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乾嘉注釋學視野中的《蘇文忠公詩合注》

乾嘉注釋學視野中的《蘇文忠公詩合注》

乾嘉學者馮應榴撰有《蘇文忠公詩合注》,該書彙集宋代王十朋的集百家分類注、施顧注、清代邵長蘅等補施注、查慎行注、翁方綱注等蘇詩舊注,選用了較佳的版本,並對舊注的引文錯誤進行了考訂。在此基礎上,馮應榴又受乾嘉時期重視考證的詩歌注釋風氣影響,將史實考證的方法融入到「以史證詩」的詩歌解釋思路中,將「以史證詩」方法升華為「寓考證於注釋」的釋詩方法,對舊注的編年、人物、事件、地理、職官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精確的補正。馮應榴的合注,是蘇詩注釋史上的集大成者。

馮應榴(1740一1800),字詒曾,號星實,晚號踵息居士,浙江桐鄉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進士。歷官至鴻臚寺卿。著有《蘇文忠公詩合注》(以下簡稱「《合注》」)、《學語稿》等。《合注》成書於乾隆五十八年(1793),最早刻本為乾隆六十年(1795)的踵息齋刻本,後有馮應榴之孫寶圻的同治七年(1870)重刻本。《合注》為五十卷編年本,彙集了馮應榴能看到的蘇詩歷代舊注,其中包括:(1)宋刊五家《集注東坡先生詩後集》;(2)題名王十朋所編《集百家分類注東坡先生詩》(以下簡稱「類注本」);(3)施元之、顧禧、施宿《注東坡先生詩》(以下簡稱「施顧注本」);(4)邵長蘅、李必恆、馮景刪補施顧注本而成的《施注蘇詩》;(5)查慎行的《補註東坡先生編年詩》(以下簡稱「查注本」);(6)翁方綱的《蘇詩補註》,最後加上馮應榴自己的補註,稱為「榴案」。

《合注》以精於文獻考訂與史實考證而受到歷代研究者的好評。清代著名學者錢大昕指出:「竊謂王本長於徵引故實,施本長於臧否人倫,查本詳於考證地理,先生則匯三家之長,而於古典之沿訛者正之,唱酬之失考者補之,輿圖之名同實異者核之,以及友朋商榷之言,亦必標舉姓氏,其虛懷集益又如此。若夫編年卷第一遵查本,其編次失當者隨條辨正而不易其舊,則先生之慎也。……是書出而讀蘇詩者可以得所折衷矣。」[1]2636吳錫麒則認為:「人皆稱其詮釋之學精,余獨嘆其兼總之功大。」 [1]2638本文擬重點探討在乾嘉時期重視考證的學風的影響下,《合注》對「以史證詩」方法拓展升華而成的「寓考證於注釋」的方法。

一、《蘇文忠公詩合注》的注釋學背景

清代學術的根本是重視實證,反對宋明理學一昧用「心解」的方法追求「義理」。清代學術的核心是古典的考證學,無論經、史、子、集,清代學者一律先視作歷史文獻,治學基礎包括: 1、文獻學:版本、校勘、輯佚、辨偽;2、語言學:文字、音韻、訓詁; 3、歷史學:名物、地理、職官、典制、史實等的考證。

在這種學術背景之下,清代詩歌注釋者普遍認為,前代詩歌不僅僅是一種文學作品,而且是一種歷史文獻,甚至首先將前代詩歌看作歷史文獻,其次才兼及文學作品的屬性。對於清代詩歌注釋者來說,理解詩歌的意義,不能單純依靠「以意逆志」式的「心解」,最先應該考慮的是突破注者、讀者與作者之間的歷史隔閡,知其人而論其世,才能接近作者的本意。於是,清代詩歌注釋者將重點放在「知人論世」方面,解釋詩意普遍採用「以史證詩」的方法,務求以史實為根據。這種解釋思路,在清初康熙年間就已經深入人心。例如,趙殿成《王右丞集箋注序》認為:「爰是校理舊文,芟柞浮蔓。搜遺補逸,不欲為空謬之談,亦不敢為深文之說,總期無失作者本來之旨而已。」[2]趙殿成認為解釋詩意必須以史料為憑據,並且對詩歌的意旨不敢挖掘太深,以免膠柱鼓瑟,甚至於求深反淺。朱鶴齡《李義山詩集注自序》亦云:「學者不察其本末,以才人浪子目義山,即愛其詩者,亦不過以為帷房暱媒之詞而已,此不能論世知人之故也。予故博考時事,推求至隱,因箋成而發之。」[3]對李商隱詩這類托意深遠的作品,要推求其意旨,更強調以史實為依據。此外,錢謙益的《錢注杜詩》等注釋作品也普遍使用了「以史證詩」方法以考釋時事。

