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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溫武穆之死: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原標題:重溫武穆之死: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公元1141年,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重新與宋議和。苟且偷生之趙宋朝廷乘機開始打壓手握重兵的將領,尤其是堅決主張抗金的岳飛、韓世忠二人。完顏兀朮在給秦檜的書信中說「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在昏君趙構默許下,四月,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將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


岳飛回朝後,立足未穩,即遭秦檜黨羽万俟卨、羅汝楫彈劾,誣衊岳飛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楚州」,岳飛先是被罷樞密副使,充「萬壽觀使」之閑職。在秦檜授意下,張俊利用岳家軍內部矛盾,威逼利誘都統制王貴、副統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張憲「謀反」,繼而牽連岳飛。張俊私設公堂,向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果之下,竟捏造張憲口供「為收岳飛處文字謀反」。岳飛在江州居留為時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十月十三日,岳飛被投入大理寺獄中,此前其長子岳雲也已下獄。岳飛義正詞嚴地面對審訊,並袒露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為之動容。何鑄查得岳案冤情,如實稟告秦檜。秦檜卻說:「此上意也!」改命万俟卨主審此案。卨用盡手段,也無法使岳飛三人屈招一字。飛寧死不自誣,乃至以絕食抗爭,經其子岳雷照顧,才勉強支撐下來。万俟卨等逼供不成,為了坐實冤獄,又為岳飛羅織了所謂「指斥乘輿」、「坐觀勝負」等數條罪名,欲將飛一舉定為死罪。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彥猷以飛為無罪,與万俟卨竭力爭議,均遭罷官處分。布衣劉允升上書為飛申冤,被下大理寺處死。已賦閑的韓世忠因岳飛入獄之事質問秦檜,檜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1142127日,宋高宗下達敕令:「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岳飛在大理寺獄中被殺害,時年39歲;岳雲和張憲被斬首。岳飛的供狀上只留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岳飛死訊傳出,臨安百姓為之慟哭;消息傳到金國,金國大臣酌酒慶賀云:「和議自此堅矣!」


斯錄《宋史·岳飛傳》之一段以記之:


飛至孝,母留河北,遣人求訪,迎歸。母有痼疾,藥餌必親。母卒,水漿不入口者三日。家無姬侍。吳玠素服飛,願與交歡,飾名姝遺之。飛曰:「主上宵旰,豈大將安樂時?」卻不受,玠益敬服。(飛)少豪飲,帝戒之曰:「卿異時到河朔,乃可飲。」遂絕不飲。帝初為飛營第,飛辭曰:「敵未滅,何以家為?」或問天下何時太平,飛曰:「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岳飛忠孝,由此可見一斑。


南宋史中,最為歷史牢記之事件,莫過於名將岳飛之以莫須有罪名被害。岳飛本有宋一朝第一忠勇統帥,唯其可以一雪靖康之恥,唯其可倚為國之長城,然高宗私慾,奸相推波,將軍內鬥(張俊),一代名將,竟以「莫須有」之罪名被殺,其於中華之歷史,實為難以名狀之大恥辱。每讀於此段歷史,常為之扼腕而嘆:今日之西子湖畔,岳王墳前跪秦檜夫婦和万俟卨、張俊四個罪人之像倘或不冤,然以今人之歷史觀,岳王墓前,首應跪者,實為宋帝趙構。因為以當時之形勢,以岳飛之地位,如無趙構之首肯,秦檜其實絕無能力將岳飛下獄並殺害。史載當岳飛等南宋將領轉戰大河南北時,秦檜就已經在同金朝官員做投降之談判接觸。此種談判如無趙構之首肯,秦檜斷然不敢為之。中國曆朝末代王孫公子幾乎都是紈絝子弟,像徽欽二帝及趙構等,他們既不敢受戰爭的驚嚇,也不敢臨陣對敵,更害怕自己手下戰將軍功太高,會危及他們的皇位。為了保住自己皇位,趙構甚至主動向金國納幣稱臣,請金主冊封帝號,其心甘情願給仇敵當兒皇帝之醜惡嘴臉,著實應給岳王下跪。



讀於南宋之史,更感嘆中國自宋以後之歷史傳統,歷來只有冤殺的忠臣,沒有謝罪的君王。是以武穆墳前只跪秦檜夫婦等人之外,而沒有趙構的蹤影,實吾國儒家文化中為皇帝諱之故。反觀西方文化中,無論大臣或是君王,只要違背了民族意志,危害於國家人民,都可以拉上歷史的「斷頭台」以儆效尤。以此觀之,當今日之世,歷史的評價體系和標準,當拋棄此種「為君王諱」的劣質文化,只要是有罪於人民,只要是不利於民族,都將秉筆直書,直陳其罪,將如趙構一般的民族罪人置於歷史的恥辱柱上嚴加拷問——從而警示於後來之主國政者:當歷史給予你國家和民族的重託時,你就必須「持心於公」而不能「謀事以私」,你就必須「治事以能」而不能「臨事以庸」——要麼,就請自動離去;要麼,將遭受萬世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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