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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生意經

另類生意經

王濤

老王當了半輩子保安,攢了不少錢,如今退休了,便琢磨著開家超市。超市剛盤好,妻子急了。老王進的貨全是小而貴的玩意,什麼手錶啦,剃鬚刀啦,整整擺了好幾櫃。要知道,當地可是出了名的小偷猖獗,這不是找偷?誰料老王竟笑嘻嘻地點頭:「對,找偷!」

其實,老王早年在商場當保安,乾的就是這活。小偷被抓,在私了與公辦間,自然選擇前者。這時老王會按「偷一罰十」對小偷處罰。一連抓了幾十年,老王早練就了察言觀色的本領,他便突發奇想:何不專門靠罰小偷賺錢?

一天,一個婦女帶孩子買東西,結完賬,老王總覺哪不對勁,追上孩子,一翻兜,見兩塊巧克力。

婦女發現不妥,急忙道歉。老王也覺得母子的確不像慣偷,便指著「偷一罰十」的牌子道:「按說得罰二百,這樣,你給一百。」

老王覺得仁至義盡,哪想婦女不識抬舉,死活不掏錢。一怒之下,老王撥了110。出人意料的是,民警到後,讓婦女支付二十元後就放她走了,還把老王狠狠教育了一番。

悔悟後的老王重整旗鼓。這天,他進了一批皮具。刺鼻的氣味把妻子熏得夠嗆,她皺著眉細細一看,好傢夥,全是人造革做的!妻子皺著眉問:「老頭子,罰小偷不成,想賣假貨?」老王掏出一張新警示牌,赫然寫著「假一賠十」!

妻子一愣,老王笑眯眯地附在妻子耳邊解釋了一番。聽完解釋,妻子轉憂為喜。

一周後,超市來了個老頭。老頭還沒說話,老王就忙上前:「大爺,退貨的吧?」老頭的確是來退貨的,沒想店主這麼實誠,怒火一下降了大半:「對,退貨,我這兩雙鞋啊,沒穿兩天就皺了皮。」老王接過鞋,拍著胸:「放心,這就退!」

很快,幾張嶄新票子塞到老頭手裡。老頭接過錢,卻沒打算離開,拉住老王說:「當初我買鞋時,你可說了假一賠十哦!」

老王裝作無奈地搖搖頭:「老哥,我們也是受害者,小本生意不容易!」老頭不依:「那我不管,我是看了假一賠十的宣傳才敢買的,現在怎能不算數?」

「那你打算怎麼辦,報警?」老王笑了。

這已經不是第一個退貨的人了。老王的威脅屢試不爽,倒不是他真不怕警察,而是他料定,即便警察來了也拿他沒法。不是說偷一罰十無效?那他就假一賠十!這世道,愛佔便宜的人多了,加上那假一賠十的牌子,不信沒人買。事實也確實如此,這批皮具不到一下午就一搶而空,而目前退貨的還不足五分之一!

老頭不服,真報了警。過了會兒,民警趕來。民警了解情況後,再次站在顧客一方,對老王說:「不好意思,這次,你還真得賠!」

老王夫妻異口同聲:「什麼?」

律師點評:

《另類生意經》涉及的法律問題:即偷一罰十和假一賠十在立法上的本質區別。前為警告,後為承諾,兩者看似相近,實質大為不同。

根據法律規定,偷盜行為所涉及的是刑事責任,其定罪量刑處罰須由公、檢、法司法機關認定;而涉假的賠償則可根據《消費者權益法》規定,由經營者和消費者約定,屬於商家為取得消費者信任而自願作出的承諾,對此法律不會幹涉。

根據以上原則,故事中的老王偷一罰十無法得到兌現;而假一賠十卻必須按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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