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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曲曲律演進的雙向性——從民間南戲到文人傳奇

劉芳

劉芳,1986年生,江蘇泰州人。2004年進入中國人民大學學習,2005年轉院進入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成為人大國學院首屆學生。2008年師從諸葛憶兵教授,2010年獲中國古代文學碩士學位。同年考入南京大學文學院,師從俞為民教授。2013年畢業,獲文學博士學位。今任教於南京師範大學國際文化教育學院。主要研究方向為詞曲格律。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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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民間南戲是明清文人傳奇的前身,明清傳奇則是宋元南戲的發展和延續。宋元南戲一般出自下層書會文人之手,因此早期的南戲作品具有相當的民間特徵,對格律、文筆的要求都不高。而南戲發展至明清時期,大批文人投入了這種新興音樂文學的創作之中。如王驥德《曲律》所言:「今則自縉紳、青襟,以追山人、墨客,染翰為新聲者,不可勝記。」①

文人投入南戲的創作中後,很快對相對原始的南戲文體形式進行了改造,尤其是他們促進了從南戲到傳奇的曲律演進。在這個過程中,沈璟、王驥德、魏良輔、湯顯祖、李漁等曲家都各抒己見,對曲律提出了自己的見解。然而他們的曲學觀點卻不盡相同,甚至南轅北轍。因此,從民間南戲至文人傳奇的曲律演進,並不能簡單概括為「不合律——合律」的過程,而是朝著兩個截然不同的方向前進,在實際創作中出現了兩個觀念相反的曲律遵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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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曲曲律的發展基礎

古人一般認為南戲並無曲律可言,如祝允明在《猥談》中說:「數十年來,所謂南戲盛行,更為無端,於是聲音大亂……」②又如王驥德《曲律》云:「南曲無問宮調,只按之一拍足矣,故作者多孟浪其詞,至混淆錯亂,不可救藥。」③由此可知,書會文人在創作南戲時,對格律並不重視。

不過,格律混亂並不意味著沒有格律,南戲曲調有一部分承自宋詞,宋詞有著歷經兩宋發展而來的、廣泛為人們接受、熟習的律法,因此民間南戲中的一些曲調能夠完全符合或者基本符合詞律,在《永樂大典戲文三種》中,合詞律的曲調頗有數目。僅在《張協狀元》中,聲韻律完全符合詞律的曲調就達24調。④同時,因為早期戲文的演唱方式是「以樂傳辭」,在文辭配合音樂旋律入唱的時候,天然便存在文樂相諧和的要求,故而早期的民間南戲自然產生了曲律的雛形,一些戲文曲調更是為後世的曲律制定奠定了基礎。另有一些南戲曲調,其中部分關鍵句子,如「尾」「重頭」等處,有明顯的格律規則,並非全不合格律,可視之為「半律曲」。

故而宋元南戲的格律狀態較為複雜,呈現不同格律形態的曲調混合的情況。一部分曲調符合宋人詞律或者後世的曲譜曲律,為「律曲」;一部分曲調處於出格律形成初期的自然狀態,在一些關鍵字句處合律,或符合平仄相生的文字自然搭配規則,為「半律曲」;亦有一部分俚歌俗曲,句格不定,字數添減,平仄不拘,韻位緊密自由,用韻寬疏,呈現出民間曲調的最初風貌,為「俚曲」。總體而言,民間南戲呈現出一種「律」與「不律」交錯雜糅的狀態,這也符合南戲曲調「宋人詞而益以里巷歌謠」⑤的起源特徵。

三、樂本位方向的格律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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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高明《琵琶記》後,南戲在整個社會上廣泛流行,大批文人投入了南戲的創作,南戲因而發展為「傳奇」。文人的介入帶來了文學的雅化,而曲體雅化的重要方面就是曲體的律化。

南曲律化的發生自有其原因。首先,文人慾彰顯自己創作傳奇的正當性,亟需改變文學界對南戲傳奇的「詞曲小道」觀。他們抬高「曲」的地位,將之歸於正統文學的「詩騷」、「樂府」一脈。如楊維楨在《東維子集·魚樵譜序》「詩三百後,一變而為騷、賦,再變為曲、引,為歌、謠,極變為依聲制詞,而長短句平仄調出焉,……詩之變蓋於是乎極矣!」⑥明代中後期的論曲家亦多持此觀點。在經過文人的大力弘揚後,曲體獲得了一定的尊崇地位,成為「詩歌」文體一脈,詩歌文體如律詩、詞等,都有格律規則,故而南曲必然需要在自身體制方面提出規範。