因此,詩歌中凡是具有歷史考證意義的各種因素,包括詩歌編年、人物生平、歷史事件、地理、職官、典制、名物、風俗在內,成為注釋工作花費精力最多的環節。這類因素,清代詩歌注釋者一般統稱為「時事」,如《讀杜心解》的作者浦起龍指出:「凡注之例三:曰古事,曰古語,曰時事。」[4]所謂「古事」與「古語」,一指前代書籍中的故事,一指前人詩文作品中的語詞,合起來就是詩歌研究者常說的「典故」。而「時事」則是相對於作者而言的,指作者所處的時代環境與社會歷史背景,以及具體的歷史事件。

在這種學術思維的影響下,康熙年間的蘇詩注釋者查慎行,儘管本人是著名詩人,但其補註蘇詩,卻較少探討蘇詩的文學屬性,而將重點放在地理、職官、人物生平與史實的考證方面。

至乾嘉時期,考據之學發展到頂峰。乾嘉詩歌注釋者的視野中,前代詩歌的歷史文獻屬性進一步凸顯,文學屬性進一步弱化。乾嘉學者注詩,往往更加慎言意義,而專註於考證故實。相對於康熙年間的詩歌注釋而言,乾嘉的詩歌注釋者仍然偏重於用「以史證詩」的方法解釋時事,但在方法上進一步考證化,加強了對歷史名詞與歷史事件的考證,形成「以考證為注釋」的特點,務求在嚴密考證的基礎上探究作者的原意。如馮應榴之弟馮集梧在《樊川詩注自序》中指出:「自孟子有『知人論世』及『以意逆志』之說,而奉以從事者,不無求之過深。夫吾人發言,豈必動關時事?牧之語多直達,以視他人之旁寄曲取而意為辭晦者,迥乎不侔。……茲故第詮事實,以相參驗,而意義所在,略而不道。」[5]馮集梧甚至不追求對意義的解釋,只重視對地理、職官、典制、史實等的考證。

乾嘉時期另一位蘇詩注釋者沈欽韓長於經、史考證,注詩亦強調考證故實,他在《王荊公詩集注序》中指出:「夫讀一代之文章,必曉然於一代之故實,而俯仰揖讓於其間,庶幾冥契作者之心。」[6]。沈氏所說的「故實」,就是地理、職官、典制等歷史名詞與各類歷史事件。沈氏所著《蘇詩查注補正》,在地理、職官、史實等方面作了嚴謹的考據,糾正了查注的不少錯誤。

除了時代的學術風氣之外,馮應榴的家學淵源對《合注》的注釋方法也產生了明顯的影響。馮應榴之父馮浩(1719一1801)精於詩文箋注,著有《玉溪生詩箋注》三卷、《樊南文集詳註》八卷。其中《玉溪生詩箋注》頗得後代好評,該書在吸取朱鶴齡等前人成果的基礎上,重點對李商隱詩中的典故、史實、典章制度等作出解釋與引證,並能在此基礎上探索作者的創作意圖。在《玉溪生箋注發凡》中,馮浩認為:「說詩最忌穿鑿,然獨不曰『以意逆志』乎?今以『知人論世』之法求之,言外隱衷,似鑿而非鑿也。」[7]馮應榴之弟馮集梧亦嘗撰《樊川詩集注》四卷,上文已述,該書注釋的重點在於名物、地理、典章、史實,頗為精審。

