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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檢方提請批捕前總統李明博

韓國檢方3月19日下午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涉嫌受賄瀆職侵吞逃稅等18宗罪的前總統李明博。他是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韓國憲政史上第四個被提請批捕的前總統。逮捕與否最早21日深夜揭曉。

李明博涉嫌在總統任內收受兩任情報機構首長以「特別經費」名義提供的17.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00萬元)賄賂,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於5日逮捕起訴涉嫌收受4億「特別經費」的總統府幕僚時,將其認定為受賄從犯,並將李明博認定為主犯。檢方認為,既已逮捕起訴從犯,如果不捕直訴主犯,有失公平。李明博還涉嫌收受三星電子以代交DAS案律師費為名提供的500萬美元賄賂,加上金融機構、建築商、商社、前議員、禪院的賄賂,總額超過110億韓元。

李明博還涉嫌通過由其實際控制的DAS公司逃稅數十億藏富(即侵吞)350億韓元,並指示DAS高管向自己兒子的公司等提供123億韓元的無抵押貸款,構成瀆職。另涉濫用職權指示總統府等國家機關幫助DAS公司在美國打官司、違法泄露並隱匿總統府檔案、違反不動產實名制以親信名義持有房地產等罪名。檢方認為,本案茲事體大,涉賄金額巨大,嫌疑人罔顧物證拒不認罪,有拉攏串供或毀滅證據之虞,應當提請批捕。

羈押必要性審查最早21日進行,因案卷龐雜,法院可能推遲到22日或23日決定是否批捕。李明博14日到案時只承認收受情報機構提供的10萬美元賄賂,而且矢口否認實際控制DAS公司。預計,本案關鍵疑點即DAS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李明博是否對情報機構行賄知情即幕僚們是否向總統報告受賄事實將成為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兩大爭議點。

檢方表示,已經掌握足夠多的壓倒性證據,越是大案要案越要堅持查辦一般貪腐案件的原則和慣例,李明博方面表示,檢方羅列罪狀空口無憑,辯方有的一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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