南曲律化的原因之二是:在創作者日眾後,傳奇作品在格律方面難免出現良莠不齊的狀況,尤其是一些文人不通音律,所作傳奇之字聲韻腳不能配合演出的要求,如祁彪佳《遠山堂曲品》評當時傳奇:「求詞於詞章,十得一二;求詞於音律,百得一二耳。」⑦因此曲律的制定和推廣有其現實意義。

與南曲格律不明、作者下筆聲韻紛亂的情況相反,明初北曲經過了長期的發展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格律範式,韻遵《中原音韻》,而聲律亦有規則,不可以隨意下字,如周德清在《中原音韻序》中指出:北曲作家要按律填曲,演唱者才能按曲之定腔演唱,其云:「不思前輩某字、某韻必用某聲,卻雲『也唱得』,乃文過之詞,非作者之言也。平而仄,仄而平,上、去而去、上,上、上而上、去者,諺雲『扭折嗓子』是也,其如歌姬之喉咽何?入聲於句中不能歌者,不知入聲作平聲也;歌其字,音非其字者,合用陰而陽,陽而陰也。」⑧可知這種北曲格律譜是從音樂旋律出發的「樂本位」格律,即四聲的安排必須儘力配合音樂旋律的高下起伏,使字聲唱出後不改其音。相較於北曲的規則性,南曲曲律最初並不明確,王驥德《曲律自序》中談到當時南北曲格律要求之差距:「元周高安氏有《中原音韻》之創,明涵虛子有《太和詞譜》之編,北士恃為指南,北詞奉為令甲,闊功偉矣;至於南曲,鵝鶴之陳久廢,刁斗之設不閑。彩筆如林,儘是嗚嗚之調;紅牙迭響,只為靡靡之音。」⑨

由於南曲在民間南戲階段格律混亂,文人投入創作後無法可依。反之,當時北曲有被視為「正統」的格律規則,因此一些文人便尊崇北曲做法來制定南曲的格律規範。沈璟、王驥德便是北曲「樂本位」曲律的大力推行者。沈璟一生「斤斤返古,力挽狂瀾,中興之功,良不可沒」⑩。他所返之「古」,不是宋元南戲的民間自由格律,而是元文人樂府北曲的「古法」,即以樂府北曲曲律為準則來制定南曲曲律。而王驥德等曲律家繼承和發展了「樂本位」格律觀。

首先,沈璟等曲家提倡南曲曲韻仿照北曲,遵守「中原音韻」。如沈璟著名的【二郎神·論曲】散套中推崇《中原音韻》云:「中州韻,分類詳,《正韻》也因他為草創。今不守《正韻》填詞,又不遵中土宮商,制詞不將《琵琶》仿,卻駕言韻依東嘉樣。這病膏育,東嘉已誤,安可襲為常!」?據周維培《論中原音韻》研究,《中原音韻》創製的最初目的,就是給南方的曲作家創作北曲提供押韻依據,而南曲最初的律化又是以北曲為標準的,故而沈璟等人均推崇《中原音韻》,以之為南曲押韻的依據。沈寵綏《度曲須知》錄沈璟言,當時作南曲「其它別無南韻可遵,是以作南詞者,從來俱借押北韻,初不謂句中字面,並應遵仿《中州》也。」?

沈璟推行以《中原音韻》為南曲押韻之準則的做法,對規範南曲創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當時有一批曲家都推崇《中原音韻》。在這些曲家的推行下,「越中一二少年,學慕吳趨,遂以伯英開山,私相服膺,紛紛競作,非不東鍾、江陽,韻韻不犯,一稟德清。自詞隱作詞譜,而海內斐然向風。」?故《中原音韻》在南曲界成為重要的韻律標準。