在上述學術背景的影響下,《合注》將乾嘉時期重考證的學術思維與清代詩歌注釋者普遍採用的「以史證詩」方法相結合,形成了「寓考證於注釋」的方法,並體現了自身的特點。

《合注》的「寓考證於注釋」的方法,建立在文獻考訂的基礎上,體現了文獻學與歷史學的交融。馮應榴從文獻學的角度對舊注進行了全面整理,這是由以下兩個因素決定的:(1)乾嘉學風本身就很重視所引用文獻的真實可靠性;(2)合注這種體例也決定必須對舊注作全面的整理。於是,馮應榴對各家注文作了適當的位置調整,刪除了一些冗注,並重點糾正舊注在引用文獻方面的錯誤,如引書不標書名、引書弄錯作者、引文弄錯出處、引文與原文不符、引文非所引之書所有等。馮應榴全面地將舊注注文與原書文字加以詳細核對,一一改正上述錯誤,並匯成《蘇文忠詩舊注辨訂》一卷,附在《合注》之後。總而言之,《合注》的文獻考訂工作,即使在乾嘉時期也是首屈一指的。

在文獻考訂的基礎上,馮應榴致力於歷史考證,在編年、史實、人物、地理、職官等方面對各家舊注進行詳盡地補正。

二、《合注》的編年考證

詩集的編年注本,始於宋代。宋代是編年史修撰的鼎盛時期,代表作有司馬光的《資治通鑒》、李燾的《續資治通鑒長編》與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宋代編年史書開啟了年譜的編撰,年譜實為微觀的個人生活「編年史」。現存最早的年譜,是一批詩人年譜,包括北宋呂大防的《韓吏部文公集年譜》與《杜工部詩年譜》。宋代編年體史書還影響了文集的編纂,產生了編年本這一新的文集編排體例。如果說年譜是個人事迹的編年史,那編年文集則是文學作品的編年史。注釋者以編年本為底本加以注釋,從而形成編年注本,其優點在於能夠隨作品產生的年代逐篇注釋,將作品與注釋置於當代史事的背景之下,有助於理解作品的寓意。自宋代注家採用編年注以來,這種注釋體例就一直為歷代注家所喜愛,成為中國古典詩歌注釋的主流。

宋代刊行的《東坡集》即為編年,施、顧注本就是在《東坡集》的基礎上形成的編年注本。到了清代,蘇詩注釋者進一步討論蘇詩的編年問題,考證前代編年的錯漏。如查慎行認為:「蘇詩宜編年固矣,惟是先生升沉中外,時地屢易,篇什繁多,必若部居州次,一一不爽,自非朝夕從游,疇能定之。施元之、顧景繁生南渡時,去先生之世未遠,排纂尚有舛錯。」[1]2723他認為施、顧注本的編年亦存在錯誤,於是以邵長蘅整理的《施注蘇詩》為藍本,對其編年作了調整。馮應榴首先對蘇詩的最初編年者作了考辨。馮云:「今所稱《東坡七集》……其《前集》卷首以《辛丑十一月初赴鳳翔》詩為冠,而《南行集》中詩皆在《續集》內,則《前》、《後》二集之詩必系先生及子由所編定,其《續集》諸詩皆經刪削。是以宋刊施、顧注本亦照《前》、《後》集次序。」[1]1馮應榴指出了《東坡集》的真正編年者應為蘇軾本人及蘇轍,並進一步對舊注的編年作了嚴密的考證。

(一)針對類注本的編年考證

王十朋所編類注本,體例雖為分類,但其前身的蘇詩集注本皆為編年。上文已述,最早無注的《東坡集》即為編年本,注家一仍其例進行注釋,從四注、五注、八注、十注發展為百家注本。王十朋集百家注文之後,詩篇仍按編年排列,後來由著名學者呂祖謙將全書分為七十八類。

類注本的注家中,任居實比較重視探討編年問題,但也存在一些錯誤,為馮應榴所糾正。例如《沈諫議召游湖不赴明日得雙蓮於北山下作一絕持獻沈既見和又別作一首因用其韻》:

任居實註:熙寧五年壬子十二月作。

馮註:蓮花開於十二月者絕少,況後《和沈留別》詩公自注云:「去時余在試院,而放榜在八月十七日」,則其誤尤顯然矣。[1]338

任居實斷定本詩作於熙寧五年壬子十二月,卻沒有提出任何根據。馮應榴根據事物的常理,指出蓮花開於十二月者極其罕見,對任注先是提出了質疑,後來又提出了佐證:蘇軾與沈諫議同時唱和的另一首《和沈留別》詩保存了蘇軾的自注,記錄作詩時間為八月。兩相參證,便可顛覆任居實的結論。

又如《和王晉卿》:

