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財產分割新規定 你的就是你的
知道嗎?今年在婚姻法也有了新規定,說到離婚,那財產又將怎麼分割呢?根據婚姻法規定,以下這幾種情況,離婚時女方將「凈身出戶」。
有人調侃說,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看來對女性而言是不可取的。如今是:你的就是你的。屬於男方的女方拿不走,而屬於女方的,男方同樣也不能拿。那麼我們就看看是什麼情況。
婚姻法里將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車子房子歸屬於男方。
在結婚前,若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已經全款買車買房,且登記在男方名下,按照婚姻法這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即使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很多年,也不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女方是不得要求平分的。
還有男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等費用也屬於男方。這點更適用於農村的一男性,也是對在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的維護。
農民大多數都沒有技術,只能去建築工地,企業礦廠打工,大家都知道這個工作不僅臟累,還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若不幸發生了意外事故,造成工傷,這時候補助的醫藥費,殘疾費,生活補助費用等都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候,這些費用,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婚姻法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財產只留給男方。具體是這樣的:
若父母名下有房產,公司,股權,這些本都是屬於父母的財產,若是他們想贈與子女,且贈與合同中已說明財產歸男方,或者父母離世前,遺囑中也明確標註,這兩種情況下,都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婚姻法里還提到,男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男方本人。
專用生活用品通常指的是衣服,眼鏡等,而男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包括鞋子,帽子,剃鬚刀等等,這些都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候,女方是不得要求分割的。有人說金銀首飾屬於生活用品嗎?這個是不屬於的,這將歸類為奢侈品。所以,一些女性朋友們在這一點上也要明白。不是離婚了,他的一切就是你的。
所以說,根據以上幾種情況,離婚時候,女方是分不到財產的。
也許有的女性朋友會認為這沒有保護到女性的權益。而事實上,法律是公平的,在保護女性合法權益的同時,男性也同樣應當受到保護。
我們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有很多人在離婚時,有的男方就遇到「人財兩空」的現象,甚至是「離不起婚」。
婚姻縱然離不開財產,離不開經濟,但婚姻的本質依然是相親相愛,和諧幸福。不應當拿婚姻當兒戲,更不應當讓婚姻變了味兒,當作斂財的手段。不論男方還是女方都應當珍惜婚姻。維護自己的婚姻,雙方都有義務和責任,而不是靠法律保護。
而女性更要當自強,如今的社會讓女性不僅能頂半邊天,更在社會中承擔著男性都望而卻步的工作以及壓力。在很多社會實踐中,女性表現出更多的才華,更多的耐力和女性特有的品質。她們真的是上得廳堂下得廚房的角色。承擔著母親、妻子、媳婦、女兒等角色,付出的不僅僅是愛心,更有鮮為人知的辛勞。
幸福是兩個人建立起來了的,而其實婚姻的幸福在於平淡的生活中見芳華,重要是享受過程。讓婚姻之樹長青,讓婚姻之花開花結果,枝繁葉茂,需要共同耕耘。
一個「好」的婚姻,一定是雙方默契,相濡以沫的。維繫好自己的婚姻,一定要有經營「秘方」,不是外在的浮華,而是內在的精華,有內容有內涵。
對此,你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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