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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資本市場監管動態 「一行三會」告別,銀監會牽手保監會組建銀保監會,CDR呼之欲出

金融街故事

金融街的每一縷光線都是金色的,就像金融街購物中心櫃檯上的鑽石手鐲折射出的光芒,一個用黃金堆砌的美夢!

根據3月13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簡稱保監會)將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簡稱銀監會)合併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這也意味著,位於北京金融街的鑫茂大廈南北樓,不久將會摘下各自門前的指示牌,統一掛上一個新牌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簡稱銀保監會)。1998年11月18日成立的保監會和2003年4月28日成立的銀監會在相伴前行多年之後,即將牽手共同迎接一場金融蝶變。中國金融監管體制延續多年的「一行三會」結構將成為歷史概念,或將形成新的「一行兩會」結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下簡稱證監會)、銀保監會。

01

監管政策

1、3月16日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徵求意見稿)》

劃重點:

一、概念

通過建立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部門等職責要求,制定和實施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確保數據統一管理、高效運行,並在經營管理中充分發揮價值的動態過程。納入公司治理範疇,遵循全覆蓋、匹配性、持續性、有效性原則,銀監負責監管。

二、治理架構

董事會制定數據戰略,承擔最終責任;監事會對董事會和高管數據治理履職盡責情況監督評價;高管負責建立體系,組織評估治理情況,可設立首席數據官;歸口管理部門牽頭實施,設專崗;業務部門管理條線數據源,設專崗或兼職。

三、數據管理

制定數據戰略、數據管理制度;制定監管統計管理制度和業務制度,及時發布、定期評價更新,報銀監備案。建立數據標準,完善信息系統,建立適應監管數據報送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統,加強數據採集的統一管理實現各類數據有效共享。建立數據安全策略與標準,加強數據資料統一管理,建立數據應急預案,建立問責機制,建立數據治理自我評估機制。

四、數據質量控制

確立數據質量管理目標,取數規則統一,加強數據源頭管理,確保將業務信息全面準確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信息系統應當能自動提示異常變動及錯誤情況。加強日常監控,建立數據質量現場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原則上不低於每年一次。建立考核評價、整改制度,按照監管要求報送法人和集團的相關數據並確保監管報送與對外披露之間的一致性。建立監管數據質量管控制度。

五、數據價值實現

在風險管理、業務經營與內部控制中加強數據應用,充分運用數據分析進行風險管理。提高數據加總能力。運用數據提高風險報告質量,進行風險定價,新產品評估、客戶營銷、業務流程優化、業務創新、完善內部控制評價制度。充分評估兼并收購、資產剝離等業務對自身數據治理能力的影響。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明確整改計劃和時間表,滿足銀行集團風險管理要求。

六、監督管理

銀監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內部、外部審計。

七、《銀行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良好標準(試行)》廢止。

簡評:《徵求意見稿》與2011年下發的《銀行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良好標準(試行)》相比,要求更具體。目前部分銀行數據管理較混亂,系統無法滿足監管、風控等的數據需求,向監管報告的數據與內部數據存在出入。指引正式下發後,有望改變該現狀。

2、3月12日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意見

劃重點:

近年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總體保持穩定,新型資本工具發行環境逐步改善。為拓寬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提升其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現就進一步支持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支持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有益探索。推動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有助於拓寬銀行資本補充渠道,提升銀行業應對外部衝擊的能力,為支持實體經濟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商業銀行在資本工具創新方面的有益探索,營造有利於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外部環境,充分調動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拓寬資本工具發行渠道。持續完善市場基礎設施,研究修訂配套制度,支持商業銀行在強化內源性資本積累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境內外金融市場互補優勢,有效運用境內外市場資源,通過多種渠道穩步擴大資本工具的發行規模。

三、增加資本工具種類。總結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減記型二級資本債券的實踐經驗,推動修改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完善配套規則,為商業銀行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含定期轉股條款資本債券和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務工具等資本工具創造有利條件。

四、擴大投資主體範圍。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險公司、證券機構、基金公司等機構對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的投資政策,擴大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的投資主體範圍,分散集中度風險,降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的發行成本。

五、改進資本工具發行審批工作。一是優化資本工具發行審批流程。總結資本工具發行審批的現有做法,探索並聯審批。二是完善儲架發行機制。逐步完善儲架發行審批制度,探索在相關部門批准的發行額度內允許商業銀行自主控制發行節奏的工作機制。

簡評:《意見》將有助於加強資本監管制度的頂層設計,完善新型資本工具發行環境和投資環境。

3、3月17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獲全國人大表決通過

劃重點:

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4、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不動產交易

劃重點:

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採取限制不動產交易的懲戒措施。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各級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參與房屋司法拍賣。

二、市、縣國土資源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三、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在為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辦理轉移、抵押、變更等涉及不動產產權變化的不動產登記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給人民法院,便於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

四、建立健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與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機制。

02

監管問答匯總

1、3月16日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

一、《指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質量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為數據準確性和完整性欠缺,時效性和適應性不足。從目前情況看,數據質量問題一方面阻礙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高質量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影響了監管效率,數據治理亟待加強。

二、《指引》起草有哪些主要原則?