任居實註:元祐四年己巳作。

馮註:先生敘中先雲元豐二年貶謫,又雲不相聞者七年,則此詩決非元祐四年作矣。原注誤。[1]1461

馮應榴根據蘇軾此詩的自敘,指出任居實注的錯誤。《施注蘇詩》、查注本皆將此詩編入元祐二年(丁卯)。

(二)針對查注本的編年考證

查慎行的《補註東坡先生編年詩》亦為編年注本,全書50卷,第1~45卷為編年詩,編年順序以邵長蘅《施注蘇詩》為基礎。施顧注宋本流傳到清代,已闕十二卷,但全書目錄尚存,邵長蘅在補充這十二卷時仍以原目錄的編年順序為準。但查慎行認為《施注蘇詩》的編年存在不少的問題,因此根據自已的考證改動了原本的編年。事實上,宋代施顧注本的編年者並非注者,而是蘇軾本人與蘇轍,施元之與顧禧只不過是利用已編年的《東坡全集》進行箋注而已。此外,施、顧注本不收而見於明人所編《東坡外集》及邵長蘅所編《蘇詩續補遺》者,凡是能確定編年的,查慎行亦將其移入編年的各卷之中。查慎行致力於蘇詩的重新編年,成就雖高,失誤亦多。尤其是施顧注本的編年只根據年份撮其大綱,並沒有盡量根據月、日逐首細分,查注則細分年月。馮應榴肯定施注的做法而否定查注,並從以下方面糾正查慎行編年之誤。

1.根據地理。例如《入峽》:   查註:《吳船錄》:發泥碚村,六十里至恭州,自此入峽。……按《欒城集》,《入峽》詩在《巫山廟》之前,蓋誤以瞿塘為入峽也,今依《吳船錄》附編《渝州》詩後。

馮註:余視學蜀中,自成都水程至夔州,凡過涪、忠諸險地,皆不稱峽,至夔府以下方入三峽。《欒城集》編次並不誤,查說非也。[1]15

嘉祐四年,蘇軾、蘇轍兄弟陪侍蘇洵由長江水路出川,沿途二人有許多同題詩,《入峽》就是其中一首。關於這組詩,蘇轍《欒城集》的編次與蘇軾集中是一致的。馮應榴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證明了《欒城集》編次無誤,亦即東坡《入峽》詩原編次無誤。查慎行沒有親歷二蘇的行程,僅憑范成大《吳船錄》中的記載而誤判。

2.根據人際活動常理。例如《次韻子由除日見寄》,查慎行編入頭一年即嘉祐六年辛丑卷中。馮注云:「汴京與鳳翔相隔,子由於京都除日所寄,則和章必在下年。」[1]103馮應榴的意見無疑是符合事理的。

3.根據東坡的生平活動。例如《白鶴峰新居欲成夜過西鄰翟秀才二首》:

查註:此二首施氏原本訛編丙子重九詩後,今改正。

馮註:題曰「欲成」,則尚未成也。新居成於四年二月,此詩編於三年九月之後,甚為愜當,《七集》本亦然,並不訛也,查說非。[1]2091

蘇軾貶謫惠州時,在白鶴峰西建造新居,於紹聖四年二月落成。本詩題曰「新居欲成」,則施顧注本原先編在紹聖三年(丙子)九月重陽詩之後,並無太大的問題。查慎行顯然持論過苛。

4.根據東坡文。例如《蘇州姚氏三瑞堂》:

查註:此詩施氏本訛編密州卷中,今據《外集》改正。

馮註:先生《答水陸通長老書》云:《三瑞堂》詩已作了,納去。是蒙求之如此其切,不敢不作也。又云:棗子兩罨,不足為報,但此中所有隻此耳。玩書語,意似為棗為密州特產,則此詩竟似在密州作。施氏原編不誤,王本注轉不確,查氏改編亦誤也。今姑從之,而附辨於此。[1]541

蘇軾的《答水陸通長老書》一文提到了《三瑞堂》一詩的創作已畢,又提到了密州的特產棗子,《三瑞堂》作於熙寧八年密州任上的可能性很大,加上施顧注本原先就編於密州卷中,因此馮應榴傾向於認為查慎行改編到熙寧六年杭州通判任上是錯誤的。但馮應榴治學態度非常嚴謹,在缺乏更確鑿的材料的前提下,沒有輕易地改動查注本的編次,只是將自己的意見附於注文之後,以俟後人補充。