其次,在聲律要求上,沈璟等人亦學習北曲做法,要求字聲起伏和曲調既有的音樂起伏搭配,即所謂「倚聲填詞」,以音樂為基準限制文字格律。這種格律制定原則源於唐宋詞,唐元稹云:「因聲以度詞,審調以節唱。句度短長之數,聲韻平上之差,莫不由之準度。……斯皆由樂以定詞,非選詞以配樂也。」?其關鍵在於「由樂以定詞」。文人詞至北曲,都是由這一原則制定格律規範的。文人詞、北曲之唱法與後世崑曲的「以字行腔」並不相同,沈寵綏論北曲曲唱:「指下彈頭既定,然後文人按式填詞,歌者准徽度曲,口中聲響必仿弦上彈音。每一牌名,制曲不知凡幾,而曲文雖有不一,手中彈法,自來無兩。……而欲以作者之平仄陰陽,葉彈者之抑揚高下,則高徽須配去聲字眼,平亦間用,至上聲固枘鑿不投者也……」?也就是說,北曲音樂的旋律是基本固定的,因為同一曲牌彈奏者不可能隨時變化彈法,因此作者之平仄陰陽,要葉彈者之高地上下。如此一來,曲調中的每個字都有了字聲的要求。若選字不合適,便有「歌其字、音非其字」的現象。如周德清《中原音韻》評【折桂令】云:「歌者每歌『天地安排』為『天巧安排』、『失色』字為『用色』,取其便於音而好唱也,改此平仄,極是。」?「天地安排」要改為「天巧安排」,只因第二字處的音樂旋律先抑後揚,故而上聲「巧」字恰當,去聲「地」字不當。所以北曲文字格律當以音樂旋律為基。

按此要求,則字聲必須按照曲譜填,否則唱者便會拗嗓,如王驥德《曲律·曲禁》雲「曲有宜於平者,而平有陰陽;有宜於仄者,而仄有上、去、入。乖其法,則曰拗嗓。」?清代梁廷枏在《曲話》中亦云:「須知曲有一定之平仄;中有數曲,並仄中之上去亦不可改。其平可以使仄、仄可以使平者,必古曲音律不諧,而後善謳者酌而改之,此雖有,而不多見,豈能任意互易,而雲無礙耶!」?在沈璟《南詞新譜》為首的諸家南曲譜中,處處可見「某處宜平」「某處宜仄」之例,不勝枚舉。沈璟在【二郎神·論曲】中提到「用律詩句法須審詳,不可廝混詞場。【步步嬌】首句堪為樣,又須將【懶畫眉】推詳,休教鹵莽,試一比類,當知趨向。豈荒唐,請細閱《琵琶》,字字平章。」?這段話說明:曲調格律並不能同於律詩格律,【步步嬌】、【懶畫眉】便是其中典型例證。他在《南詞新譜》錄【懶畫眉】譜時論云:「『半紙功名』四字,用仄仄平平,妙甚!妙甚!凡古曲皆然,觀《琵琶》之『黃葉飄飄』、『渡水登山』、《荊釵》之『往事今朝』可見。蓋『黃』字處平仄可通用也,若用平平仄仄,即落調矣。即如【懶畫眉】起句,當用仄仄平平,而後人多用平平仄仄,……此類甚多,須作者自留神詳察,不能悉舉也。」?

在以樂為本位的格律進化方向上,沈璟、王驥德等曲家功不可沒,他們為傳奇作家提供了押韻標準、曲調格律範式,使曲體得以規範化,並能夠適合舞台演唱,使得文辭和音樂的聲調諧和美聽,提高了傳奇的藝術水平。故呂天成評價沈璟云:「嗟曲流之泛濫,表音韻以立防;病詞法之蓁蕪,訂全譜以辟路。……此道賴以中興」?;徐復祚云:「訂世人沿襲之非,鏟俗師扭捏之腔,令作曲者知其所嚮往,皎然詞林指南車也」?。若無「樂本位」派的格律制定者和推行者,傳奇的曲體體制也不會如此迅速地走向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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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脫離音樂的文本位格律

樂本位方向的格律為作家創作提供了方便參考的範式,卻也對創作形成了比較嚴苛的束縛。如前所論,按照樂本位格律的要求,曲調的字聲為了配合旋律,必須嚴格區分平上去入,字聲不可隨意混用。這比傳統詩文格律要複雜得多。作近體詩只需辨別文字平仄,無需細分四聲陰陽;句內平仄交替,還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拗救」等等寬限之法。作曲時每下一字都要考慮字聲,甚至還要再分陰陽,這給作者發揮文采帶來了相當的困難。如清楊恩壽在《續詞餘叢話》中所述:「填詞誠足樂矣,而其搜索枯腸、斷吟髭,其苦其萬倍於詩文者。曲詞一道,句之長短,字之多寡,聲之平上去入,韻之清濁陰陽,皆有一定之不移之格,長者短一句不能,少者增一字不可。……調得平仄成文,又慮陰陽反覆;分得陰陽清楚,又與聲韻乖張。」?

