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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社會是主流社會的晴雨表:為什麼我們愛看黑幫片?


作者:鄭也夫

來源:《開放社會》

轉自:經濟觀察報書評

哲學園鳴謝

秘密社會性質的界定

要搞清秘密社會是什麼,我們先從它不是什麼說起。

它不是土匪,不是盜賊,也不是革命黨。土匪一方面「同社會法律公開作對」,另一方面是以躲進深山,佔據一個土圍子的方式求得犯罪後的安全的,它是與社會隔離的。秘密社會則存在於大社會中,所謂「大隱隱於市」。盜賊是「低級的行徑」,它不建立和依賴關係網,構不成「社會」。且盜賊在社會上幾乎永遠也沒有尊嚴、權力和權威,而這些都是秘密社會的頭領所追求的。(註:參閱李文田編譯:《黑手黨》,三聯書店,1987年,7-11頁。關於黑手黨的中文讀物(包括著作和譯作)甚多,但極其蕪雜,帶有學術味道的作品甚少。這本書是根據國外學者的兩篇學術論文編譯而成的。筆者對編譯素懷成見,但它畢竟保留下一些嚴肅的分析。)革命黨和秘密社會在對社會的反叛程度上差距過大,後者並不懷抱改造社會的宏願。

秘密社會的成員持有與主流社會不同的價值觀。但是多數秘密社會,或者說能夠持續存在的秘密社會不反政府。反政府確實可以為幫助一個秘密團體吸引眾多的不滿者,從而迅速崛起。但它們大多不可能長久地以這種方式存在,其前途要麼是被政府消滅,要麼是走出秘密的陰影,成為公開的反對派。秘密社會最通常的方式是與主流價值觀對立,但不反政府,只尋求一個與主流文化不同的子系統,且這系統是隱蔽的。

秘密社會生存在政府管轄的大系統中,不逃脫在其之外,而是在其內建立自己的與主流價值觀對立的小系統,在對立的同時謀求尊嚴並努力披上合法的外衣。

秘密社會不是職業,其成員滲透到社會上各行各業中。秘密社會是一種保護系統,對內互助互惠。其首領是特殊的權力持有者,他對權力的追逐不是遵循合法的渠道,而是靠著在其系統內充當壟斷性保護人,在社會上充當調停人。

任何社會都缺少不了交換和秩序。這也是秘密社會不同於土匪和盜賊,能稱之為「社會」的原因。它在破壞和瓦解主流社會規則的同時,也在維護著另一種社會秩序,對社會矛盾起著一定的調節作用。

黑手黨——政府權力靜態真空的產物

我們將在本節和下一節中,先後分析義大利黑手黨和中國青幫的產生,由此透視秘密社會得以產生的一般規律。這樣既有實例,免除空論,又可以從對比中獲得啟示。

黑手黨產生於義大利西西里。西西里的傳統和近代的政治結構是黑手黨產生的直接背景。在古羅馬時代,西西里是由奴隸種植的產麥基地。據估價當時西西里有60萬人,其中近半數是奴隸。奴隸們不斷逃跑、佔山為寇和尋求庇護,是那段歷史中的重要內容。這一歷史影響了人們的觀念:不願置身於國家法律的管轄,寧願做有地位家族的幫客。就正式的統治而言,長期以來西西里一直是外人管轄之地。外來的統治者不斷更迭,致使地方權勢,即男爵勢力坐大。男爵們擁有各自的私人武裝。18世紀末國家已掌握政治、司法權力,男爵的武裝力量仍比國家強大。直到1892年私人安全體系的時代才告終結。私人武裝是一把雙刃劍,它往往從保護自己開始,至危害他人而終,它為秘密社會的形成注入了基因。在封建時代末期,男爵們紛紛離開了西西里的鄉村,遷至義大利本土乃至國外。其領地由轉租人,即二領主代管。二領主多為小地主、牲口販子、私人武裝頭目等等。二領主得隴望蜀,以種種手段迫使老領主放棄土地,永遠離開莊園。如果說男爵代表著封建,政府代表著近代國家,西西里則處在封建制度一去不返,近代國家有形無實的狀況中。概言之,歷史上的西西里像個殖民地或託管地,無自主政府,充斥著移民和逃亡者,近代的西西里更陷入權力的真空,這種特殊的傳統與近代政治結構是強人領銜下的自救組織得以產生的社會歷史背影。