5.根據《烏台詩案》。例如《潁州初別子由二首》:

施、顧注本、查注本二本皆將此詩編在《歐陽少師令賦所蓄石屏》、《陪歐陽公宴西湖》二詩之前。

馮註:在潁州與子由同訪歐陽,陪燕賦詩。則相別在後,不應轉編下二首之前。查氏似亦失詳細也。況《詩案》云:「後十一月到杭州本任,作《初別子由》詩。」尤為可證。今以相隔不殊,姑仍其舊。[1]249

蘇軾與蘇轍在潁州拜訪歐陽修,根據人際交往的常理,應當先有在歐陽修處陪宴賦詩等活動,然後才有兄弟分別,尤其是《烏台詩案》記錄了《初別子由》的作詩時間。《烏台詩案》是蘇軾本人在御史台的自供狀,可信度高,因此可以馮應榴的結論是有根據的。

6.根據他人的生平事迹。例如《滕達道輓詞二首》,施顧注本、查注本編入元祐七年。馮注云:「元發既卒於元祐五年,則先生輓詞不應入於七年。」[1]179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四十九「元祐五年冬十月」條云:「乙卯,新知青州、龍圖閣學士、右光祿大夫滕元發卒。」[8]根據滕元發(字達道)的卒年,施顧注本、查注本的編次顯然是錯誤的。

馮應榴尤其著重於查注本編年的幾類問題:

1.指出查慎行未辨別東坡原編年的錯誤。例如《和致仕張郎中春晝》,施顧注本、查注本編入熙寧五年蘇軾在杭州通判任上。

馮註:先生於冬至後往湖州,此詩有「東風屈指無多日」句,當是在湖所作。至下首《再寄莘老詩》有「泥中相從豈得久,今我不往行恐遲」句,當是在鹽官督役,未至湖以前作。原編似稍失次,查氏並未更正,今亦不另移矣。[1]376

熙寧五年蘇軾在杭州通判任上曾連續被差遣於外,先是十月之後督開運鹽河至鹽官,十二月運司又差往湖州相度堤岸,與詩中的「東風屈指無多日」正相符。而本詩的下一首《再寄莘老詩》有「泥中相從豈得久,今我不往行恐遲」之句,與蘇軾督役之舉相符,應作於督開運鹽河之時,兩首先後次序應互換。查慎行未能辨別出施顧注本編次的錯誤。

2.指出查不知年代而強分。例如《和陶詩》,馮應榴《蘇詩舊注辨訂》云:「《和陶詩》除《飲酒二十首》外固皆在嶺南作,但年月有難細分者,不如諸本各自為卷之善。」[1]2670《和陶詩》是蘇軾晚年的力作,非一時一地之作,很難斷定具體的作詩年月,施顧注本將其單獨列為二卷,放在全書之末,本來是最謹慎的處理方式。查慎行強行編入某年某月中,查云:「《和陶詩》一百三十六首,子由有序,自成二卷。細考之,惟《飲酒》二十章和於揚州官舍,余悉紹聖甲戌後自惠遷儋七年中作也,歲月大略可稽,分之各卷以符編年之例。其間亦有未能確指年月者,則慎以意推之,要難遷就他所也。」 [1]2728《和陶詩》的大多數詩篇未能確指年月,查慎行「以意推之」,過於武斷。

3.本可編年而不入編年。例如《出局偶書》:查本此詩編入卷四十八《補編詩》中。馮注云:「此詩王本所有,在「書事」類,舊王本在「雜賦」類。並據自題年月,應編於元祐戊辰冬卷,查氏不入編年,何也?」[1]2451此詩有蘇軾自注,寫明了作詩年月,未入編年詩部分,顯然是查慎行的遺漏。