答:《指引》以「應通過數據治理有效實現數據價值」為主線,起草過程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一是統一性與廣泛性結合原則。多數銀行數據管理職能分散在不同部門,容易出現職責分散、權責不明的情況,需要進行統一管理。同時,數據治理是系統工程,從下至上,應做到人人有責、層層把關。《指引》旨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完善數據治理架構,統一全面管理銀行數據,並要求從數據採集員、部門負責人、高管層到董事會,所有相關人員都對數據治理負相應責任。

二是普適性與特殊性結合原則。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種類眾多,各機構差異較大。為適用不同機構,《指引》充分考慮條款的彈性,以底線要求為主。對於部分已有更高標準的銀行,如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則明確要求其遵循更高標準。

三是引導性與主動性結合原則。數據治理涉及面廣,投入成本較高,持續時間較長,成果顯現較慢,客觀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形成多重壓力。因此,《指引》旨在發揮監管引領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開展數據治理。同時,《指引》強調通過機制設置,調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性,自覺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各環節中加強數據應用,提升數據治理效率。

三、《指引》有哪些重點強調的監管要求?

《指引》共包括七章55條。重點強調從以下四個方面提出監管要求:

一是明確數據治理架構。《指引》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架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等的職責分工,提出可結合實際情況設立首席數據官。要求確立數據治理牽頭部門,明確牽頭部門和業務部門職責。

二是明確數據管理和數據質量控制的要求。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管理方面的要求,覆蓋數據戰略、數據管理制度、數據標準、信息系統、數據共享、數據安全、應急預案、問責機制和自我評估機制等。要求建立數據質量控制機制,明確將監管數據納入數據治理範疇,要求全面強化數據質量,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連續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數據質量的責任,明確由董事會承擔數據治理最終責任,建立和實施上至高管層的數據治理問責機制。

三是明確全面實現數據價值的要求。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數據應用嵌入到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全流程,有效捕捉風險,優化業務流程,提升內部控制有效性,實現數據驅動銀行發展。突出強調數據加總能力建設、新產品評估要求,有效評估和處理重大收購和資產剝離等業務對數據治理能力的影響。

四是加強監管監督。明確了監管機構的監管責任、監管方式和監管要求。對於不滿足《指引》有關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或與公司治理評價、監管評級等掛鉤;也可能視情況採取其他相應監管措施。

03

投行業務

1、持續踐行國家政策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再添新軍

近日,由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同時申報的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分別獲得上交所預審核通過和無異議函,是繼龍湖地產全國首單公募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保利地產全國首單租賃住房REITs等債券產品後,上交所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持續踐行國家政策,助力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又一有力舉措。

綠城集團公募及私募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均為分期發行,其中公募債券發行規模15億元,期限不超過10年,主體和債項評級均為AAA;私募債券發行規模25億元,期限不超過10年。上述債券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發行人在北京、杭州等一、二線城市的6個住房租賃項目,涉及租賃住房產權面積14.40萬平方米,預計建設1,226間租賃住房。值得關注的是,綠城集團此次公募及私募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均約定了住房租賃項目的自持比例和自持期限,進一步確保了債券募集資金將精準用於住房租賃項目。

據統計,截至目前,上交所已受理11隻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擬發行金額為408億元;已審核通過7隻,擬發行金額為183億元;已完成發行3隻,發行金額為26億元。

2、攜手新經濟,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螞蟻」全國首單互聯網電商供應鏈資產支持證券獲批

3月16日,螞蟻金服旗下全資子公司商融(上海)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融保理)發起的德邦螞蟻供應鏈金融應收賬款資產支持證券20億元發行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無異議函,成為全國首單互聯網電商供應鏈資產支持證券,是互聯網科技、供應鏈與資產證券化有效結合,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有益嘗試。

本次項目是商融保理依託金融科技、大數據風控體系,對天貓商城和阿里生態中入駐的商戶進行篩選和授信,並通過受讓上游供應商對合格商戶的應收賬款進行資產證券化,為商戶和上游供應商融資。通過供應鏈與互聯網、物聯網的深度融合,高效率、低風險地解決了上下游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此外,由於入駐商戶數量較多,該項目債務人較為分散,不依賴單一核心企業信用,更體現了資產證券化業務「資產先行、風險分散」的特點。據了解,截至2018年2月底,天貓商城和阿里生態中開展保理業務的商戶已超過250家,上游中小供應商數量更是接近1500家,單筆業務金額多在0-50萬元之間,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發行完成後,將為上述中小微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不僅有效解決了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也進一步促進供應鏈生態的良性協同。

