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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改編影視作品為何無法「超越」原著?

有關文學原著改編成影視作品的問題一直被大家討論,反正整體感覺就是沒有一部文學改編作品讓「原著黨」滿意的,越是網路文學作品,吵吵的越多。其實恰恰相反,網路文學本身水平就低,以我的觀點來看,大多數網路文學作品改編的影視劇都超越了原著作品本身。譬如像鄭曉龍老師導演的一系列作品,像《甄嬛傳》本身藝術性和文學性都超越了原著本身。還有《鬼吹燈》系列在藝術性上也大都超越了作品本身。之所以很多網路文學「原著黨」有這個錯覺是因為這些群體本身的欣賞水平低導致的。

還有人說「不忠實於」原著這樣的觀點,這更是無稽之談,本身影視和文學本來就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藝術形式,沒有一部作品可以做到忠實原著。另外影視本身就是對於文學的二次創作,何來「忠實」一說?就像文學不必忠實於史書,而史書更是更「史實」相差很遠。

1、電影(包括電視等內容形式)被發明以來首先是作為娛樂形式存在的,直到今天影視作品的首要屬性依然是「娛樂」大眾為主,這是作為影視內容的第一屬性。後期隨著很多藝術家的加入,電影慢慢的成為了一種藝術形式。這也跟歷史上其他藝術形式相類似。馬克思的文藝理論語藝術起源於勞動,而另外一種說法是藝術起源於宗教。不管起源於什麼,藝術的外在形式一定是具備娛樂性,否則就不具備廣泛傳播的條件。

2、作為第七藝術的電影成立以來,是其他各種藝術的綜合:文學、雕塑、音樂、舞蹈、舞台表演等等,但是電影藝術作為一種聲光電的綜合藝術形式,一定是弱於其他單項藝術形式的。不管是文學性和還有音樂、表演上都要無法跟其他單一藝術形式相比較。這麼說吧,能把電影當做藝術來崇拜的人大多沒什麼文化水平,因為很難在其他單項藝術上有深度審美,所以退而求其次追求電影藝術。但凡有點文化修養誰看電影啊,哪怕是文藝電影,這在歐洲是很普遍的文化價值觀。影視這種淺顯的藝術形式總歸還是娛樂性為主的,真正的深層藝術形式一定是文學、音樂、美術。這在互聯網領域叫「垂直細分時代」,垂直細分的一定要比「門戶」的專業性強,也做得更好。

3、至於說到文學改編的電影,除了在藝術性上無法比較,主要在於兩種不同的藝術展現形式和深度。文學的意義在於閱讀者閱讀作品時自己的大腦會主動構建一個自己的「想像空間」,閱讀者需要和作者進行深度互動,閱讀本身就是參與「二次創作」的過程。簡單地說每一個閱讀者都是一個「導演」,因此「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這就是文學的意義所在。文學不是一種單向傳播,而是一種「腦力互動」。而且文學因為是文字構建的抽象世界,它可以天馬行空,也可以留白暢想,恣意妄為。抽象的文字世界充滿了放飛自我的樂趣。

4、對於電影想像的空間則較弱,因為電影的形式採用的畫面這種非常具象的藝術傳播形式,觀眾思維中的「互動」較少,趨向於比較單一的接受創作者傳達的信息,這種具象畫面傳播的形式很容易讓人的思維變得固化。

5、所以在大多數的文學改編電影作品中,幾乎沒有「原著黨」會滿意這種改變,這是因為審美深度的降低,想像空間的禁錮而導致的。或者說文學的「娛樂化」就是電影,但是這也是電影的好處,就是把文學變成了更加淺顯易懂的聲光電的視覺藝術,利於傳播。當然也有例外,一些很爛的文學小說也因為導演的偉大而讓作品變得「升維」了,增加了很多文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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