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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劫反被受害人奪下兇器刺傷胸部!「小蘋果」鈴聲令搶匪身份暴露落入法網

50歲的大連莊河男子唐某在當地一處公路邊持刀搶劫過路人,想不到被害人拚命反抗,搶奪下其兇器後反將唐某胸部刺傷。而唐某被抓獲後,一度否認曾有過持刀搶劫行為。但被害人記住的一個細節令他的犯罪事實無可辯駁——搶匪實施搶劫時手機曾經響起,鈴聲是「小蘋果」。而這與唐某的手機鈴聲完全吻合。

2016年8月24日晚上7點45分左右,庄河蓉花山鎮村民曲某走到蓉花山東藝村附近的庄繭線公路上時,遇到一名穿著灰色背心、騎一輛掛有「慶安」字樣牌子摩托車的男子。

該男子手持尖刀,上前拽住曲某,要搶錢。曲某反抗,雙方在廝打中摔進了路邊土坑裡。這期間,搶匪用尖刀劃傷了曲某的手脖子和虎口,但曲某奪過了搶匪手中的尖刀,反將其胸口處刺傷。於是,搶匪搶走了曲某的手機和背包。而曲某的背包里還有兩部手機。

曲某報警後,當地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將當地村民唐某列為重大作案嫌疑對象。1969年出生的唐某小學文化,無業。曾有過多次犯罪前科——1989年因犯強姦罪被判刑9年,1998年因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2015年才被釋放。2016年8月26日,唐某被警方抓獲並被刑事拘留。警方在唐某家中查處了帶血的灰色背心和兩部被搶手機,經鑒定贓物價值800元。

2017年4月1日,庄河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搶劫案件,一審判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00元。唐某不服,向市中院上訴。他翻供稱,自己從來沒有去過案發現場也沒有搶劫,身上的血不是被刀子刺傷的。

大連市中院審理認為,警方從唐某家查獲的帶血灰色背心,其上檢出的血跡包含了受害人曲某和唐某本人的基因。而且曲某案發當晚聽到唐某的手機鈴聲為「小蘋果」,這與其實際使用的手機鈴聲完全符合,結合其他證人證言和物證,證據鏈條足以證明唐某的犯罪事實。市中院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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