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台新規:這類人的房子,將全面限制交易!
重磅消息
周末,樓市傳來2大重磅消息,直接關乎每一位買房人,值得關註:
1、重磅!最高法:失信被執行人將被限制進行不動產交易;
2、4月1日起,個人新開銀行卡還須填寫這份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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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失信被執行人將被限制進行不動產交易
突發!最高法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 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採取限制不動產交易的懲戒措施。
根據這份通知,各級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參與房屋司法拍賣。市、縣國土資源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通知提出,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在為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辦理轉移、抵押、變更等涉及不動產產權變化的不動產登記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給人民法院,便於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同時,要建立健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與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機制。
據悉,為加強網路執行查詢不動產聯動機制建設,提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效率,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各級人民法院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大力推進「點對總」不動產網路執行查詢。
根據媒體報道,法院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之間的「點對總」網路執行查詢功能,已經涵蓋了下面45個主要城市,它們是:
北京、天津、石家莊、秦皇島、太原、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威海、青島、濰坊、煙台、淄博、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珠海、南寧、桂林、北海、海口、三亞、重慶、成都、貴陽、昆明、大理、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等。
2017年,全國法院使用網路查控系統共查詢到被執行人房產26.8萬套,為便利執行工作、提高執行效率作出了重要貢獻。
相信不久以後,全國所有的不動產信息,都可以被法院迅速、便捷地查到。
老賴無處遁身的時代,正在到來。這意味著,國人的整體素質、中國的市場環境正邁上一個新台階。
附政策原文:
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370號
一、各級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參與房屋司法拍賣。
二、市、縣國土資源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三、各地國土資源部門與人民法院要積極推進建立同級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國土資源部門在為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辦理轉移、抵押、變更等涉及不動產產權變化的不動產登記時,應將相關信息通報給人民法院,便於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
四、建立健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與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將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及時推送至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將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及時反饋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國家發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
國 土 資 源 部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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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個人新開銀行卡還須填寫這份告知書
2018年2月5日,江蘇省公安廳和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聯合發布了《關於實行開設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涉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及防範提示告知的通知》(蘇公通〔2018〕42號)(以下稱《通知》)。
從2018年4月1日起,對所有在江蘇省內銀行網點櫃面新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自然人(僅限中國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實行涉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及防範提示告知,並由被告知人填寫《開設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涉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及防範提示告知書》。
按《通知》要求,告知書的內容主要有:
1、自然人申請開立個人賬戶時,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件並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的要求及法律責任;
2、自然人申請開立個人賬戶時,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以及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的法律責任;
3、對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個人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的的法律責任;
4、自然人申請開立個人賬戶時遇到涉嫌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等可疑情形的處理辦法。
《通知》出台的目的是為了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以下稱賬戶),保證自然人合法、規範開立和使用個人賬戶,避免被違法犯罪人員用於轉移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贓款。《通知》要求,各銀行做好對存款人的告知、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存款人提出的異議。對在實施涉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及防範提示告知過程中,出現的擾亂、謾罵、毆打銀行工作人員以及阻礙、干擾銀行網點正常工作秩序等行為,銀行網點屬地派出所要立即出警處置,開展身份核實和信息採集,並依法進行處理。
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已成為當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大公害。人民銀行先後出台了多項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的相關規定,採取多方面有效措施,築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例如,根據銀行對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的不同,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I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銀行在規定的異常情況下可以拒絕開戶,主要包括個人身份存在疑義時拒絕向銀行出示輔助證件、組織他人開戶、有明顯理由懷疑開戶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銀行向客戶提供轉賬時間選擇,並將個人非同名賬戶ATM轉賬調整為資金在24小時後到賬。此次《通知》的出台,將有利於進一步打擊防範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為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資金安全發揮重要的作用。
開設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涉通訊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
及防範提示告知書
註:信息來源孟祥遠、新華社、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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