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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徐諾金:未來貨幣政策將更趨靈活 多措並舉降低地方政府舉借隱性債務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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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徐諾金近日接受中國證券報(公眾號:xhszzb)記者專訪時表示,來貨幣政策將更趨靈活,既要保障足夠的流動性又不能「大水漫灌」。

本報記者 車亮攝

另外,他建議多措並舉降低地方政府舉借隱性債務的衝動全面開展對地方平台公司、政府購買服務、融資租賃等違規融資擔保行為的清理整頓工作,並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狀況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範圍。

多措並舉降低地方政府舉借隱性債務衝動

中國證券報: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任重道遠,您如何看待當前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徐諾金: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而就我們在一線工作的實踐來看,地方政府對於防範債務風險的重視程度已非常高。目前來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是可控的,但仍需多措並舉降低地方政府舉借隱性債務衝動。

建議一是實行債務風險「雙預警」、「雙處置」,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務必控制債務總量。

二是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金融監管、審計、司法部門以及商業銀行、市場評級機構共同參與的債務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化解債務風險工作方案,切實防範整體債務風險。

三是儘快建立全國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制度,增強評級機構的監督與反映功能,促進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向公開、透明、高效轉型等。

四是統籌考慮地方債發行對市場的影響,推進地方債投資主體多元化,拓寬地方債二級市場流通渠道。

五是全面開展對地方平台公司、政府購買服務、融資租賃等違規融資擔保行為的清理整頓工作,從制度上強化預算約束;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積極加快推進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權、事權劃分改革,降低地方政府收支平衡壓力。

六是加強信息共享和分析。財政部門應加強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對政府性債務信息的共享,並將地方債數據情況納入金融業運行分析。

七是嚴格監管和問責。落實中央對地方政府債務終身問責、倒查責任的要求,把政府負債作為評價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狀況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範圍;對違規提供擔保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看,要切實化解風險,主要還是要保持經濟的穩健發展,在發展中解決問題。避免政策的疊加效應,要把握和控制好節奏。

中國證券報:在此過程中,貨幣政策應如何調整,從而避免「處置風險的風險」?

徐諾金:從貨幣供應的角度來說,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的提法是「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中性,要鬆緊適度」,我認為這個取向還是符合實體經濟發展需求的。過往幾年,我們無論是宏觀經濟的槓桿率還是金融領域的槓桿率都太高了。

未來貨幣政策將更趨靈活,既要保障足夠的流動性又不能「大水漫灌」。今年取消了廣義貨幣M2和社會融資規模的預期增長目標,主要是由於當前仍處於金融亂象、金融槓桿清理整頓的關鍵時期,以往一些尚未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框架(MPA)的業務正在「歸位」過程中,這就導致相關部門無法精確的量化指標。指標定得太低,有可能導致規模突然很快增長;指標定得太高,又有可能給社會造成不良預期。

金融機構應正視監管部門處置風險的決心,通過MPA確定合理的發展預期,短期或將面臨陣痛,但對機構長期健康、穩健經營有好處。未來那些該納入監管的都會逐步納入進來,無論你做的業務叫什麼「名字」,只要是對外需要承擔風險的就必須佔用你的風險係數、佔用你的資本。

建議儘快出台互聯網金融監管法

中國證券報: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健全對互聯網金融等監管,對此您有何建議?

徐諾金:從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狀態和模式來看,已經全面接近甚至超越了美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速度和規模。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通過立法進行規範。

建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在監管對象上更加全面,在監管內容上更加明確,在市場准入上更為合理,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目標,注重解決分業監管和混業經營的問題,監管部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機制,有效打擊犯罪,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應該把我國近年來在互聯網金融監管中所採取有效的經驗辦法統一起來。經過實踐證明有效的監管辦法,可以通過制定本法而上升為為法律規範,用法律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成為互聯網企業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行為準則。同時,建議在該法中充分考慮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關於互聯網金融方面的規定,例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法律與意見中已有一些有關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規範與行為準則。因此,在起草《中國人民共和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法》時應與它們緊密結合,保持一致;另一方面,盡量地將這些成熟的法律規範、指導意見及行為準則中關於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內容吸收到該法中來。

數字貨幣不能成為金融炒作工具

中國證券報:央行相關人士此前指出數字貨幣有其發展的必然性,但發展數字貨幣要注意整體金融穩定。您如何看待數字貨幣或者擴大到區塊鏈技術範疇,未來在中國的發展空間、監管趨勢等?

徐諾金:要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首先我們需要釐清其含義,現在這個概念已經被泛化了。目前機構藉助區塊鏈技術開發出來的各種應用,並不能被稱之為「貨幣」。只有中央銀行發行的具有國家意志的,受到法律保障的支付工具,才能真正稱之為貨幣或是數字貨幣。

過去一段時間,部分機構假借數字貨幣的名義,去誤導社會公眾進行投資,實際上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過去一年的時間,多個監管部門聯合採取了整治措施,取締了不少非法平台,這對於行業未來發展、對於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都有好處。未來我們一方面要繼續加大打擊和整治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加強投資者教育,引導社會公眾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不會「一刀切」否定新技術的應用,但這些新技術應用包括數字貨幣的發展都必須以實體經濟為基礎,不能成為金融炒作的工具。

區塊鏈技術在實現價值轉移功能方面有其絕對優勢,它可以將很商務交易過程中的契約條件與價值轉移結合起來。因此,我認為未來區塊鏈技術最廣泛的應用前景之一,就是貿易流通等領域。比如,在一個大的批發網路中,區塊鏈技術可以把這種批發商、零售商的管理和支付、結算都結合起來。又如,在供應鏈領域,上游和下游的企業,也都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進行有效的管理。以鋼鐵製造業為例,下游需要鐵礦石、煤炭,以往要簽協議,然後進行支付、結算,這些步驟都是分開的。現在通過區塊鏈技術,契約執行和最終價值的轉移、清算,都可以有機結合,價值轉移也是自動生效,大大提升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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