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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前總統,是法治還是迫害?

據20日有關消息,法國前總統薩科齊被警方拘留,警方就競選融資問題對其進行調查。這在法國是少有的現象,在其他所謂「法治」國家也是稀罕事。但在韓國並非新鮮事。因為韓國多任總統都經受過司法調查。據19日有關消息,韓國檢方19日下午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涉嫌受賄瀆職侵吞逃稅等18宗罪的李明博……

對前總統進行司法追訴,在國際社會,並不是稀奇的事情,但是,也非普遍現象。個別國家對其前總統動用司法手段,到底是這些國家法治發達的表現,還是一種政治迫害,或者是兩者兼而有之?

以世人所稱道的發達國家的法治而言,並未聽說美國哪任總統被法院判決監禁的情形,最多是被彈劾下台。也未聽說其他發達國家哪任首相被逮捕審判。是這些國家不存在領導人腐敗問題嗎?還是法治手段中並沒有確立審判總統或首相的機制?

這些被追究的前總統,是他們的犯罪線索在任期間完全沒有被發現嗎?為什麼到離任之後才會被啟動追究機制?

美國

美國歷史至今有三位被彈劾的總統,但沒有一人時候被追究刑事責任。

美國第17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與國會的共和黨議員意見不合,使他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被提出彈劾議案的總統(1868年)。最終在參議院以一票之微避過罷免的命運。

美國總統尼克松為謀求連任,在1972年的總統大選中,為了取得民主黨內部競選策略的情報,以美國共和黨尼克松競選班子的首席安全問題顧問詹姆斯·麥科德(James W. McCord, Jr.)為首的5人闖入位於華盛頓水門大廈的民主黨全國委員會辦公室,在安裝竊聽器並偷拍有關文件時,當場被捕。為不影響連任,當時美國總統尼克松施加壓力下令掩蓋事實。11月7日,尼克松在大選中獲勝實現連任。1974年7月24日,最高法院以不記名方式裁決,尼克松總統必須交出白宮辦公室的錄音記錄,其中應包括64次白宮會談錄音。3天以後,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第一次總統彈劾,指責尼克松妨礙司法公正。迫於壓力,尼克松不得不同意司法部進行調查。新任命的特別檢察官在白宮被迫交出的錄音帶中找到了新證據,有一盤錄音帶上清楚地記錄著水門事件發生後六天,尼克松指示他的助手,讓中央情報局阻撓聯邦調查局調查水門事件,這是尼克松掩蓋事實真相的鐵證。尼克松總統8月8日宣布辭職,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個被迫辭職的總統。

1998年,柯林頓同白宮女實習生莫尼卡·萊溫斯基的性醜聞被曝光,受到司法部門調查。共和黨並在國會提出了彈劾議案,但定罪未獲通過。在公開的場合以及宣誓作證的情況下他都斬釘截鐵的宣稱自己和萊溫斯基沒有性關係。但是錄音帶以及萊溫斯基的詳細日記迫使他把事實和盤托出,而萊溫斯基所提供的證據(一件沾有總統精液的藍色洋裝)又證明總統說了謊。1998年12月19日,美國總統柯林頓因萊溫斯基緋聞案遭到美國眾議院彈劾。美國眾議院以簡單多數通過了對柯林頓總統的兩項彈劾條款:在萊溫斯基緋聞案中作偽證和妨礙司法,隨後提交參議院審理。按照美國憲法規定,對總統的控罪在參議院進行審判,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擔任法官,全部參議員作為陪審團,眾議院則派出15名眾議員擔任檢察官。必須有23參議員投贊成票,控罪才能成立。結果是,投贊成票的參議員沒有過半數;總統的控罪不成立。整個事件才終於落幕。

1972年,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鮑勃·伍德沃德和卡爾·伯恩斯坦依據線人「深喉」的消息,捅開「水門事件」的內幕 ,這家報紙也是第一個報道萊溫斯基事件的報紙。可見媒體監督是美國政治監督的重要力量。

點評:從美國的情況看,並非不存在比較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而是這種行為是否被最終定罪。比如尼克松總統選舉中指示竊聽的行為,顯然屬於破環選舉的行為,足以認定為犯罪行為。而柯林頓在宣誓作證時撒謊,這顯然也是妨害司法的犯罪行為。從截至目前的情況看,美國的議會對總統保留了必要的寬容,並未贊成追究犯罪問題。

韓國

韓國自1948年第一屆總統至今,11位總統都下場不好,被稱為「青瓦台魔咒」。其中:全斗煥(第11-12屆,任期:1980-1988):1996年被判犯有叛國罪和貪污罪等罪行,判處死刑,後減至終身監禁。盧泰愚(第13屆,任期:1988-1993):涉嫌貪污1996年盧泰愚被判監禁17年。金泳三(第14屆總統,任期:1993-1998):長子貪腐入獄 本人名譽落地。金大中(第15屆總統,任期:1998-2003):兩個兒子因為受賄和逃稅被判刑。盧武鉉(第16屆總統,任期:2003-2007):2009年,盧武鉉在卸任後不久就捲入受賄醜聞,同年5月23日跳崖自殺身亡。朴槿惠(第18屆總統,任期:2013-2017):2016年10月,朴槿惠「親信干政」事件爆發。今年2月2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朴槿惠案進行審理,檢方當天提請法院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30年。李明博(第17屆總統,任期:2007-2012):曾是唯一「例外」 。今年3月14日,李明博接受了韓國警方的調查。韓聯社稱,在14日的調查中,李明博承認任職期間從國家情報院「受貢」1.07億韓元(約合63萬元人民幣)。而對於檢方的其他指控基本予以否認。如今,李明博可能依然難逃「青瓦台魔咒」。

點評:可以發現,「韓國總統」的確是世界上最高危的職業之一。這也成了世界政壇的一大奇觀。幾位涉及刑事犯罪的總統,除了朴槿惠任期內被彈劾後隨即展開刑事犯罪調查,其他都是離任後才被調查、判刑。假定司法認定的事實都是準確的,可知韓國的幾任總統,並沒有因為韓國有嚴格的司法而吸取教訓。也可知嚴格的司法也並不能導致人性變善。不過,也很有可能的是,韓國的司法不過是政治打壓的手段。後來的掌權者用來清除異己的手段而已。目前,朴槿惠就認為對自己的審判不過是政治迫害而已。

小 結

從法律制度層面講,法制發達國家都確立了將每個人置於法律之下的規定,對於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有一定的約束辦法。但實際上,國情的不同,民族性格的不同,對於最高領導的犯罪問題,處理有所不同。有的發達國家保持了比較寬容的態度,僅僅是將其免除職務,並沒有進一步嚴厲追責,多數發達國家,也很少有追求最高領導人犯罪的情形,而個別國家則採取了嚴厲的司法措施。審判前總統,並不能作為社會是否法治的典型標誌,不能認為韓國式的法治才是法治的應有姿態。總統犯罪問題,本質是權力制約問題,是國家制度能否有效監督權力的問題。如果領導人在任期間無法被有效監督,僅憑下台之後的「秋後算賬」,那麼這種「法治」很可能成為權力打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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