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情感 > 離婚時,女人到底能不能放棄撫養權

離婚時,女人到底能不能放棄撫養權

幸知推薦

當婚姻走到盡頭,下定決心要離婚的時候,孩子,會成為很多女性最大的糾結。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為了能養孩子,自己必須工作,沒時間帶孩子。要孩子,等於是給自己父母的晚年多加了一道枷鎖。在父母的眼裡,女兒婚姻出現變故,本來已經夠他們難過的了,現在,他們不僅要承擔照顧孩子的艱辛,還得憂心,女兒離婚帶個孩子,以後再結婚就難了……

放棄孩子撫養權?那可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怎麼割捨得下。想到以後要見孩子一面,還得跟他家人商量,自己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

也有人說,先放棄孩子撫養權,等以後自己有能力了,再申請變更撫養權,把孩子要回來。離婚時放棄孩子撫養權,以後真的可以再把孩子要回來嗎?符合哪些條件,才有可能要回孩子?

幸知在線特約律師於琦,通過真實的案例,為大家呈現一個有些殘酷、但有必要提前知曉的真相。

PanXingZhi

女方放棄撫養權,離婚不離家

在我最近代理的一個案件中,被告男方,是一名公務員;原告女方,在銀行工作。倆人已經離婚,當初離婚時達成並簽署協議:兩個房子歸女方,兩個孩子歸男方。

這一次,我是男方的代理律師。

離婚的時候,女方有個朋友給她出主意,「先把財產抓牢,撫養權以後還可以起訴變更」。女方採納了這個建議,選擇了總價值數千萬的兩套房產,把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都給了男方。

男方出身是很保守的農村家庭,兩個孩子都是兒子,他認定了,錢和房可以以後再掙,兒子的撫養權不能放棄。而且離婚後,他所在的單位還可以給配備公租房。

這位男士告訴我,他內心其實並不希望離婚,想著如果兩個孩子都歸自己,妻子為了孩子,也會捨不得離開這個家,兩個人以後還有希望復婚。

就這樣,他們簽署了離婚協議。

雖然拿了離婚證,但倆人都不希望孩子們分開,放棄撫養權的女方也從心底里放不下兩個孩子。所以,他們一直維持原來的生活狀態,就是所謂「離婚不離家」。兩人和離婚前一樣,一起照顧孩子,一起吃飯,一起睡覺……當然,也一起吵架。

因為已經離了婚,在法律上已經沒有了瓜葛,他們吵起架來更加肆無忌憚。

有一次,孩子感冒,兩個人互相埋怨——

離婚後,男方在單位申請了公租房,所以男方有撫養孩子的住所,並且傢具家電齊全,隨時可以帶著孩子搬過去住。

男方的收入證明,雖然他收入不如女方高,但以男方的職級和職業屬性,穩定上漲的工資待遇,也足夠保障兩個孩子的開銷。而且,男方調整了崗位職責,已經不再需要經常出差。

男方學歷水平高,在教育上能對孩子起到積極作用。

男方盡心儘力幫孩子選擇輔導班,接送孩子上下學,負責孩子的幼兒園費用和興趣班費用以及保姆費用。

我精簡掉了男方提供的很多無效證據,只留了最有用的,並且盡我所能地精鍊語言,以免話太多法官不耐煩。

其實,我心裡明白,所有證據的證明力,都不如離婚協議上的一句話有力度,這就是雙方親筆簽字的「兩個孩子撫養權歸男方,隨男方共同生活」。

案例講完了,作為幸知在線的特約律師,最後我還想給大家講解一下法律規定。離婚協議里寫好撫養權歸誰,但是事後反悔,想起訴變更,法院支持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是很苛刻的。這些條件包括: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例如,撫養孩子的人癱瘓在床,自顧不暇,根本不可能照顧子女,或者撫養孩子的人出車禍殘疾,無法再像以前一樣照顧子女的。

需要證明的不僅是有病,還要達到某種嚴重程度,導致無力撫養,如果只是說,撫養一方有了一點輕微的疾病,例如膝蓋受了點傷,或者輕度抑鬱症等等,不至於影響到照顧孩子的,那輕易也不會影響到撫養權變更。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例如,撫養女兒的父親,強姦女兒,猥褻女兒,這屬於對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典型行為;或者撫養人根本不管孩子,孩子吃不飽穿不暖,連活下去都是個問題。

可是,多數打官司想變更撫養權的人,都只是指責對方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不好好陪孩子讀書,讓孩子動不動就感冒。這些行為,肯定都達不到不盡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的嚴重程度,當然更不會判決變更撫養權了。

十周歲以上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這個好理解,就是孩子大了,自己選擇的自由需要尊重。如果孩子在法官面前單獨表態,想跟哪一方,這一方也有能力養孩子,那法官是會判決變更的。

其他正當理由,是個兜底條款,怕法律萬一羅列不到,給法官留一個自由裁量的空間。

總之,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想好撫養權給誰,不是隨手一簽,事後說反悔就反悔的。

離婚時,女人到底要不要撫養權?清楚想好了,再決定。也歡迎大家在留言區發表你的感言。

— 諮詢師推薦—

於琦,女,幸知在線特約律師,業內知名婚姻法律師。2006年起從事律師行業,代理國內外婚姻家庭案件上百起,成功舉辦幾十次專業演講,有著非常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調解技巧。面詢1200元/小時,電話諮詢1000元/小時,500元/半小時。

或許你還想看

潘幸知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潘幸知 的精彩文章:

只需3招,讓女人婚後依然保持吸引力
有時候,婚前對愛情有多憧憬,婚後就有多打臉

TAG:潘幸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