三、《合注》的時事考證

蘇詩有「以議論為詩」的特點,許多詩篇與時事相關,蘇軾在《乞郡劄子》中說過:「臣屢論事,未蒙施行,乃復作為詩文,寓物托諷,庶幾流傳上達,感悟聖意。」[9]甚至可以說蘇詩是繼杜詩之後的又一部「詩史」。解釋蘇詩的意旨,「以史證詩」是重要的方法,即考證蘇軾及與其和答唱酬之人的相關事迹,並聯繫當時的重大事件,由此使讀者置身於具體的歷史背景之中來理解蘇詩。宋代施宿所作的《注東坡先生詩》題下注,就運用「以史證詩」的方法,從題中的人物與事件出發,援引了大量宋代國史、實錄、墓誌、筆記、詩話、方誌、文集中的材料,對與蘇軾本人及與之唱酬寄贈之人的生平事迹作了翔實的介紹,展示與蘇詩有關的時代背景,在熙寧變法與元祐黨爭的背景下解釋詩意,由此揭示了該詩的寫作背景與詩篇的寓意,並且以時事為依據解釋相關的句意。這時的「以史證詩」方法,本質上還是「以史釋詩」的思路,重在「印證」,即將蘇詩的詩題或詩句與時事相互對照、印證,用各種文獻材料中的史實解釋說明、佐證詩意。查注本沿著這一思路對施宿注作了有力的補充。但僅僅繼承是不夠的,因為清代注釋者離作者蘇軾已有六七百年的時間間隔,清人能接觸到的各種與宋代相關的史料,在歷史的長河中泥沙俱下,必須通過嚴密的考證,去偽存真。乾嘉時期的「以史證詩」,除了「印證」之外,更強調「考證」。《合注》較之施宿注、查注的突破之處在於,馮應榴以主要的精力對諸家舊注所援引的史料進行嚴密的考證,糾正其中的不少錯誤,保證了「以史證詩」方法的有效實施,形成了「寓考證於注釋」的方法。   (一)補正解題

在類注本中,趙夔是對題中人物生平最著力的注家,但同時錯誤也不少,其錯誤包括弄錯人物身份的多個方面,包括姓名、字型大小、籍貫、世系、官職、卒年、卒地等。題中人物的生平,是理解詩意的重要背景材料。趙夔作為距蘇軾不遠的宋代注釋者,犯下如此多的錯誤,令人遺憾,幸得馮應榴一一補正。如《京師哭任遵聖》:

趙夔註:遵聖嘗為寺丞,卒於京師。

馮註:玩詩中「竟使落窮山,青衫就黃壤。歸見累累葬,望哭國西門」等句,當卒於蜀中平泉官舍。堯卿云:「卒於京師」,誤也。先生必於京師聞信哭之,故題云然。[1]690

本詩為蘇軾悼念亡友任遵聖所作,趙夔未細品詩意,只是望文生義,從而想當然地認為任卒於京師,亦可能誤導讀者。

查注對人物生平與事件的錯誤敘述亦復不少。如《謝運使仲適座上送王敏仲北使》:

查註:《宋史》:王古,懿敏公素從子靖之子,第進士,歷遷戶部侍郎……墮黨籍,責衡州別駕。獨不載北使事。

馮註:《宋史》本傳明載「奉使契丹」,即北使也,查氏誤甚。[1]1880

在這首送別詩中,「王敏仲北使」是其中的關鍵字眼,而查注重點指出「獨不載北使事」,顯然對詩題提出了不正確的質疑。馮應榴指出「《宋史》本傳明載『奉使契丹』」,避免了混淆視聽。

除了辨正舊注中的錯誤之外,馮應榴還補充了舊注中的疏漏,特別是一些歷代舊注全都失注之處。馮應榴的補註善於使用南宋李燾所編《續資治通鑒長編》這一類的編年體史書,當紀傳體史書闕載某人的傳記時,馮應榴可以從《續通鑒長編》中抽取該人數年的行跡匯合在一處,起傳記的作用。例如《送沈逵赴廣南》,施顧注、查注都沒有注沈逵。

馮註:《續通鑒長編》:熙寧六年十二月,詔新知永嘉縣沈逵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務利害。九年十一月,詔大理寺丞沈逵改一官,與堂除,論前任信州推官興置銀坑之勞。當即此人也。其戰西羌事,無可考。[1]1209

從而交待了沈逵的來龍去脈。

(二)補正句意

1.直陳其事、與史實密切相關的句意。

如《罷徐州往南京馬上走筆寄子由五首》「聯翩閱三守」:

