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適用》第21期特別策劃:不動產登記制度下的權屬問題研究
編輯提示:我國物權法對於不動產的物權變動采登記生效主義,然囿於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規範不盡完備,加之不動產權屬問題向來晦澀,故滋生疑義,頗費斟酌,有待辨明。審判實踐中,不動產登記制度下的權屬問題既涉及相關物權法規範如何在解釋論上予以闡明,還涉及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如何適恰地理解並貫徹登記生效主義。2017年第21期特別策劃正是從實體與程序兩個維度,特邀資深法官和學者對登記制度與權屬問題的爭議癥結作出深度的分析和檢討,以期對司法實務有所裨益。
1.預告登記排除金錢債權執行中的幾個問題——以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為例
作者:司偉,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法學博士。
摘 要預告登記保全的是未來實現物權的請求權,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處分預告登記的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在金錢債權執行中,預告登記能否阻卻對於房屋的查封以及拍賣、變賣或折價,不盡相同,現行執行制度的規定及實務中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登記制度及查封制度尚可作進一步完善。此外,預告登記本身並不能夠排除在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或其他依法具有優先受償效力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
關鍵詞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 金錢債權 強制執行 查封 拍賣
2.「排除執行」之不動產權益——物權變動到債權競合
作者:趙晉山,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法學博士;王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摘 要關於案外人對作為執行標的的不動產享有何種實體權利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目前尚缺乏明確規定。當涉及離婚分割不動產,借名登記等問題時,實踐存在較大爭議。對此,本文建議通過「雙層理論」展開分析。一方面,堅持物權變動要件法定,進而判斷案外人是否享有所有權;另一方面,考慮到我國現實情況,設置合理規則,承認特殊情形下債權請求權對強制執行的排除。
關鍵詞案外人異議 物權變動 債權競合
3.更正登記制度的實體價值與程序意義
作者:吳光榮,國家法官學院教授。
摘 要物權法規定的更正登記旨在糾正不動產登記存在的錯誤。在物權法上,不動產登記錯誤系指登記與權屬不一致的情形。不動產登記錯誤構成對權利行使的妨礙並有導致權利滅失的風險,真正權利人可行使更正登記請求權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恢復到正確的狀態,此為更正登記制度的實體價值。物權法關於更正登記的規定表明登記機構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僅進行形式審查,因此登記錯誤只能由當事人通過提起民事訴訟在解決權屬爭議的基礎上進行認定。在發生登記錯誤的情形下,當事人應先通過民事訴訟解決權屬爭議,再申請辦理更正登記,而不能就登記發證行為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此為更正登記制度的程序意義。
關鍵詞不動產登記 登記錯誤 更正登記 形式審查 非訟程序
4.不動產異議登記的適用及其效力
作者:羅帥,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研究生;高聖平,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 要對於能夠申請異議登記的利害關係人,應擴大解釋為包括因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導致權利受到限制卻無法通過更正登記進行救濟的登記權利人,以及必要情形下依職權進行異議登記以消除因登記錯誤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風險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異議登記並不依附於更正登記,其申請並不以不能辦理更正登記為前提。異議登記的效力在於擊破不動產登記簿的公信力,防止第三人善意取得,保護真實權利人的權益。異議登記不具有中止或推翻不動產登記簿權利正確性推定的效力。異議登記不限制登記權利人處分其不動產權利,交易當事人申請繼續辦理登記,並提供知悉異議登記存在並自擔風險的書面承諾,登記機構應該為其辦理移轉登記。
關鍵詞異議登記 利害關係人 登記權利人 不動產登記機構 異議登記的效力
文章來源:2017年《法律適用》第21期


※預告登記排除金錢債權執行中的幾個問題——以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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