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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全副聖言之-商業的誠信

《箴言》6:30-31賊因飢餓偷竊充饑,人不藐視他,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

整合的真理【758】商業的誠信(32)

從人的觀點來說,一個人因飢餓偷竊充饑,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那人若被逮住,神的律法就要求他賠七倍。所以,聖經雖然理解有時候人們會遭受極端需求而偷食求生,但這仍舊是不對的做法,神也絕不會容忍這等事發生。有些公司為了求得生存,就從事公司間諜活動,用欺騙的方式獲取他們沒有權利知道的信息。這是一種公司盜竊形式,既不道德,也不合法的。他們偷竊的信息通常是目標公司的策略、產品、財務、人員或研發等等。即使是公司當時迫切需要的機密信息,但這也不能成為他們用間諜的方式從另一家公司竊取信息的正當理由。既然公司無權知道信息,當然就無權用欺騙方式獲得該信息。

公司間諜行為所使用的戰略手段,範圍甚廣,其中一些例子是:(1)行賄;(2)僱用競爭對手的員工;(3)假裝成面試求職者,純粹是為了收集他們當前僱主的重要信息;(4)公司裝作是「買家」以從競爭對手那裡獲得關鍵的信息;(5)假裝調研;(6)利用家庭關係;(7)在交易會上建立聯繫,特別是與對創新技術有較高認識的專家接觸;(8)翻找競爭對手的廢紙簍,以找出重要信息,就是這種手段催生了數十億元的碎紙行業;(9)外國買家可能會在投標過程中催促公司提供大量信息,對寶貴的專利信息作出讓步;(10)買方在洽談時對技術信息提出了過分要求;(11)電腦黑客非法獲取電腦文件或登錄網路;(12)向未起疑心的人要求敏感信息,特別是在互聯網上。

我們需要知道的重要《聖經》原則是,我們獲取我們無權知道的信息(即使有時不是用欺騙手段)是否屬於偷竊行為。大多數信譽良好的公司都有政策反對使用競爭對手的機密信息。以基督為中心的企業家必須要強制執行這些政策,嚴厲禁止使用他們無權知道的信息。

今日的禱告:

主啊,讓我們不再以任何方式偷竊,而是讓我們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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