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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了婚禮沒領證兩人分手,男方想要回彩禮過分嗎?

辦了婚禮沒領證兩人分手,男方想要回彩禮獲法院支持部分返還。

李某和邵某兩人是同學,自由戀愛六年。2016年1月,兩人按照習俗舉辦了婚禮,但並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按照當地的習俗,結婚前,需要由男方給女方彩禮。李某說,他一共給了邵某彩禮13萬元。之後,雙方因房子過戶等問題發生矛盾。2016年3月,邵某回娘家居住至今。其間,多次調解無果。2016年9月開始,兩人不再聯繫。

邵某說,2016年3月31日,她帶同事回家使用電腦。因為李某不告訴她電腦新密碼,不讓她使用電腦,雙方發生爭執。之後,李某強行將她趕出家門。邵某不願離開,李某還實施家暴並報警。邵某說,離開李某家時,李某不讓她拿貴重東西,首飾都沒有帶走。邵某的觀點是,她屬於無過錯方,不同意返還彩禮,要求法院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李某認為,他與邵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邵某在婚禮後兩個月就與他解除了同居關係,應該返還彩禮。李某提起訴訟,要求邵某退還彩禮13萬元。對此,邵某辯稱,是由於李某不做婚前檢查,兩人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至於彩禮,舉行婚禮前,李某僅給付8萬元彩禮。且8萬元彩禮已經用於購買首飾、床上用品、衣服以及舉辦酒席等花費。

近日,法院判決,邵某一次性返還李某彩禮25000元。

1.自由戀愛六年還因為房子過戶分手。

2.男方只給了女方8萬彩禮,竟然要女方退回13萬彩禮。

3.我只想知道雙方收的份子錢要不要退給各自親戚?

4.我們這邊彩禮是給女孩子的,女方父母要自己出資辦酒買東西。

5.這男的也不婚檢,導致沒法領證,結果辦酒席也花了彩禮錢,還要求還什麼?這女的心靈創傷能還不,感覺這男的好套路。

6.房子是一回事,還有男的不願意婚檢,然後沒有領結婚證,還有一點很重要啊,是這男的家暴啊,家暴啊同志們。

7.13萬在農村可能就是男方父母一輩子的積蓄了,這種情況大多是彩禮要不回來,人財兩空,女方會以各種理由不退彩禮,帶著這筆錢再找下家。

8.建議這個男人差不多就可以了。動不動就要錢。人家女孩子心裡很難受的。男人全身而退,女孩子至少傷心一年。男人娶妻必須花錢。這是你情我願的事。希望這個男人好自為之吧!風度翩翩不能丟。

9.變質的愛情,把婚姻變成了一種金錢交易:以前的的婚姻是愛情的結合,現在的婚姻是商業的融合。

10.這是赤裸裸金錢交易,主因是房子過戶問題,然後鬧僵,那男的要起退彩禮一點理都沒,全退怎麼可能。相戀了六年一個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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