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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經》:四十一輕戒(3):三、不敬同法戒

《菩薩戒本經》(11):

四十一輕戒(3):

三、不敬同法戒

文 / 觀諸法如

慈氏菩薩說?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讖於姑臧譯

乙二、明四十一輕(分三科)

丙二、別列四十一(分四十一科)

丁三、不敬同法戒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酬答,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亂心,若眠作覺想,問訊請法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若說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不禮不犯。若護說者心;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舍離不善,修習善法;若護僧制;若護多人意。

第三不敬同法戒。

這是不恭敬同受菩薩戒的人,大家都是大乘佛法,共同守護菩薩凈戒的,這叫做同法,對同法的人沒有恭敬心,這是不對的。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酬答,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上座」,簡單的說,就是比你早受戒的,那就算是上座。出家的菩薩對比出家的菩薩,誰先受戒,誰就是上座。比如說某甲受了戒一年,某乙受了戒兩年,某乙就是上座;

下、中、上座的詳細分配,《毘尼母經》卷第六:「從無臘乃至九臘,是名下座。從十臘至十九臘,是名中座。從二十臘至四十九臘,是名上座。過五十臘已上,國王長者出家人所重,是名耆舊長宿。

對於下、中、上座,這也不是絕對的區分法,《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第四:「三上座者,謂生年上座、世俗上座、法性上座。云何生年上座?答:諸有生年尊長耆舊,是謂生年上座。云何世俗上座?答:如有知法富貴長者共立制言:諸有知法、大財大位、大族大力、大眷屬大徒眾勝我等者,我等皆應推為上座,供養恭敬尊重讚歎。由此因緣,雖年二十或二十五,若能知法、得大財位大族大力、有大眷屬大徒眾者,皆應和合推為上座,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如諸國土城邑王都,其有多聞妙解算數辯才書印,或隨一一工巧業處勝餘人者,皆共和合推為上座,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如商侶中有多財者,眾人和合推為上座,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如得為王或大臣等,眾人皆共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如難陀王長發王種欲興戰爭,召馬勝王剎帝利種,重賜財寶,令其示現種種技能。知彼勝已告大臣曰:「封主當知,吾欲敬禮剎帝利種馬勝王足。」大臣白言:「天不應禮剎帝利種馬勝王足。所以者何?彼是臣佐,君不應禮臣佐之足。」如是等事有無量種,今此意說長發王種難陀王時世俗上座。云何法性上座?答:諸受具戒耆舊長宿是謂法性上座。有說此亦是生年上座。所以者何?佛說出家受具足戒名真生故。若有苾芻得阿羅漢,諸漏永盡、已作所作、已辦所辦、棄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解脫、心善自在,此中意說如是名為法性上座。如世尊說上座頌言:心掉多綺語,染意亂思惟,雖久隱園林,而非真上座;具戒智正念,寂靜心解脫,彼於法能觀,是名真上座。」

這裡不必說 一定無臘乃至九臘,這是下座;十臘至十九臘,是名中座;二十臘至四十九臘,這是上座,不必那麼樣的分法。但是若在家菩薩見到出家菩薩,出家菩薩都是上座,應該這麼說。如果說是在家居士受了菩薩戒三十年,出家人的受菩薩戒才十年,稱在家菩薩為上座,這也不應該這麼說。

受了菩薩戒的菩薩看見了上座,即先受戒的人,是有德應敬,人持戒清凈、種種功德,就應恭敬,對同法者也應該恭敬。

但是菩薩有憍慢的煩惱。「憍」就是心裏面有所仗恃,自己高起來,就是憍;「慢」是瞧不起別人。憍是自大的意思,自大的感覺自己了不起,或者對自己有特別優秀的地方很執著,因此對別人就輕視,這就是憍慢。有了憍慢就會有一點瞋恨的味道,瞋恨心重的人,在一般的境界就有三分憤怒,一旦遇著不如意,就更不得了。這裡就是說這位菩薩憍慢心很大,瞋恨心也很大,看見了上座有德,或同法來,應起來讓上座,表示對他的恭敬尊重。「不起恭敬」,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來了,或者是你到他那個地方看見了他,或者他到你這個地方來看見了,有憍慢心、有瞋恨心,對這個人不生起恭敬心。「不讓其座」,不請他坐一個座位,也不向他問訊,向他問安,也不向他請法。

