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將出台辦法規範保安服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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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我省將出台辦法規範保安服務管理
每日甘肅網3月19日訊(西部商報記者 李楊)「保安員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行為等,將依據《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甘肅省政府法制辦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對《甘肅省保安服務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的修改意見、建議。
該《辦法》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並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安員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之一的,將依據《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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