查註:子由初到陳州,時張安道留守南都,至熙寧七年,陳述古自杭州移知應天府。其一人無可考。

馮註:《續通鑒長編》:熙寧七年十一月,張方平為宣徽北院使,判應天府。方平辭,乃命與知青州滕甫易任。方平卒不行,歸院供職。八年十月,張方平判應天府,是則方平於八年始繼滕甫判應天也。至陳述古判應天,年月已見前《和拒霜花》詩注。合計三守中先陳襄,次滕甫,次張方平。查雲子由初到陳州,張安平留守南都,非也。至安道於嘉祐中兩知應天,其時子由並未相隨,與此無涉。[1]902

蘇軾此詩作於元豐二年,「聯翩閱三守」指的是蘇轍在熙寧至元豐年間陳州教授、齊州掌書記、南京判官等任上受應天(南京)知府管轄,前後歷三任。查慎行的考證功力顯然有所欠缺,只能列出兩人,而且其中的張安道還是誤入者。馮應榴綜合《續資治通鑒長編》中數年的相關記載指出,張安道任應天知府是在宋仁宗嘉祐年間,與蘇轍並無關係。蘇轍所閱「三守」是陳襄(字述古)、滕甫、張方平等三人,從而正確地解釋了詩意。

2.與地理、職官相關的句意。

地理、職官、典制一類的歷史名詞,是注釋中的難點。這一類名詞,作者在使用時未必有深意,但因為官制歷代更易,地理屢朝變遷,後代注者與讀者往往難以準確把握,從而導致誤讀詩意。

查注本把地理作為重點,但其中錯誤也不少,為馮應榴指正。例如《南都妙峰亭》「孤雲抱商丘,芳草連杏山。」

查註:杏山,歷代地誌俱不載,惟《一統志》云:開封府鈞州,後改禹州,杏山在城北二十里。《洛陽記》云:仙人劉根嘗隱於此。

馮註:查注所引杏山在開封鈞州,斷非先生詩所指。今考《一統志》:歸德府有幸山,在府城南三里。雖據明李嵩詩「最是翠華臨馭地,上人今作幸山呼」,似因宋高宗即位於此始得名,而《欒城集》《次韻文務光游南湖》詩自註:湖前小山,曰杏山。考南湖在南都,則必南宋時方改「杏」為「幸」也。先生詩即指此。[1]1256

查注所引杏山在開封,而蘇軾詩題中有「南都」,前句又有「商丘」,二者必非同一處。如查注所云,必然干擾讀者對詩意的判斷。馮應榴不僅指出了查注的錯誤,還且還考證出南都(即商丘、歸德府)確有杏山,後改為「幸山」。

馮應榴亦善於補正舊注中職官典制方面的問題。例如《初到黃州》「尚廢官家壓酒囊」:

蘇軾自註:檢校官例折支,多得退酒袋。

馮註:《文獻通考》:文臣料錢,一分見錢,二分折支。陸錫熊曰:自注所云折支者,謂以他物代錢也。退酒袋者,官法酒用余之廢袋也。蓋宋時俸料,每以他物折抵,退酒袋即折抵之物耳。又榴案:《通考》載楊億言:半俸三分之內,其二分以他物給之,鬻於市廛,十裁得其三。今先生雲檢校例折支,併當一分見錢亦不得也。[1]994

蘇軾自注所云,尚屬簡略。馮應榴引用《文獻通考》的多處相關記載,詳細地解釋了折支制度的來龍去脈,對句意作出詳盡的拓展性說明。

參考文獻:

[1] (宋)蘇軾. 蘇軾詩集合注[M].(清)馮應榴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 (唐)王維.王右丞集箋注[M].(清)趙殿成箋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2.

[3] (唐)李商隱.李義山詩集注[A].(清)朱鶴齡注.文淵閣四庫全書[C].108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82.

[4] (唐)杜甫.讀杜心解[M].(清)浦起龍注.北京:中華書局,1961:6.

[5] (唐)杜牧.樊川詩集注[M].(清)馮集梧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新1版:3.

[6] (宋)王安石.王荊公詩集注[A].(清)沈欽韓注.續修四庫全書[C].1313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影印版:439.

[7] (唐)李商隱.玉溪生詩集箋注[M].(清)馮浩箋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822.

[8] (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A].文淵閣四庫全書[C].32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764.

[9] (宋)蘇軾.蘇軾文集[M].北京:中華書局,1986:829.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善本古籍 的精彩文章:

讀書,一種生活的態度
《格致從書》零種《新刻諸子續要》

TAG:善本古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