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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西方國家是如何取得公使駐京權利的?清政府又是如何應對這一問題的?

原標題:清末西方國家是如何取得公使駐京權利的?清政府又是如何應對這一問題的?


作者: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施祺


公使駐京是晚清時期的一個重要外交問題,其最早可以追溯到乾隆時期。1793年,英國派遣馬戛爾尼使團訪華,就曾提出過這一要求,結果遭到了乾隆皇帝的斷然拒絕。1816年,英國再次派遣阿美士德使團訪華,結果因為覲見禮儀的問題,都沒有得到嘉慶皇帝的接見,嘉慶皇帝還發布上諭,諭令英國不必再遣使來華。可以看出,乾嘉時期,以英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就公使駐京問題和清政府進行了和平交涉。但清政府囿於宗藩關係,固守朝貢體制,以天朝上國的姿態接連拒絕。當然此時清朝在公使駐京問題上尚還有主動權。

到了1840年,鴉片戰爭中國戰敗,清政府被迫和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按照條約規定,英國可以派遣公使在通商口岸活動,但不能進駐北京。隨後,美國、法國也先後通過《望廈條約》、《黃埔條約》取得了同等權利。當然,英、法、美三國在簽約時也提出了公使駐京的要求,但在清政府的堅持下,最終以獲取其他利益作為交換而告終。



(第二次鴉片戰爭)


1854年,英、法、美三國開始和清政府進行修約交涉,以謀求更大的利益。修約的其中一條內容就有公使駐京。1856年,英國借口亞羅號事件,興起第二次鴉片戰爭,1857年,法國借口馬神甫事件加入戰火。在英法聯軍兵臨城下的武力威脅下,清政府被迫簽訂《天津條約》,條約規定外國公使及其眷屬可以在北京長期居住或隨時往來。消息傳到北京後,許多大臣表示了憂慮,紛紛上書陳述公使駐京之弊。咸豐皇帝也意圖通過犧牲其他權益來取消公使駐京要求,並對公使

駐京提出各種限制,如所帶人數不得超過十人、不得攜帶軍械等等。



(咸豐皇帝)


1860年,英、法兩國公使準備按照《天津條約》規定進京換約,結果在進京路線上再起爭執,戰火於是重新點燃,英、法兩國再度組建聯軍,攻破北京城,火燒圓明園,咸豐皇帝倉皇出逃。清政府被迫再簽《北京條約》,公使駐京問題於是確立下來。英、法兩國公使在京期間,否定了清政府選定的駐京區域,經過交涉,最終英國租用了東交民巷奕梁府邸作為使館,法國租用了東交民巷景崇府邸作為使館。


(東交民巷)


公使駐京問題幾經周折,最終被英、法兩國用武力手段強行解決了。自此,清政府的對外關係體制開始被迫地慢慢轉變。對於這一問題,我們還是應該承認公使駐京有適應近代商品經濟,符合國際外交慣例的合理成分。清政府在近代沉醉於天朝上國的迷夢,堅持閉關鎖國政策,幻想對外關係依舊是以己為中心的朝貢體系,最終不可避免地漸落後於世界大勢。


參考文獻:


1、茅海建:《苦命天子咸豐皇帝奕詝》,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2、李雲泉:《萬邦來朝朝貢制度史論》,北京:新華出版社,2014年;

3、劉永生:《外國公使駐京始末》,《貴州文史叢刊》,2003年第3期;


4、唐華彭、潘強:《清朝「公使駐京」與宗藩制度的瓦解》,《江蘇工業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施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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