黑手黨人權力的獲得自然與前現代的多數權力獲取一樣,憑藉暴力。因其規模小,其建立權威時的暴力使用更為人格化。殺人是成為黑手黨頭目的「入場卷」,有了這一光環才能走上權力的生涯。但這種權力所以能夠維持,在於他們不以作盜賊和土匪為歸宿。西西里的文化傳統影響了它的強人的價值觀,黑手黨頭目的理想是作受人尊重的權勢者——正是在「體面」這一關鍵處他們與土匪盜賊分道揚鑣。黑手黨對社會負有一定責任,維護一定的社會秩序。據說在西西里,發生偷盜時,如向警方報告,75%的情況是無所作為,15%能找到罪犯,只有10%能追回贓物;如找黑手黨調節,只有5%未獲成功。當然被盜人要拿出被盜財產的1/3-1/4供調節人與盜賊瓜分。黑手黨還調節經濟糾紛,調節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係。因為其調節力量勝過政府,遂強化了這一亞文化:靠民間不靠朝廷。

這種自救組織為什麼成了秘密社會,成了「黑社會」?是因為他們使用了暴力,在現代社會中,暴力是由國家壟斷的——在國家權力有效時其代價最小;是因為他們從事了非法活動——特別是後期的販毒使其「非法」升格,這自然也是由國家判定的。在國家為社會提供充分的服務時,不存在黑社會,因為沒有必要。在國家權力極度衰落時,自救團體無非法可言,即使使用了暴力。只是在二者共存時,才有了秘密社會,或曰「黑社會」的稱謂。

就是說,存在著雙重道德:一邊是國家的,另一邊是亞文化的。一旦國家使人民接受了自己的法規,使人民的道德規範與國家的相吻合,黑手黨人就變成了歹徒。(註:《黑手黨》,12頁。非常精闢的論述。)

青幫——政府權力動態真空的產物

某一地區中政府權力的真空是秘密社會產生的前提條件——這一命題被當今世界上最受矚目的秘密社會黑手黨的案例所證實。這一命題是否適用於中國呢?本世紀上半葉的上海灘是該命題的一個例證。自19世紀中葉起,西方列強在上海建立租界。優越的地理位置使得上海迅速崛起。但是權力的真空——滿清與民國政府無權過問租界的事情,租界的洋人掌權者又無力治理華人佔主體的社會——使得上海灘混亂無序,罪惡叢生。人們常常說,某種真空會「呼喚」某一事物的產生,這其實只是一種修辭,真空不過是為該事物的出籠提供了便利的條件。但上海法租界在上世紀末「以毒攻毒」,招募青幫中人黃金榮作巡捕房探長,說明它真的在「呼喚」某種力量,即使該力量來自「黑社會」。(註:參閱魏斐德:「1920-1937年的上海警察」,馬丁:「『同魔鬼簽訂合同』:1925-1935年的青幫同法租界當局之間的關係」,兩文均載於《上海:通向世界之橋》,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9年。這一觀點是常識和共識,並非這兩篇文章最先提出。但二文對這段歷史作了細緻的考證和描述。)後來居上的杜月笙——權勢絕不遜色於黑手黨的任何一位教父,連蔣介石都要將上海的事情託付給他——說明了八面來風的租界地上海是秘密社會千載難逢的沃土。