「憍慢」也可以解釋是對「上座、有德」講,見「上座、有德」來,本應恭敬,卻貢高我慢,無恭敬心,不起身,亦不讓座,或不將好座位讓給上輩,此乃對上輩起「憍慢」心。對「同法」或「後輩」不會起憍慢,是起「瞋恨」。對「上座、有德」生起憍慢,對同輩或後輩生起瞋恨。

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來,問候他,向他請法,他也應該同人正式說話、講法,可是他卻憍慢,瞋恨心都不回答,那就犯了眾多的突吉羅戒,而且是重的,是染污心生起的罪過。

若懶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污起。

若菩薩沒有憍慢心,也沒有瞋恨心,但是表面上,他沒有讓座,也不恭敬,人家問訊請法,他也沒回答,這是由於懶惰懈怠,產生不恭敬的態度。第二種理由是若無記心。所謂記者別也,亦是分別之意,他對上座有德,同法者表示恭敬有人問訊、請法,他應該講解佛法,他卻不知道,是遲鈍沒有智慧的人,若犯了這條戒是非染污起。若忘誤,「忘」,忘掉,沒想到此時該如何做,「誤」是一時無心之錯誤,並非有心對上座不敬,屬於非染污起,因此這是輕微的突吉羅。

前面第一條戒,第一不供養三寶戒:「若懶惰、若懈怠犯,是犯污起」。這一條戒(第三不敬同法戒)說:「若懶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污起」,這和前面第一條戒有點不同。前面第一條戒是指三寶說,是大眾,佛寶、法寶、僧寶;這第三隻是單獨指這個人說的,這個文上看出來有這麼一點不同,所以這樣子這個過失輕一點。對於佛法僧三寶,那是很廣大的境界;發了無上菩提心,對三寶沒有恭敬心,懶惰懈怠,這個是犯污起。這裡面是單對這一個人說,犯是「非染污起」,不算染污犯。

不犯者︰

若重病、若亂心,若眠作覺想,問訊請法悉不答者,是名不犯。

若有嚴重之病,這時候卧床不起,身體都不自由了即使上座有德來,無法向其禮拜問訊或讓座等,那麼就不算犯。「若亂心」,亂心是心有他事牽掛,如正辦要緊公事,心裏面就是散亂得太厲害,見長者來無法起坐歡迎,則是不犯那也不算犯。亂心也可以說是心迷亂、顛狂,以現代來說就是神精錯亂、精神病,這位菩薩不起恭敬悉不酬答,這也不算犯戒。「若眠作覺想」,若是菩薩,或者卧在那裡,或者坐在那裡打盹兒,睡著了,而對方認為他沒有睡覺。「若眠」是這位菩薩,「作覺想」是對方,對方認為菩薩沒有睡覺,所以向菩薩「問訊」、「請法」,對方不知道菩薩是睡著了,「悉不答者」,菩薩沒有回答他,「是名不犯」,這不算犯戒。

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若說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不禮不犯。

若是上座在大眾里說法的時候,若「決定論時」,就是評論法的邪正,評論受戒、持戒的開遮持犯,在這個時候是「宣說諸法,論義決擇」。「若自說法」,若菩薩自己在為大眾說法。或者是別人說法,菩薩在「聽法」。「若說法眾中」,菩薩在別的人說法眾中,是個聽法的人;若在決定論的大眾裡面,菩薩也在,是聽法的人。「不禮不犯」,在大眾之中,菩薩對上座,沒有去禮拜恭敬,這是開緣,這不算犯。

若護說者心;

