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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後老婆說:家裡沒存款,都花孩子身上了!丈夫起訴離婚!

一直到2016年年底,張先生偶然間問起妻子家中有多少存款,妻子說兩人的工資卡里共有4500元。於是張先生勃然大怒,質問妻子那麼錢都去哪了。妻子則表示,除卻平時生活一家人開銷,錢大都花在孩子的各種興趣班上了。

張先生不信,自己還算了一筆賬。說自己每月6000元,妻子3000元,一年就十多萬元,近五年的總收入也得50多萬,除卻家裡只買了一輛5萬多元的車之外,剩下的錢到底哪去了。

2017年5月,張先生提出離婚。結果雙方關於財產分配上達不成一致意見,張先生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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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常年背鍋的馮遠征老師心疼一秒……

其實家暴遠不止物理攻擊,

還包括精神攻擊或虐待等,

經濟控制、

頻繁詢問去向、和誰見面、在幹什麼事等

限制與朋友、同事或家人交往等,

都是統統都是 家庭暴力!

張先生質疑,「我每月6000元工資,加上你每月3000元工資,一年共10萬多元。5年以前我工資少,就不計算了。按照我們近5年的工資總額算總收入也該有50多萬元。結婚後家裡只買了一輛5萬多元的車。剩下的錢都花哪了?」妻子解釋,這些錢全部用於孩子學習花費。 去年5月,張先生提出離婚,法院審理查明,女方支付的部分孩子花費,男方完全不知情,屬於不合理花費,共計10萬餘元。女方在美容上的5萬元花費也屬不合理消費,拿不出消費憑證並且男方不知情。最後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婚姻經營是一門很深的學問,雙方都要付出努力,結婚後財政問題作為夫妻重要問題之一,也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去溝通管理好共有的財產。很多離婚案件都是由於財政問題而造成的。近日瀋陽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為長期控制丈夫的零花錢,10年後丈夫發現幾乎沒有存款,導致丈夫不滿起訴離婚的案例。最後法院判決,妻子的10餘萬元花費未徵得丈夫同意,屬於不合理消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

以後在進行家庭消費時,無論誰掌控財政大權,尤其是大額消費,比如購房買車買傢具,孩子教育費用,理財等等,一定要徵求對方的意見。如果不徵求的話,在離婚時法院就極可能認定該消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在一些情況下會認為你是在惡意轉移財產。

同時,在控制財產上不要控的太緊,反家暴法規定經濟控制也是家暴的一部分,如果以後鬧離婚的話對經濟控制的一方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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