但是,上海在中國秘密社會的歷史中卻只是一個特例。19世紀中葉以前的中國,不乏秘密社會,卻統統與租界無關。並且,中國古代的皇權統治與義大利的封建制殊為不同,它根本沒有提供「權力真空」或「三不管」的地帶。不錯,皇權帝國也有其地廣人稀的邊陲。但權力的直接含義就是管人的,人少權少,人無權無,只有人口數量與密度正常而權力失缺才可以稱為「權力真空」。而這個意義上的「權力真空」在皇權治下的古代中國基本不存在。固此,它的秘密社會必是遵循著與西西里完全不同的途徑生長和發育的。

湘人王闓運在其《湘軍志》中一針見血地指出清代會黨產生的原因:

哥老會本起四川,遊民相結為兄弟,約緩急必相助。軍光,而鮑超營中多四川人,相效為之,湘軍亦多有。

但是歷史已被塵埃湮沒。對當時的智者不成問題的事情,在今天卻是需要思考和解答的。中國近代秘密社會起於遊民,幾成共識,而為什麼遊民要結成秘密團體,其深厚的成因卻是不可以輕易帶過的。

古代的中國社會是個靜態的鄉土社會。大家居族而居,其物質與精神生活基本都發生在熟人之中。流動很少受到鼓勵。相反,耕讀傳家,父母在不遠遊是古訓、傳統,乃至理想。這樣一個靜態的、封閉的社會,自然沒有為它的流動人員作好充分的準備。

國家和社會沒有在物質上為流動作好準備,流動時自然極其艱苦。但困難在何處,今人是可以想像的,不外旅行與食宿。

而在心理上,這個靜態的社會還沒有為較大規模的流動作好準備,卻是今人所難於想像的。那就是人們對陌生的恐懼。而陌生中最可怕的無疑是陌生人。陌生所帶來的恐懼會不可思議地導致暴力。陌生與恐懼都是雙向的,而雙方的力量卻並不平衡。其結果是異鄉人成為易受迫害者。孔飛力在《叫魂》一書中生動地描述出下述情景。

1768年,一種「叫魂」的妖術在華夏大地盤桓。據說,術士們通過作法於受害者的名字、毛髮或衣物,可以偷去他的靈魂精氣,使之為自己服務。(註:孔飛力1990:《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上海三聯書店,1999年,1頁。一部非常出色的、以小見大的著作。作者使用了大量的「御批」,這是理解皇帝思想行為的最基礎的史料。作者採取了敘事體,將主觀的理論傾向淡化,避免了理論著作難於逃脫的片面、簡單、枯燥,並為讀者建構了更大的思考和想像的空間。)這傳說日甚一日,於是發生了以下的一幕幕。

4月,杭州的四個和尚因所屬寺廟無法負擔他們的生活,到一河之隔的蕭山縣去化緣。一個孩子看到其中一個和尚銅缽上的名字,便大聲念出,和尚笑著說:「小官人,認字了,叫什麼名字。」孩子不理,和尚就上路了。不料,一會兒孩子的父母追來,認定和尚在招孩子的魂。村民圍過來將二個和尚捆綁起來,毆打,並送到驛站。另外兩個和尚聽說後不服,去告官,受到捕投勒索,拒交,於是一同被誣告為「叫魂」,從此開始了他們苦難的刑訊歷程。

5月3日,蘇州人丘永年等三人在常熟流浪,被捕役搜查發現一把剪刀,旁觀的一個孩子說剛才不知誰碰了自己的辮子。這個流浪漢不由分說被判定要剪孩子的辮子來「叫魂」,在縣衙門被打致死。

4日,浙江湖州的和尚凈庄打算順太湖去蘇州,在胥口鎮歇腳時一個漁夫問他們是否從正發生叫魂的湖州來的,並威脅要抓起來盤問。凈庄被嚇跑,漁夫認為得到了證實,糾集人們把凈庄抓起。

21日,漢陽府街頭人們聲稱抓住一個可疑的「妖人」,將其打死並焚屍。

10月,直隸和尚通杲決定還俗回鄉,開始蓄髮。走到山東泗水縣,僅因口音和頭髮的異常,被縣役當作嫌疑抓獲,刑訊至慘不忍睹。(

類似事件還有很多。孔飛力這樣評論此等事件:

一些晦暗不明的觀念會伴隨盛世應運而生:它們也許並不涉及經濟發展對於生存的無形威脅,但卻可以肯定,它們把四處遊盪的陌生人視為危險。在1768年的許多叫魂事件中,外來性幾乎自始至終是叫魂大恐慌的導火索。人們並不需要什麼想像力便能夠意識到某一「遊方道士」的威肋。一個在本鄉鄰裡間驅邪的法師大概不會比一個家庭醫生更具威脅性。但如果他是外來人的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四處飄泊的流浪者(不管是僧還是平民)由於在社區內缺乏聯繫紐帶便很自然地成為可疑分子。

社會對流動的物質設置與心理準備上的雙重匱乏,迫使那些常規的流動者尋求和建立一種自我保障的服務系統,那是名副其實的「自救」。

在當時的中國社會中存在著兩大常規性流動群體。其一是官僚系統。一句唐詩「同為宦遊人」道出了官宦的流動性。而官僚系統為自身的流動——行止起居、送往迎來——提供了充分的保障。社會中的某種短缺當然並不意味著官僚系統中的短缺。其二是槽運系統,也就是近代最大的秘密社會青幫所託胎於其中的那個組織。槽運的由來、功能、規模如何呢?

槽運始於隋煬帝開通大運河,其功能為南糧北運。唐初每年運額20萬石左右,開元年間達到200多萬石。宋朝太宗時運額定為300萬石,以後增至600萬石。元代運額較少。明代運額與宋代相彷彿。(註: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槽運》,中華書局,1995年。7-8頁。這是一本嚴謹、翔實的史學著作,為槽運研究打下了基礎。自然,遠為窮盡槽運研究。為期不很遙遠且「五臟俱全」的槽運,應該成為一個多學科共同開採的富礦。)清代嘉慶以前每年運額平均400萬石以上,道光以後,由於海運開始,槽運減少到300萬石,乃至200萬石。與歷代相比,清代槽運基本沒有間斷。嘉慶以前,槽運的數額佔全國田賦征糧額的一半以上。槽運構成了中國古代最後一個朝代的經濟命脈。

康熙以前槽運船隻共一萬四千餘只。自雍正以後,船體增大,每船裝米600石,船隻數量一直保持在六千餘只的水平上。清代時槽運衛軍共6萬人,每船衛軍一名,名曰旗丁,其餘九人為旗丁僱傭的熟練水手;(註:《清代槽運》,212-213頁。)衛軍輪流出運,不出運者從事屯田或其它軍務。這樣,每次出運,需旗丁六千餘人,舵工水手五、六萬人,加上沿河拉縴者,共十萬人以上。每次出航,大部分都需六、七個月。雍正時水手「海運」可得銀一、二兩,道光時增至十兩。清代的槽運制度與人員構成,無疑減少了開支,卻因民間成分的進入為其走向秘密社會埋下了伏筆。

槽運的組織編製是,每個衛所(以地域定編,如淮安、揚州、寧波)之下分成若干幫(也是以地域劃分),少則二、三幫,多則八、九幫,每幫一般有50-60隻船,也就是五六百人。全部槽船及人員劃分為118幫。(註:《清代槽運》,213頁。)《辭源》認為,「幫」的「伙、群」的意思,最早出現在清代阮元的《研經室》:「其時閩浙海盜,三幫,各六、七十艘。」如果「幫」的這個意思產生於清代,則很可能是經由槽幫和青幫對社會生活的廣泛滲透,而演化成主流社會中的現代語彙「幫派」的。以後青幫內的密籍「通草」(亦稱「海底」),實為「通槽」的異音,通槽即跨越內部各幫的槽幫整體。這是幫派聚積力量的必然邏輯。