3、深市雙創債助力創投支持創新創業公司發展

近日,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創投)第二期創新創業公司債券在深交所發行,深圳市基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石資本)非公開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6.8億元、北京信中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中利)非公開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8億元均獲得深交所無異議函。自《中國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來,深交所創投公司創新創業公司債試點覆蓋面正穩步擴大。

創投公司創新創業公司債是以創投公司為發行主體,將募集資金專項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創新創業公司股權的產品。該產品一方面有利於創投公司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負債結構,另一方面有利於創投公司擁有更多自有資金出資設立投資產品,增強有限合伙人投資信心,適當利用更多長期限、較低成本資金擴大創新創業股權投資業務規模。例如,深創投作為國內大型投資企業集團,首期創新創業公司債「17創投S1」發行規模5億元,期限5年,利率5.20%,低於同期債券市場平均發行利率。

優質創投公司創新創業公司債試點將更好地支持創新創業企業發展,助力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創投、基石資本和信中利創新創業公司債的債項評級均為AAA。深創投募集資金用於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國家政策重點扶持行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企業。基石資本募集資金將重點投資機器人、智能製造、智能生產、智能工廠為代表的「工業4.0」領域。信中利著力為具有新技術、新模式或新產品的企業提供全產業鏈資本服務。這些募集資金有效使用將輻射惠利於更多創新創業企業。

經過多年發展,服務和支持創新創業已經成為深交所鮮明的品牌特色。截至目前,深交所創新創業公司債和創新創業可轉債共受理29家,已發行項目募集資金累計超20億元。

4、IPO現場檢查擴容 回復材料超時的發行人準備接招

IPO現場檢查已經進入常態化,3月16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常德鵬表示2018年上半年將繼續深入開展IPO企業現場檢查工作,旨在督促IPO申請企業提高質量,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

常德鵬介紹,2018年上半年證監會IPO現場檢查的範圍包括三類:一是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抽籤中被抽中企業;二是日常審核中,發現存在明顯問題或較大風險的企業;三是反饋意見或告知函等回復材料超期未報的企業。相較於此前現場檢查企業範圍來看,增加了第三種類型,顯示出證監會加快IPO審核周轉速度的決心。

5、受累公司作假 律所訴證監會在為欣泰電氣IPO服務過程中被指未盡勤勉義務而受罰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在為欣泰電氣IPO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虛假記載的文件、違反證券法及相關從業規則為由,對律所作出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90萬元,並處以180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東易所不服該處罰決定,將證監會起訴至法院。3月15日,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行政訴訟案件。

東易所認為,首先《證券法》沒有明確規定律師事務所是證券服務機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中有關對證券服務機構的規定對律所進行處罰,屬適用法律錯誤。

其次,東易所是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發表的法律意見,符合法律規定和行業做法。作為一個律師事務所,沒有義務也沒有相關專業人員能夠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財務核查,在這方面律所已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的注意義務」,盡到勤勉職責,不存在過錯,不應受到處罰。

另外,東易所在為欣泰電氣從事法律服務中,依法審慎查核和驗證了相關資料,對《法律意見書》依法進行了討論和複核。至於證監會處罰決定中提及的工作底稿中未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工作底稿部分沒有頁碼及訪談筆錄律師未簽字等情形,屬於工作瑕疵,不應予以行政處罰。

證監會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原告未審慎核查和驗證相關資料,未按管理辦法及執業規則的要求編製查驗計劃、未討論複核《法律意見書》,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

其次,東易所直接引用《審計報告》及保薦機構的相關資料,對被引用文件明顯瑕疵未履行一般注意義務,未勤勉盡責。而工作底稿是判斷律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證據。原告東易所的工作底稿中,未發現查驗計劃和對《法律意見書》的討論複核記錄,存在缺少公章、缺少目錄索引、部分訪談筆錄缺少律師及訪談對象簽字等諸多問題。證監會同時認為,律師事務所為證券發行出具《法律意見書》,是證券服務機構,適用《證券法》的規定。

3月15日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律師事務所是否應當作為「證券服務機構」而承擔《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規定的「勤勉盡責」義務,以及如果應當承擔,如何認定勤勉盡責的判斷標準和證明責任等焦點問題展開了辯論。庭審結束前,雙方均堅持自己的主張,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6、「獨角獸」登陸A股可有多種模式