如其言,按照樂本位格律作曲相當困難。格律一方面提高了曲體的藝術水準,一方面也影響了曲體的文學創造,一些作家不免尋求突破曲律束縛。在明代,一種新式曲唱的出現,為格律突破音樂束縛提供了極大的方便。這就是魏良輔所倡導的「水磨腔」,即「以字行腔」唱法。當代學者對南曲的以字行腔唱法多有精闢論述,其主要的特點是「五音以四聲為主」?。所謂「五音以四聲為主」,即是從字音四聲出發來安排音樂,魏氏云:「曲有三絕:字清為一絕,腔純為二絕,板正為三絕。」?可見他所創導的水磨腔最關鍵的是「字」而不是「樂腔」。這和沈璟的「樂本位」格律觀恰恰相反。魏氏云:「絲竹管弦,與人聲本自諧合,……今人不知探討其中義理,強相應和,以音之高而湊曲之高,以音之低而湊曲之低,反足混淆正聲,殊為聒耳。」?知魏氏明確反對用字聲高低來湊合曲之高低的做法,他推崇以字聲來決定絲竹的高低,使絲竹管弦與人的聲音相諧和的做法。這樣的「以字行腔」唱法逐漸成為南曲之主流,直至今日崑曲仍然採用了水磨腔唱法。這種唱法的流行,也帶來了曲體格律的「文本位」化。

湯顯祖便是「文本位」曲體格律的踐行者。他的《牡丹亭》一出,往往有人批評其不合格律、拗折嗓子。王驥德云:「臨川湯若士,婉麗妖冶,語動刺骨,獨字句平仄,多逸三尺。」?唱起來「屈曲聾牙,多令歌者矯舌。」?雖頗有曲家批評湯顯祖的《臨川四夢》格律不嚴,而湯顯祖並非不通音律之人。嘉靖四十年甲子,湯顯祖師便從徐良傅講古今文字聲歌之學,他曾與二十七歲時寄書費學卿云:「弱冠過敬亭,梅禹金見賞,謂文賦可通於時,律多累氣,因為學律。」?。鄒迪光的《臨川湯先生傳》中也說:「每譜一曲,令小史當歌,而自為之和,聲振寥廓。」?湯顯祖自己也曾作詩道:「玉茗堂開春翠屏,新詞傳唱牡丹亭。傷心拍遍無人會,自掐檀痕教小伶。」?他的《紫簫記·審音》一出更是大談曲律,並雲「休得拗折嗓子」。可見他並不是不同聲律、不懂音樂,但他會放言「筆懶韻落,時時有之,正不妨抽折天下人嚷子」(《答孫俟居》)?,正是因為他和沈璟、王驥德等「樂本位」曲家的格律觀截然不同之故。

湯顯祖不同意「以曲律詞」的做法,云:「如必按字模聲,即有窒滯迸拽之苦,恐不能成句矣。」(《答呂姜山》)?意即用每個字來模擬聲腔高低,很難達到完全和諧的境地,不免有窒滯之處。他的曲律觀是「曲者,句字轉聲」,語見湯顯祖《答凌初成》:「曲者,句字轉聲而已。葛天短而胡元長,時勢使然。」?這一觀點和魏良輔「水磨腔」對文樂配合的看法相同,即音樂旋律是句字自然而言的轉音造成的。他批評拘泥於曲譜格律範式而創作的方法,云:「詞之為詞,九調四聲而已哉!且所引腔證,不雲未知出何調、犯何調,則雲又一體、又一體。彼所引曲未滿十,然已如是,復何能縱觀而定其字句音韻耶?」(《答孫俟居》)可見湯顯祖的格律觀是以字句四聲為主的格律觀,即「文本位」格律。

「文本位」曲律以字為主,而不是以音樂腔調為主,所以持這一觀念的曲家在創作時不遵循譜式的曲律,故自然需借鑒傳統詩文格律。而且在明代,曲體在文學層面已經出現了「詩化」傾向。如前所述,文人為了給自己創作傳奇找到正當理由,便將傳奇這一新興的音樂文學形式歸入詩歌樂府一脈。他們在對民間南戲進行雅化的時候,在文辭方面進行了詩化的處理,如淩廷堪所言:「(文辭之士)於是悍然下筆,漫然成編,或詡濃艷,或矜考據,謂之為詩也可,謂之為詞也亦可,即謂之文也,亦無不可,獨謂之為曲則不可。」?在文詞雅化、詩化的同時,曲家也往往用詩律來作曲,這種做法遭到了沈璟等人的批評。最初文人的「曲律詩化」是不自覺的,是因為大部分作者並沒有掌握沈璟所倡導的曲律,而湯顯祖的「曲律詩化」卻是自覺的,他認識到了「以字行腔」唱法中,音樂是由「句字轉聲」得來的特性,進而認為傳統的樂本位格律束縛實無必要。他以為,詩文格律、步節、平仄起伏也是從自然的字聲生髮而來,如湯氏云:「總之,偶方奇圓,節數隨異。四六之言,二字而節,五言三,七言四,歌詩者自然而然。乃至唱曲,三言四言,一字一節,故為緩音,以舒上下長句,使然而自然也。」?可知他認為四六駢文、五七言近體詩是一種根據文字聲音起伏形成的自然而然的格律。