槽幫初為職業組合。是在其成員加入羅教後,獲得了更強悍的凝聚力。羅教是產生於明代,流行於江南一帶的佛教支派。槽幫成員在清初紛紛加入羅教,既是因為羅教患難相助的說教投合水手的心理,又是因為羅教庵地處運河沿岸,水手們多是山東和北直隸的人,回空時無處住歇,病死亦無處掩埋,羅教便提供了托足和安息之地。乾隆前期所建造的數十庵堂都是水手捐造。退役的老水手,不能出運,便留庵看守,並耕作田地,還為返回住歇的水手墊給飯食,水手得到收入就償還飯費,守庵者獲得微利。(註:同上書,82頁。)自然,這一切都需要一張溫情的宗教外衣去籠罩。於是槽幫與羅教一拍即合。

中國近代的流民和秘密社會多與宗教有不同程度的聯姻,這與國外秘密社會很不相同,其原因或許如下。其一,流民與僧道都是擺脫了鄉土和宗族的群體,這種共性是前者靠攏後者的前提。其二,在獨立於鄉土與宗族方面,宗教獲得了合法性,得到了官方和社會習慣的認可,中國社會中的其它群體在這方面則較少得到認可。其三,在提倡互助方面,宗教具有得天獨厚的精神資源。如孔飛力所說:

在種種為乞丐特有並通常扮演的角色中,和尚也許是最能為人所接受的一種。我們或許可以將這些角色看作是在18世紀已經很好地建立起來的某種社會模板,每當時勢變得艱難的時候,越來越多的人便能夠將自己依附上去。這種模板仍然保有塑造改變人們行為的力量,這也許正反映了18世紀狀況的實質:那些被清代社會經濟壓力擠壓出來的人們,在社會符號的領域裡,仍然能夠找到可為人接受的通向生存之路。

然而注入了世俗成分的羅教卻未能躲過上述的1768年的劫難。當弘曆真的相信了叫傳說後,便嚴令各級官僚搜尋查處。叫魂系子虛烏有,承受皇權壓力的官僚們便只好找替罪羊來交差。9月,江蘇按察使吳壇在弘曆硃批痛斥三個星期後上報:雖未抓獲叫魂者,卻發現很多俗人建造的庵堂,內有吃素念經的,也有不吃素不念經的。其實這些不僧不俗的庵堂已經在官府眼皮底下存在了半個世紀。立刻,數十名主持人被抓,有說幾十所庵堂被毀,也有說庵堂統統改為公堂者。

這一事件是青幫歷史的轉折點。從此,他們擯棄被官方廢止的名稱「羅教」,改稱清門;118幫中每幫的首領謂之「老官」,每幫設老官船一隻,供設羅祖。為官方所不容,使它從公開轉為秘密。活動中心從庵堂轉入槽船中,使其象徵物充分地適應了其流動的特徵。日益脫去宗教的外衣,則使其成為地道的世俗團體。

青幫是為了共濟謀生而結成團伙的,而一旦形成網路和勢力,它就會超越最低的生存目標和法律的限度,追求更高的利益並走出法律的界限。除了生存上的共濟外,它憑藉幫權追求三種經濟利益。其一,以整體的力量向僱主(即官方)要求更高的工錢。槽運是官運系統,其意志由旗丁體現;槽幫為民間系統,主體是船工;但旗丁也有涉足槽幫的,因此矛盾和抗衡一定非常微妙。在水手的抗爭下,工錢從清初的雇銀一兩,遞年增加,至道光時達十餘兩。遇水淺繞行,逆水過閘等事,都要加錢。其二,販運私鹽及硝磺。前者向為政府的專利,後者可製造火藥被政府嚴禁。販運私鹽是旗丁、船工與鹽販子「風客」的合謀。風客出資,槽幫借糧船的護符來運送,得逞後瓜分。此事自康熙時已下禁令,但一百年來屢禁不止,槽幫或以力相抗,不服查檢,或打通關節,一路暢通。船上旗丁若事發革職,糧船便以私鹽之餘利按股攤資,代為捐復。其三,因運河是官修的運糧河,漕船在行駛上有優越的權利。槽幫藉此,其實主要還是靠其結幫的力量,向航行運河的商船民船勒索買渡錢。

