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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戰諒山,有三種越軍戰俘,許世友抓到就當場處決

1979年2月17日,對越自衛反擊戰爆發,我軍兵分兩路,由西線的楊得志和東線的許世友指揮,分別從雲南和廣西方向挺進越南。對越自衛反擊戰雖然只有30天,但是異常激烈。其中戰況最激烈、傷亡最慘重、破壞性最大的戰役是諒山戰役。諒山戰役是一場血戰,許世友打出了中國軍人的軍威,打出了中國軍人的血性。

1979年3月1日,這是對越自衛反擊戰的第13天,許世友接到上級命令,要在7天之內攻下諒山,即在3月7日下午之前,諒山必須為我軍控制區。自古以來就有「諒山下越王降」的說法,諒山不僅是越北的交通樞紐,更是首都河內的屏障門戶。諒山之後,便是一馬平川。所以諒山對越軍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諒山易守難攻,而且越軍在諒山重兵把守,所以要攻克諒山,一場血戰是在所難免的。上級之所以要選擇攻打諒山,就是因為諒山對越南非常重要,佔領諒山對越南有很大的威懾力,因為這是一場「教訓型」戰爭。但是攻打諒山必須速戰速決,攻打時間久了,對我軍極其不利。因為蘇聯會誤認為我軍是要攻取河內,就會出兵介入,那個時候局勢就複雜多了。

許世友為了以最快的速度攻下諒山,下達了一個命令。這個命令是針對越軍戰俘的。但是我軍要遵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其中有一條就時要優待俘虜。而且《日內瓦公約》中有明文規定,要優待戰俘。優待戰俘是我軍的優良傳統,抗日戰爭時期,就保持的非常好。

許世友命令,有三種越軍戰俘,抓到就當場處決。

第一種:不尊規定的戰俘

許世友認為,優待戰俘是要看情況的,不能一概而論。有些越軍戰俘被我軍俘虜後,很不老實,不遵守我軍的相關條款。我軍多次做思想教育,仍然不悔改。許世友下令,在諒山戰役中,越軍戰俘只要有一次不遵守規定,就當場處決,不能給我軍戰士留下安全隱患。

第二種:血債累累的戰俘

許世友認為,戰俘要有區別的對待。有些戰俘血債累累,壞事做盡,被我軍找抓住了,還要優待他,這簡直是沒道理。所以許世友下令,對於血債累累的戰俘,可以當場處決。

第三種:暗害我軍戰士的戰俘

在諒山戰役中,一次戰鬥中,我軍繳獲了越軍大量軍糧,並且抓住俘虜一名。當打開越軍包裝袋,看到上面印著「中糧」二字,許世友憤怒了:「太沒良心了,他娘的,吃著我們的糧食還來打我們,把他們抓住了還得優待他們,這是什麼道理!」後來這名戰俘殺死我軍戰士逃跑了,許世友下令,抓住他就地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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