既然「以字行腔」的曲律已經不需要在遵循曲腔的高下起伏,那麼便可以按漢語四聲天然的抑揚規律安排。而在傳統的詩律、韻文律中,漢字字聲的抑揚規律已經被文人熟習掌握。故而文人便在作曲時使用了歷史悠久、掌握簡單、清楚明晰、抑揚有致的詩律。近體詩格律,簡單而言只有兩句話:「平仄在本句中是交替的、平仄在對句中是對立的。」?因此五律和七律的律句都只有四種,較之複雜多變的曲體句格,十分清楚好用,同時有效悅耳。湯顯祖等人便自覺地使用詩律來進行曲調創作。

如湯顯祖《牡丹亭》第十二出「尋夢」【懶畫眉】云:「最撩人春色是今年,少甚麼低就高來粉畫垣,原來春心無處不飛懸。是睡荼蘼抓住裙釵線,恰便是花似人心向好處牽。」?除去襯字,再按「一三五不論、音節之間平仄交替」的規則來看,則此調音節平仄相生、對句平仄相對、聯間平仄相粘,正是律詩作法。而【懶畫眉】的曲體正格當為「頓覺餘音轉愁煩,寡鵠孤鴻和斷猿,又如別鳯乍離鸞。殺在弦中見,只是螳螂來捕蟬。」(沈璟《南詞新譜》)前兩句都不是律句,「鵠孤鴻和」連用四平聲,在以文字本位的聲律論中正是大忌。故沈璟強調【懶畫眉】曲調的格律,也正是因為「樂本位」格律和「文本位」格律的巨大差異。

又如《邯鄲記》第四齣「入夢」【朝天子】:「一徑香風軟碧沙,粉牆(低)轉處有人家。閃銅環,呀的轉檐牙。滿庭花,重重簾幙鎖煙霞。甚公侯貴衙,甚公侯貴衙。」?同樣每一句都是律句,頭兩句更是七律平起式的首聯作法,這與詞調、北曲調【朝天子】均有較大差異,可見湯顯祖有以詩律作曲的習慣。

湯顯祖在創作時按曲調句格自行安排四聲,單從文字吟誦的角度看,聲韻和諧,起伏流暢,但字聲與音樂難免不諧,故人多批評他「撓喉捩嗓」。但在湯顯祖的推動下,文人階層「依字行腔」、「詩律作曲」漸成風氣,如孟稱舜、李玉等曲家作品中,常有不遵曲律而遵詩律之作。而既然文人不再考慮配合音樂,歌者就必須在演唱時根據文字字聲調整旋律,使聽者明白曉暢。所以「樂本位」曲律是為難作者,而「文本位」曲律則為難歌者。

如焦循在為李艾塘《歲星記》作序時說:「艾塘此記成,旋付歌兒。較曲者以不合律,請改。艾塘曰:『令歌者來,吾口授之。且唱且演,關白唱段,一一指示,各盡其妙。嗟呼!論曲者每短《琵琶》不諧於律,惜未經高氏親授之耳。湯若士云:『不妨天下人拗折嗓子。』此諢語也,豈真拗折嗓子耶?」?可見只要歌者能夠根據字句改變音樂旋律,就無所謂「不可歌」。這也是眾多曲家批評《牡丹亭》不合律,而經葉堂擬定曲譜之後,《牡丹亭》並無拗嗓之處,時至今日仍在舞台上表演的原因。

湯顯祖以詩律作曲的方式,給苦受樂本位曲律束縛的文人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且他的作品文采精華,用「以字行腔」的方法唱來別有韻味。因此至清代,便有許多曲學家支持「文本位」曲律而反對沈璟等人倡導的譜式曲律了。如清人李黼平對根據音樂固定字聲平仄的做法提出質疑:「顧世之論曲者,不以文,以律。曰:『某字宜平而仄,與九宮戾也』。夫律則何譜之有?」?茅暎也於《題〈牡丹亭〉記》批評大肆改編是書的臧懋循曰:「論者乃以其生不踏吳門,學未窺音律,局故鄉之聞見,按無節之弦歌,幾為元人所笑,不大難為作者乎!大都有音即有律。律者,法也。必合四聲,中七始,而法始盡;有志則有辭,曲者,志也,必藻繪如生,顰笑悲涕而始工。」?