中國民間組織初起之時,違法的舉動大都不多(宗旨為反朝廷的組織另當別論),其所以成為「秘密」,往往是官方禁止(如前述對羅教的摧毀)所致。因為官方和社會底層這兩個系統的共存和衝突,特別是後者在羽翼豐滿後對前者制定的法律的嚴重違背,使其秘密社會的特徵後來才日益充分和鮮明了。但是秘密社會後來的違法並不說明政府初期的取締就是遠見卓識。只要管理者未能對社會生活提供充分的服務,人們就一定會尋找其它的形式去「自救」,在全權統治之外的地方(我們後面會論及)這是無法遏制的。而任何一個團體一旦有了勢力,便會膨脹它的權力和慾望,危害社會,政府尚且如此,其它組織豈能倖免?

技術的進步必然影響到運輸方式乃至社會組織。海運(靠沙船)因此取代了槽運,火輪很快又取代了沙船。海運取代槽運曾經是晚清官場中的軒然一波,但技術上的鮮明對比(海運初試,費用就比槽運減少三分之二,以後相差更大)使之不可逆轉。

槽運的終止不是青幫的終結,反而成為青幫走出職業團體,融化到社會之中的轉折點。也可以說,此時青幫蛻去了槽幫的外衣。如我們一再強調的,中國的秘密社會產生於流動人口。當槽幫成員失去了賴以維生的槽運後,很多人成為更充分意義上的流民,他們不可能放棄已經存在的團體關係,相反這種關係是他們謀生的重要憑藉。同時,一方面,槽運不存在了,清幫成員分流到五行八作,他們的互補與互助性更廣泛;另一方面,青幫融化到社會中,它對其它行業成員的開放性更大了。傳說紅幫的規矩是「准賴不準充」,青幫的規矩是「准充不準賴」。作為一個秘密幫會,青幫的這種包容性一定是與其從宗教走向世俗、從職業走向社會的發展歷史相關聯的。在槽幫時代,在役的水手、縴夫共約10萬人,加上年老退出的,槽幫的成員不會低於20萬。走出槽幫的時代後,青幫的規模一定更為龐大。

青幫內部的規矩自然很多。但作為一個大規模的幫會,其最有特色的規矩是「三幫九帶」,即每個青幫正式成員,都有引進師、傳道師和本命師,三師分屬三幫;三幫的師父、師祖、師太合計九人,稱為九帶。跑碼頭時,報出自己的三幫九帶,就證明了自己是幫內同道,地主便要以禮相待,至少負責食宿三天,臨行還要送上到下一碼頭的盤纏。就表面而言,三幫九帶是最巧妙的暗號切號,可以深入盤問,以保持幫會的隱蔽性。而就深層論,這一規矩使得青幫中的118幫(有說120幫)之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締造了「多股合一」的繩索式信任結構。應該說,「多股」是青幫的自然史發展的結果,而依靠三幫九帶的規矩,保持整體的認同與親和,則是人為的精心設計。

秘密社會與信任

綜合黑手黨與青幫這兩個案例,可以推論,秘密社會產生於權力控制與滿足社會需求的雙重真空。黑手黨是這雙重真空在某個地域中的體現,青幫則是這雙重真空在社會流動中的體現。為什麼這種真空不是隨隨便便的方式就可以填補的呢?因為社會秩序的獲得與供求關係的建立往往意味著信任的建立或存在。黑手黨活躍的區域中財物被偷盜。可以去當局報案,也可以求助普通朋友,問題是他們的破案率很低,也就是說,在提供社會秩序上它們不令人信任。在槽運的沿岸不是不能找到投宿地,問題是陌生地的秩序與陌生人的接待不能令行客們信任。信任與保護是密切關聯的。當大保護人缺席或衰落時,小保護人將會填補。當政府不能提供信任時,秘密社會是承擔這一功能的力量之一。

