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一網吧老闆「毆打執法人員」被逮捕!你認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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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吧違規允許未成年人上網,不配合日常檢查,網吧老闆甚至對執法人員大打出手!3月1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0歲,眾興鎮人,某網吧負責人)因妨害公務罪被泗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月20日,泗陽縣公安局眾興派出所接到報警稱,縣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在眾興鎮某網吧進行日常檢查時,被網吧老闆毆打受傷。接報後,值班民警立即處警。
經查,當日上午10時許,泗陽縣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接到「眾興鎮某網吧內,有未成年上網」的舉報信息,隨後稽查員王某和庄某趕到該網吧進行檢查,發現該網吧內確有未成年人正在上網。稽查員王某在網吧前台填寫檢查筆錄過程中,網吧老闆王某趕到店裡,不等稽查員講明情況,就對兩位稽查員辱罵推搡,並用隨身攜帶的用於撬取鍵盤按鍵的利器將庄某和王某的手臂刺傷。
經司法鑒定,受害人王某、庄某的的傷情均構成輕微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為已涉嫌妨害公務罪。3月16日,經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執行逮捕。
以案說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尊嚴不容侵犯,
執法人員的執法權威不容挑戰!
公民有義務配合執法活動,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各類阻礙執法、
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信息來源:平安泗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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