以上言論可見,清代已經有許多曲家步趨湯顯祖,反對樂本位格律的觀點,認為格律是出於四聲自然,而不是受制於音樂。

五、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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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傳奇的格律從民間南戲格律發展而來。民間南戲的格律形態混雜不一,「律曲」、「半律曲」、「非律曲」往往並存。文人在投入南戲的創作後,對這種民間藝術進行了格律化。文人的格律化並不是向著一個方向:以沈璟為代表的文人借鑒樂府北曲的格律原則,以音樂腔調旋律為本位制定四聲平仄的固定譜式,並推崇以「中州韻」作為押韻準則;而以湯顯祖為代表的另一些文人受到「以字行腔」唱法的啟發,乾脆拋棄了嚴苛複雜的「樂本位」格律,不遵曲譜,而是以文字四聲為格律出發點,在創作時借鑒成熟已久、廣為文人熟悉使用的詩律——亦可稱之為「文本位」格律。所以曲律的進化去往兩個截然相反的方向,「樂本位」曲律以各家編纂的「曲譜」為規範形式,號召曲家按譜填寫,字字謹遵四聲陰陽;「文本位」曲律並無規範「曲譜」,而是以近體詩律為作曲的主要依據,同時依曲調的長短句格、對偶情況進行靈活處理。這兩種格律觀發展至清代,仍各有支持者,其觀點截然相反,代表了兩種不同的「曲唱」方式和傳奇創作要求,是我國戲曲發展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

注釋

①③⑨⑩???王驥德:《曲律》,《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四),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70、104、49、163、129、170、165頁。

②]祝允明:《猥談》,陶宗儀《說郛三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099頁

④ 見拙文《從《張協狀元》曲調格律看早期南戲的律化傾向》,溫州大學學報,2015年12月,第34頁

⑤ 徐渭:《南詞敘錄》,李復波、熊澄宇,《南詞敘錄注釋》,中國戲劇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頁

⑥ 楊維楨:《東維子文集》,四部叢刊初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20年版,卷十一第2頁

⑦ 祁彪佳:《遠山堂曲品》,《中國古典戲劇論著集成》六集,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8頁

⑧? 周德清:《中原音韻序》,《中國古典戲劇論著集成》一集,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175、252頁

?? 沈璟:《沈璟集》,徐朔方輯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849頁

?? 沈寵綏:《度曲須知》,《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五集,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235、240頁

? 凌濛初:《譚曲雜札》,《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四集,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254頁

? 元稹:《元稹集》,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254頁

? 梁廷枏:《曲話》,《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八集,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283頁

? 沈璟:《南詞新譜》,王秋桂主編《善本戲曲叢刊》,台灣學生書局1984年版,第463頁

? 呂天成:《曲品》,《中國古典戲劇論著集成》六集,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212頁

? 徐復祚:《曲論》,《中國古典戲劇論著集成》四集,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240頁

? 楊恩壽:《續詞餘叢話》,《中國古典戲劇論著集成》九集,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304頁

??? 魏良輔:《曲律》,《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五集,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5、7頁

????????? 湯顯祖:《湯顯祖全集》,徐朔方箋校,北京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2、1573、375、1299、1337、1442、1442、2104、2457頁

? 凌廷堪:《與程時齋論曲書》,《校禮堂文集》卷二十二,引自趙山林譯註《安徽明清曲論選》,黃山書社1987年版,第233頁

? 王力:《詩詞格律》,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8頁

? 焦循:《劇說》,《中國古典戲劇論著集成》八集,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219頁

? 李黼平:《滕花亭曲話序》,《中國古典戲劇論著集成》八集,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237頁

? 毛效同:《湯顯祖研究資料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854頁

2013年6月,作者博士畢業典禮留影

2017年11月,作者(後排右二)赴溫州大學參加第七屆國際南戲學術研討會暨中國古代戲曲學會2017年年會,與師友同門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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