秘密社會不是遊離於主流社會之外,而是存在於其中,卻與主流社會實行不同價值的群體。不被主流社會同化或消滅,演變成這種「國中之國」的局面,要求秘密社會(即社會大系統中的子系統)中的信任程度高於主流社會(即大系統),秘密社會這個子系統因此才比社會大系統更強悍。子系統中的信任靠著四個因素來建立和強化。其一,互利,秘密社會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互利的,它內部的互利性肯定高於社會大系統。其二,秘密社會中的小保護人的效率要比社會中的大保護人更高。其三,秘密社會內部對背叛的懲罰殘酷並且無所不在,無法逃脫。據說,黑手黨的一個高層首領在美國背叛,他坦白的一個條件是不要將他引渡到義大利,那樣的話他會立即被黑手黨在獄中的內線殺死。黑手黨對背叛或違犯幫規的懲罰大多非常殘酷,並且在屍體上留個標誌,標明處決者以及處決原因。比如,割下生殖器塞進嘴裡表示死者引誘了同伴的妻子,嘴裡塞進軟木塞表示死者向當局出賣了同伴,等等。黑手黨以此向內部廣而告之。關押黑手黨的一所監獄的牆上寫著「緘口活百年,開口入地獄」,這句話每天被看守擦掉,每天又神秘地被人重新寫上。它體現了黑手黨的哲學「出賣同伴者必受懲罰」。青幫的懲罰同樣非常殘酷。違規要被烙上印記,違犯十條家法要被燒死。西西里(黑手黨的活動區域)與義大利其它地區相比,偷盜案的發生率相差無幾,但兇殺案的發生率幾乎是全國平均數的三倍。這一方面說明了小保護人統治的社會並非無秩序;另一方面,說明了黑手黨保持其系統的代價,它要頻繁地以暴力懲罰抵抗其成員對大系統的屈服。其四,靠著儀式、傳統、認同和懲罰,將一種特殊的價值系統內化在成員的心中。比如,不靠政府靠兄弟,對口頭約定的忠誠履踐,等等。違背了這些價值,就是從生於斯、長於斯的幫會中自我放逐。

人類社會有無可能根除秘密社會?我們的回答是:有兩種可能性,卻都是悲觀的。在絕大多數社會形態中,特別是法治社會中,根除秘密社會極其艱難。從邏輯上說,只要秘密社會中的成員攻守同盟,小兄弟替教父殺人揚威,敗露後又替教父承擔全部罪名,教父替小兄弟扶養家小,這樣社會上明知殺人是教父所為卻無法制裁他,他因此憑藉威懾就可以控制社區,左右事態。法治社會是需要證據的,民主社會是抵制君主善意的專斷的。因此,從邏輯上說,秘密社會是民主社會中不可救藥的癌症。當然現實還要比邏輯推論樂觀一點。因為這種攻守同盟的邏輯結構是不合人性的。成員作出的犧牲畢竟太大,秘密社會也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建立這種結構。但是經驗和邏輯一同證明了,根除秘密社會是極其艱難的。

還存在另一種可能性,就是可以根除。不幸的是,可能更悲觀。因為只有一種社會可以非常有效地根除秘密社會,那就是現代的全權社會。黑手黨在其百年歷史中唯一銷聲匿跡的時期是墨索里尼統治的時代。前蘇聯沒有秘密社會,現在的俄羅斯秘密社會頗具勢力。本世紀中葉至改革開放前的中國社會沒有秘密社會,現在初露端倪了。也正因為中國已經長時間與秘密社會絕緣,我們對秘密社會的理論探討只好從歷史中尋找案例和註腳。但是根除了秘密社會的那個全權社會顯然不令人滿意,它滅絕秘密社會的刀劍也在傷害著社會的其它領域和成員。

無奈,我們只好承認社會與人性永遠不會完美。但我們還並沒有淪為犬儒主義者。我們認為對秘密社會的最大消解,是社會大系統的健全——正當的需求可以得到滿足,正義可以得到伸張。從這個意義上說,亞文化是主流文化的某種指標;秘密社會是主流社會的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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