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上奏時不小心寫錯一個字 朱元璋看後大怒 幾千人差點因此而死
在明人沈德符的《萬曆野獲編》中,專門有一卷是用來論述明朝法制的,第一篇名為【國初用法嚴】,沈德符舉了兩個案例來證明朱元璋的「重典治國」。
第一個案例發生在洪武九年,南京皇宮內正在修建謹身殿,在統計工作進展時,負責的相關官員不小心將中等工匠誤奏成上等工匠。朱元璋由此震怒,命令將這些工匠全部處死,並且不允許百官再議此事。
其實筆者也不知道朱元璋發怒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因為官員誤奏,懲罰官員就夠了,為什麼要將全部工匠處死呢?這裡姑且當成是這些工匠為了獲取更多工錢,謊稱自己是上等工匠,讓朱元璋認為這些人是在挖老朱家的牆角,犯了欺君之罪吧。
眼見這數千名工匠就要人頭落地時,工部尚書薛祥冒著被牽連的危險站了出來,極力規勸朱元璋不要處死這些匠人。朱元璋的怒火好像也平息了一點,想了想說,那就不處死了,改用腐刑吧。
腐刑,就是漢朝太史公司馬遷所受之刑,也稱宮刑,這裡就不詳加介紹了,總而言之是一種極其殘忍的肉刑。
薛祥還是覺得這個懲罰太重了,於是又上奏朱元璋:「如果處以腐刑,那這數千工匠都成廢人了,不如將他們處以杖刑再令他們回去工作。」朱元璋這才同意薛祥的建議。
第二個案例發生在洪武十九年,通政使曾秉政涉嫌參與販賣4歲幼女,朱元璋震怒,認為曾秉政不配為人父母,於是下令將曾秉政處於宮刑。因為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的傳統,加上周圍大臣的勸阻,朱元璋最終還是放棄將曾秉政處以腐刑,只是將其發配為民。
上面兩個案例開頭都是恐怖片,僅僅因為一點小錯就要將工匠甚至是官員處死或者是殘酷的肉刑,所幸的是,朝中有正直敢言的官員上書勸諫,令朱元璋收回成命,處以比較合適的刑罰。結果雖然並不慘烈,但也從側面表現出了朱元璋治國時所用的嚴刑峻法。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召集手下的臣子開了個研討會,討論前朝之所以會滅亡的原因,一共列了十幾條,其中有一條是涉及到法律的制定和實施。
朱元璋認為元朝的滅亡在於「元氏昏亂,威福下移,法度不行」,因此他提出「立國之初,當先正綱紀」,而且特彆強調「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對於那些奸劣之徒,必須要用「重典」加以震懾。
洪武六年,朱元璋命令刑部尚書劉惟謙負責重新修訂充裕大明律,並要求「每成一篇,輒繕寫以進,上命揭於兩廡之壁,親加裁定」,每完成一篇,朱元璋都要親自審閱裁定。洪武九年、洪武二十二年,朱元璋又下令重新對《大明律》進行了修改,「取比年所增者,以類附入」,直到洪武三十年才全部修訂完,並頒行全國。
律法頒布出去了,但明朝百姓識字率不高,而且法律條文枯燥無味,這些百姓也不用考司法考試,誰會有閑工夫去看呢?
於是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又下令編修了《大誥》,收錄用重刑懲治臣民的案例,並且採用了一系列運營手段,讓天下的臣民都能對《大誥》耳熟能詳。
例如朱元璋規定,如果有人犯罪了,只要家裡有《大誥》這本書的罪行就能夠減免一等,如果沒有的話則要罪加一等。另外還在各地設置書塾,任命塾師帶領書墅里的師生一起教授和朗誦《大誥》。
朱元璋之所以要廢盡心思,按他所說「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弄出這麼一套嚴苛的法律,就是為了讓臣民「奉公守法」。因此明朝的律法之嚴、條文之多遠甚於前朝,執行起來也異常殘酷,如明初四大案,牽連誅殺的人數超過十餘萬人。
為了增強震懾力,朱元璋還恢復和增加了大量的肉刑,如鞭死、剝皮凌遲、梟令、肢解、挑筋、去膝蓋、剝指、斷手、別足、閹割等,將刑罰殘酷化。
因此上面兩個案例,朱元璋對於犯錯(罪)的犯人提議採用腐刑,絕非是偶然事件,而是他施用肉刑的眾多案例之一。
朱元璋的嚴刑峻法在實施之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用重法懲治偽造假鈔、販賣私鹽、私茶者,對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有利於穩定社會秩序。但同時也給明朝的發展帶來了嚴禁的阻礙,如為推行重典而設立的錦衣衛,成為明朝特務政治的開端,東廠、西廠、內行廠等依次設立,全國籠罩在一片陰森恐怖的氣氛之下,百姓人人自危。嚴刑峻法也不能解決朱元璋痛恨的貪腐問題,朱元璋可以對貪官剝皮揎草,但殺掉舊的貪官,新的貪官又如雨後春筍紛紛冒了出來。
朱元璋晚年對此也有此醒悟,雖然他在《皇明祖訓》中一再強調,「凡我子孫,欽承膚命,勿作聰明,亂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告誡朱家子孫不要自作主張,修改他欽定的《大明律》,但也委婉地指出自己用刑過重的問題,尤其是濫用肉刑。
太祖晚年垂訓。又雲子孫做皇帝。不許用劓剕閹割等刑。敢有請用者。將本人凌遲。全家處死。
朱元璋希望朱家子孫當皇帝的,不要再用劓、剕 ( 刖、臏 )、宮刑等殘酷的肉刑,如果有哪個臣子敢請皇帝用以上這些刑罰的,將本人凌遲,全家處死。然而朱家子孫們將沒有聽朱元璋的話,到明宣宗朱瞻基時還在對士大夫使用腐刑,對普通民眾的重刑則是一直持續到明朝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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