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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虛假恐怖信息者 5月1日起將被限制一年內不得坐飛機

來源/視覺中國

新民晚報訊(記者 金志剛)近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出《意見》通知,其中規定:因嚴重影響民航飛行安全和生產安全的特定嚴重失信人,一年內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該意見自5月1日起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意見》規定,旅客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將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1.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

3.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

4.隨身攜帶或託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託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

5.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衝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

6.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

7.強佔座位、行李架,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

8.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

9.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民航局按照規定程序,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發布限制乘機名單信息,異議處理部門及聯繫方式應當同時公布。名單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公示期內,被公示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公示期滿,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的,名單開始執行。被納入限制乘機名單的人員認為納入錯誤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提起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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