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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您這樣太過分了,我沒法嫁人了」

「媽,您這樣太過分了,我沒法嫁人了」

01

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到了結婚是兩家人的事。有些事父母打著為你好的名義,卻未必是真的為你好。

張艷最近有一檔很是困惱的事,她和男友坤子的婚姻大事好像要黃了,她不知所措,更不知如何去勸自己的母親。

張艷跟坤子相戀有五年了,什麼都挺合適的,兩人商量著要結婚的事,到了訂婚的節骨眼上,母親又提了要求。

「媽,我們準備訂婚了,您看怎麼商量著訂婚?」張艷是滿心歡喜跟母親說這事的。

「他們家彩禮給的太少了,有點少,得再多點。」

張艷一聽,也把這事跟坤子講了,坤子跟自己母親說了後,他父母也倒是同意把彩禮錢再多給點。坤子父母也是明事理的人,挺尊重張艷母親,什麼都按照女方家的來。

彩禮的事情剛解決沒多久,張艷的母親又不開心了,嫌棄坤子家沒房子。

「還得再買個房子,不然你們以後怎麼辦?」

張艷一聽母親說這事,一下子心急了,坤子他們家已經在市裡買了一套房子,張艷他們要是結了婚也會住市裡,可現在呢,母親是什麼情況,非讓在縣裡再買一套,還得全款買。

張艷很是無語,母親提出這樣的要求也確實有點過分了。

張艷這事沒敢跟男友說,她深知真要是說了,可能事情鬧的更大,這婚就沒法結了。

「媽,您這樣太過分了,我沒法嫁人了」

02

母親提出了這要求,張艷和坤子的婚事也就僵著了。張艷母親無論如何都不答應這門婚事。

張艷想過,倘若母親提的是正當理由,她沒有理由不答應。可若是毫無理由,不講道理,張艷覺得沒法答應。

「媽,您要是非這樣我也沒辦法。您不能讓我們結了婚還背上一屁股債。您不讓我們結婚,我也答應了,這事不能聽您的。」

「你這個不孝女,要真是不聽話,你給我滾出去。」

「媽,您這樣太過分了,我沒法嫁人了。」

跟母親談論的又不愉快,張艷一下子跑出了門外,怎麼結婚,母親太令她寒心了。

婚姻大事父母做主,可在很多時候父母提的也不是合理要求。

張艷的事說明什麼道理?在很多時候要不要結婚,該怎麼結婚,我們年輕人得心裡有個譜。如果父母提出了不合理要求,一定要難為人家男方,這也是不合理的,這等於把自己的婚姻大事給攪和黃了。

父母在很多時候,打著「為你好」的名義,卻未必是真的好。

無論是男方父母,還是女方父母,對於孩子結婚的要求是不是真的合適,小兩口一定得拎的清。

「媽,您這樣太過分了,我沒法嫁人了」

03

曾經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則新聞:結婚當天,新郎和迎親人已經到了新娘家門口,都到了門口,新娘的母親突然獅子大開口,要了幾十萬的彩禮。都要結婚了,又提出要錢的事,不然不娶老婆,新郎面子上掛不住,很是生氣,一氣之下這婚我不結了,棄新娘而去。

「不帶這麼欺負人的,這明擺著是刁難人,不結了,再愛我也不結了,跟愛不愛沒關係,是欺人太甚。」

其實這事,如果當時新娘能站出來,把自己母親的話擋一擋,這婚也不至於結不成。

人在很多時候,不能太貪,為了金錢不擇手段甚至不惜以自己女兒的幸福為代價,這是很愚蠢的行為。

彩禮可以有,但嫁女兒不是賣女兒,也不能太過分了,更不能為了物質變本加厲只為得到。

凡事都得有底線,而不能太過了。

愛情和婚姻不是能用物質能衡量的,不能為了錢和所謂的房子,把一個人給逼到絕路上。

寫到這裡,奉勸做父母的,好生為兒女考慮,而不是太過於看重錢。也奉勸做孩子的,身為當事人得拎得清楚,父母對於結婚所提出的要求在很多時候是不是太過分了。

結婚這件事,無論是男方父母,還是女方父母都不能太過分,還是要為小兩口好。

- END -

★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專欄作者,一個90後全職媽媽的文字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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