公開的裁判文書中也可以看到大量的此類案例。

在無訟案例上檢索該案由,並排除減刑假釋等刑罰變更類文書,共計得到2088件相關案例。

從近五年的情況來看,公開案例中該類案件在2015年之前都是逐年上升,在修八出台之後開始逐步下降。2016、2017年較2015年有大幅下降,這也與文書公開的滯後性有一定關係。

從該類案件案發地域來看,河南、陝西、山西等中西部省份發案量較高,黑龍江、新疆、海南尚未有類似案例公開。道理也很簡單,哪些省份歷史越悠久,文物也就越多,被盜賊盯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啊。

對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處罰還挺重

刑法中有一個「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就是針對勞拉跟她父親以及他們對手的這種擅自挖墓行為的。

這種行為最早是可以被判死刑的,這也是有的學者說的佛頭不如人頭。1996年濟南神通寺四門塔的佛頭就曾被一夥盜賊砍下倒賣,其中首犯李栓群在2000年被判處死刑。

【就是這個頭】

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該罪的死刑取消,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最高還是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的。以下幾種行為很有可能被判無期: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敲黑板,清代以前的才能叫古墓

「盜掘」,是指以出賣或者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秘密發掘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的行為。

「古文化遺址」,是指在人類歷史發展中由古代人類創造並留下的表明其文化發展水平的地區,如周口店。

「古墓葬」,是指古代(一般指清代以前,包括清代)人類將逝者及其生前遺物按一定方式放置於特定場所並建造的固定設施。辛亥革命以後,與著名歷史事件有關的名人墓葬、遺址和紀念地,也視同古墓葬、古遺址,受國家保護。

盜掘類與倒賣類犯罪相伴而生

近年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活動越來越集團化、職業化、高智能和高技術化。2016年4月,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盜墓案宣判,涉案金額達五億元,主犯姚玉忠被稱為「摸金校尉」、「關外第一高手」、盜墓界的「祖師爺」,號稱可根據山河走勢和星辰位置定位古墓。

實際的盜墓情況已經遠非如此了。天然電場物探儀、金屬探測儀等大範圍探測工具已經取代洛陽鏟這種原始工具,而且職業的盜墓團隊,還會配有IT人士,負責網路數據挖掘和分析,利用衛星地圖分析、甚至使用無人機查看地形。盜墓也是與時俱進、人工智慧。

從該罪關聯罪名看,最多的就是盜竊罪,5%的案件同時會涉及盜竊行為;其次是銷贓類犯罪,如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倒賣文物罪等,甚至還會誘發搶劫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犯罪。

共同犯罪比例也比較高,超過60%的案件都是團伙作案。多次盜掘的也將近一成。

一個盜墓基礎產業鏈條中往往包含「掌眼」、「支鍋」、「腿子」、「下苦」等角色。

一次盜墓活動的全班人馬統稱為「一鍋兒」,鍋子里級別最高的是「掌眼」,又被稱為大哥。大哥可是這「鍋」人馬的靈魂,不僅具有找尋古墓的本領,也有著鑒別文物的能力。他們既可以是提供古墓線索的合作者,也可以是提出買斷該「坑」出土文物的初級收購商,還可能 同時兼任「支鍋」。

「支鍋」是每一次盜掘活動的老闆,也被圈兒里稱做小老闆。盜墓前期投入的資金、設備,以及後期工人的工資都由他來籌措。他們的投入是有風險的,挖出的文物如果沒有被掌眼或 投資人買斷,只有全部自行處理。

「腿子」是盜墓活動中的技術工人,成熟與經驗使他們大多成為老闆的親信。老闆不在現場時,「腿子」有著絕對的權威。

最底層的是「下苦」(幹活的)。「下苦」就是民工,通常「下苦」們挖一個墓只能得到幾百元或千元的報酬,哪怕老闆收入達到千萬。

「腿子」與「下苦」們往往以農民居多。

【上述內容來自網易探索頻道盜墓專題】

聰明的你可能想起來了,多次盜掘,可以判無期啊。像古墓麗影中聖三一教一夥,7年如一日的圍著那個島炸啊炸的,肯定得算多次了吧?其實不然。

對古墓葬進行多次探眼、爆破的,構成盜掘古墓葬罪

對古墓葬進行多次探眼,屬一般盜掘行為,多次爆破的行為亦是為了盜掘古墓葬,其目的不是為了直接損毀古墓葬,故也應當視為盜掘行為,故對古墓葬進行多次探眼、爆破,以盜掘古墓葬罪論處。

——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案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6.08.27/二審

盜掘古墓葬應根據時間、盜掘對象的數量及行為次數來認定是否屬於多次盜掘

行為人針對同一座古墓葬,在一聯繫緊密的時間段內連續多次盜掘的,應認定為一次盜掘;行為人在同一時間段內連續盜掘不同座古墓葬的,應按古墓葬座數認定盜掘次數。

——人民司法案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上述內容來自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的「法信」】

好了,以影釋法到此結束。感謝各位觀眾、各位聽眾。

有時間走進影院、走進春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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