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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誘惑與不職業:留洋「違約潮」究竟誰之過?

在2018年的中超轉會窗,集中官宣新援堪稱中超球隊的一大「時尚」。但是在3月8日,長春亞泰隊官方也發布了一串長長名單,這並非宣布新球員加盟,而是聲稱球員李帥、楊艾龍、孫兆靚、李嘉晨違規違約,要求其回到俱樂部履行責任,並向中國足協申請,限制幾位球員的轉會與參賽。

(亞泰官方公告)

從2017年「U23」政策頒布開始,年齡低於23歲的球員就成為了轉會市場上的香餑餑。其中,有過留洋經歷的年輕球員尤其搶手。但在同時,留洋小球員「違約」的消息也層出不窮。究竟過錯出在哪一方呢?

(韋世豪加盟國安,優秀U23球員一直是稀缺品)

【小球員簽下的,究竟是一份什麼樣的合同?】

在亞泰的聲明中,明確表示這幾位球員與俱樂部有合同在身。根據國際足聯的規定,除非球員的合同進入了最後的6個月,否則球員是不允許接觸其他俱樂部的。但是在涉事的幾位球員中,U23國腳李帥已經為大連一方踢了兩個賽季的中甲聯賽,楊艾龍、孫兆靚也有出場記錄,這似乎與亞泰的聲明有了出入。

(李帥在U23亞洲杯上)

但是從另一方面,也不能說亞泰對於這些球員完全沒有所有權。球員李嘉晨在傳出轉會河南建業的消息之後,建業又迅速將引進李嘉晨的微博刪除,引進8人迅速變成了引進7人。如果李嘉晨的轉會真的完全正常、毫無爭議,那建業沒有理由「藏起」這一位U23小將。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亞泰所生成的「合同」上,球員與亞泰無疑還有關係,但是又不是完全正常的球員合同。

(河南建業迅速刪除了與李嘉晨有關的內容)

【兩種合同中的「灰色地帶」】

這一批小球員有一個共同點:曾經參加過留洋葡萄牙的計劃。而一切的故事,也要從留洋葡萄牙開始。為了持續的為球員提供支持,也為了確保俱樂部的權益,亞泰俱樂部在2013年全運會前後都與他們簽訂了合同。在球員留洋期間,亞泰支持球員的訓練、生活與發展;作為回報,球員需要在留洋之後回到亞泰效力。

(我國在2011年開始送小球員留學葡萄牙)

但是這一份合同,並不是我們一般意義上的職業球員合同,而是一份「勞動合同」。因為在2013年時,球員並沒有達到18歲,不能簽訂職業合同。所以,亞泰隊只能退而求其次,用勞動合同中加入要求回歸效力條款的方式來約束球員。

(亞泰與球員之間的合同並非職業球員合同)

但是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球員與亞泰雖然有合同在身,但是這並不是通行足球世界的職業球員合同,無法通過這份合同限制球員的轉會。涉事的幾位球員中,都無一例外的利用了這個「灰色地帶」。仗著自己沒有職業合同約束,在國外小俱樂部不斷「免簽」轉會,以期「洗白」自己,最終以自由轉會或者低價回到國內享受「U23」球員的「待遇」。

(多次在葡萄牙球隊之間自由轉會的楊艾龍)

但是簽下這些球員的俱樂部也有很大風險,因為他們與原東家亞泰還有一份完全合法的勞動合同。雖然從足球轉會規則上他們可以「簽下」這些球員,但是一旦這些球員真的執意違約,觸犯與亞泰合同中「回歸效力」的條款的話,那也將面臨法律的懲罰。

(兩種合同之間的「灰色地帶」給了球員違規操作的機會)

在2014年,部分球員就與亞泰對簿公堂,以勞動合同並非職業球員合同為由要求解除與亞泰的關係。但是在當時中國足協的裁決中,足協認為球員與俱樂部之間的勞動合同完全經過合法手續訂立,因此駁回了球員一方的請求。

【當年不職業,三方皆買單】

從事件的過程來分析,幾位球員的確存在違約的行為。儘管他們身上沒有與亞泰的職業球員合同,但是他們與亞泰的勞動合同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他們有尊重並且履行的義務。其中的個別球員為了脫離與亞泰的關係,甚至與俱樂部斷絕來往,玩起了「失聯」。這在崇尚公平與誠信的今天,絕對是不允許的。

(合同在身卻不履行,球員無疑有責任)

但是在事件的過程中,亞泰隊也有不規範的地方。在當初與球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俱樂部還是沒有充分預料到背後存在的風險。在球員擅自離隊、出現計劃違約的苗頭時,俱樂部也沒有及時的採取措施制止。如今幾名違約球員與亞泰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部分球員甚至已經為其他中超球隊效力,亞泰在「倒計時」階段提出自己的訴求,雖然占理,但是也失去了主動權。

(作為管理者,亞泰並沒有很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而足協作為管理者,在這場風波中也有很大的責任。俱樂部無法用一份職業球員合同留下自己的優秀球員,只能用不規範的「勞動合同」退而求其次,這無疑說明我國足球事業的相關法規還不完善,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在「灰色地帶」中進行「灰色操作」留下了機會。

(中國俱樂部的不規範操作給予了一些經紀人興風作浪的機會)

【風波背後:青訓補償勢在必行】

平心而論,目前亞泰陣中何超、周大地等U23球員早已經是同年齡段的翹楚,四名球員歸隊與否,對亞泰並沒有根本上的影響。但是亞泰至今還有大批小球員留洋海外,一旦這四位球員真的跳出了與亞泰當年的合同,造成了不良示範效應,亞泰的損失就將不僅限於4名球員。

(亞泰已有何超等優秀球員,並非如別有用心者所言想要「敲詐」)

而四名球員的去留,同樣牽扯著中國足球的整體氛圍。作為一家財力不顯但是青訓頗有成就的俱樂部,亞泰為中超與國家隊貢獻了不少優秀球員。但是一旦這些球員都藉助各種漏洞被別人白白簽下的話,不僅對於亞泰是一種打擊,對於那些善於發展青訓的俱樂部同樣會產生負面影響。在今後培養小球員的過程中,很可能有俱樂部「吸收」亞泰的「教訓」,限制甚至避免球員留洋。

(亞泰青訓一直是中國俱樂部中的佼佼者)

而這場風波的背後,更是一個中國足球界長期以來討論的命題,就是如何實行青訓補償,在球員轉會時,對培養、訓練其的母隊給予回饋。雖然中國足協在2018年初已經提出了有關青訓補償的規定,但是從四名球員非法轉會來看,這一規定的落實還有待時間。亞泰至今未能成功讓球員歸隊,球員本人也因為「名分」上的問題無法參賽,甚至面臨懲罰。讓青訓補償機制有效的實施,這一問題在當下的中國足球界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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