「若護說者心」,譬如說那個人在說法的時候,菩薩在聽法,如果看見了上座來了,去歡迎他,對他禮拜,說法的人心情可能就不高興,若是有這樣的顧慮,不去禮拜、歡迎他,叫做「護說者心」。「護」,愛護說法人的心,叫他不要動念頭;那麼菩薩不去禮拜,不去歡迎這位上座,那也不算犯。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舍離不善,修習善法;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來的這個人,或者是菩薩的同學,或者是大家是平等地位的人,或者是菩薩的學生,他有過失、有不如法處,菩薩去教導他,他不接受,他沒有改過。這時候他來了,來了的時候,菩薩不睬他,菩薩的目的是什麼?用這個不理睬他的方便來調伏他,叫他改過,這樣子菩薩不算犯,因為這還是一個好心腸,不是憍慢。「若以方便令彼調伏」,令彼的過失得調伏。「舍離」,捨棄前非,改過自新,棄捨「不善」的事情,「修習善法」,這樣做,這也不算犯。

若護僧制;

「若護僧制」,大眾僧通過了一條法規定,說:「某人,這個人有了什麼什麼過失,我們大家要制裁他,大家不要理睬他,默擯他。」大眾僧通過了這 一條規定的話,這個時候,這個人若來的時候,菩薩為了守大眾僧的這條規矩,不理睬他,這是對的,這也不算犯。菩薩若理睬他,就是違犯了大眾僧的規矩了。

若護多人意。

「若護多人意」,這不是僧制,但是大多數人對這個人有意見,說這個人有什麼問題。如果菩薩現在對這個人表示有禮貌,和他來往,對他表示恭敬,那麼大多數人認為菩薩有問題,所以「若護多人意」,所以不禮拜他,他向菩薩請法、問訊,都不回答,這都不算犯。

北天目蕅益沙門智旭箋《菩薩戒本經箋要》: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詶答,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嬾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亂心;若(我本)眠,(彼上座等)作覺想。(而來)問訊請法。(我實睡眠不知)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若說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下禮不犯。若護說者心;若以方便令彼調伏,(使其)舍離不善修習善法;若護僧制。若護多人意(不禮不答。皆悉不犯)。

先受戒者,名為上座。具持戒者,名為有德。同持菩薩凈戒,名為同法。此等皆應敬之人也。憍者,恃己。慢者,輕他。瞋恨者,心懷惱恚。亂心者,得心亂病。決定論時者,評論正法律時。余並可知。

問:第一戒中,嬾惰懈怠結染污起,今何結非染污起耶?答:住戒而不供三寶,其過則重。今不敬上中下座,但是別人,未是僧眾,故其過稍輕。然設非染污起,若不責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無殃也。」

先受戒者,名為上座。」誰先受戒,誰就是上座。

具持戒者,名為有德」,即受菩薩戒後,如法受持菩薩戒者,皆稱「有德」。

同持菩薩凈戒,名為同法」,同樣受過菩薩戒者,名為同法。

此等皆應敬之人也」,「上座、有德、同法」皆是我們應當尊敬的。

憍者,恃己」:有所仗恃。

慢者,輕他」:對別人就輕視。

瞋恨者,心懷惱恚」:瞋恨心重的人。

亂心者,得心亂病」:精神錯亂。

決定論時者,評論正法律時」:評論法的邪正,評論受戒、持戒的開遮持犯。

問:第一戒中,嬾惰懈怠結染污起,今何結非染污起耶?答:住戒而不供三寶,其過則重。今不敬上中下座,但是別人,未是僧眾,故其過稍輕。然設非染污起,若不責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無殃也。

「第一不供養三寶戒」︰若懶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第三不敬同法戒」︰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為何有此差別?在不供養三寶戒中,是對佛法僧三寶,不是單對某人,即使僧寶,以住持僧寶之出家人來說,亦是對整個僧寶,不是單對一人,所以罪過較重。而不敬同法戒是單對一人,所以懶惰懈怠所犯罪過較輕。此即差別所在。能自責、懺悔自己之違犯,後當如法,即可恢復清凈。

就算是非染污起,若不責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無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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