大力支持新經濟的政策信號近期密集出現。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15日表示,CDR(中國存托憑證)將很快推出,有利於海外已上市企業、海外退市企業回A股上市。當日晚間,上交所發文稱,要突出對BATJ類、獨角獸企業的上市服務,推動建立上交所主板發行上市標準差異化、包容性的制度安排。這些積極信號讓新經濟企業倍感興奮。

閻慶民說,CDR將很快推出,將選擇一批新經濟或者說獨角獸的企業。他還表示,CDR是解決兩地的法律、兩地監管的有效措施,有利於海外已上市、海外退市企業回A股上市。至此,新經濟企業登陸A股市場的模式顯得更為多元化:既可以像三六零那樣通過重組上市,也可以效仿富士康直接IPO,將來還可以考慮走CDR通道。

7、CDR漸行漸近 相關管理辦法起草工作啟動

中國存托憑證(CDR)推出的前期籌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推進。有關部門不久前已就《存托憑證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草稿)》的起草工作召開了專題封閉會。 同時,監管層和交易所日前頻頻發聲,顯示CDR的最終問世可能快於市場預期。這也意味著,未來境內投資者可以像購買A股一樣便捷地投資BATJ(百度、阿里、騰訊和京東)等在境外上市的新經濟龍頭企業。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昨日接受採訪時表示,中國存托憑證(CDR)將很快推出,CDR是解決兩地的跨境監管等問題的有效措施,有利於海外已上市、海外退市企業回A股上市。深交所相關人士也表示,對於CDR交易所已經研究了很長時間,今年條件比較成熟,預備儘快推出。

8、新三板首例!文燦股份攜「三類股東」成功過會

和此前1月份新三板公司貝斯達攜帶「三類股東」上會最終被否的命運不同,此次也直接攜帶「三類股東」上會的文燦股份順利通過。實際上,所謂三類股東,就是指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等。與科順防水、福達合金、奧飛數據三家清理完「三類股東」過會的情形不同的是,作為第一家帶著含公募基金的「三類股東」過會公司,文燦股份具有更強的示範效應。這意味著曾受困於「三類股東」問題的新三板企業IPO進程將提速。文燦股份自新三板掛牌後一直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目前,文燦股份的股東戶數為27戶,其中有10戶為「三類股東」,合計持股600萬股,占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3.64%。九泰基金旗下的資管產品佔據了10戶「三類股東」中的5席,合計持有文燦股份300萬股,持股比例為1.82%,是文燦股份持股比例最高的「三類股東」。

9、強監管加碼 央行規範綠色金融債信披

央行日前正式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8〕29號),並同時發布了《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信息披露規範》以及信息披露報告模板。

通知顯示,為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監督管理,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推動發行人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力度,將對存續期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核查,主要內容包括發行人經營狀況、募集資金投放進度、綠色項目情況等。

通知指出,重點核查發行人募集資金投向綠色項目的真實性、篩選和決策程序的合規性、募集資金管理的規範性、環境效益目標實現情況等。其中,當年現場核查範圍應覆蓋轄區內全部綠色金融債券發行人,核查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全部發行人募集資金已投放金額的20%。

同時,央行還制定了《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信息披露規範》,要求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季度報告應重點說明報告期內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季度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報告期內新增綠色項目投放金額及數量、已投放項目到期金額及數量、報告期末投放項目餘額及數量以及閑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等,並對期末投放項目餘額及數量進行簡要分析。

根據上述披露規範,發行人應在年度報告中對報告期內投放的綠色項目情況進行披露,披露內容可隱去關鍵商業信息。對於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投放金額排名前10%的項目,以及投放金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或占綠色金融債券存量規模1%及以上的項目,應按項目進行逐一披露;對於其他項目,可按類別進行歸納披露。

10、上交所:後續擬考慮將受交易所頂格處罰的情形納入退市範圍

3月12日,上交所相關業務部門對記者表示,本次發布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總的指導思想是依法從嚴加大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力度。後續也擬考慮,將短期內多次受到交易所頂格處罰的情形,納入退市範圍。

04

案例警示

1、違反清算管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等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新興支付清算中心)、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清算管理規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相關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新興支付清算中心的模式中,民生銀行廈門分行直連了幾十家支付機構,並為這些支付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做清算,而不是把每一筆往來支付資金都發送給銀聯做清算。 「該中心接入的不只是支付機構,還接入了一些銀行,相當於『小銀聯』的角色,但交易信息不透傳,拼湊出各種跨行清算通道,然後整體打包再對外輸出,自己在中間做清算。」前述人士透露,除了違規清算,新興支付清算中心還給無證機構放支付通道,到處轉包支付介面。另據財新記者了解,平安銀行同樣也是扮演了「小銀聯」的角色進行違規清算只是業務規模比民生銀行廈門分行小得多,還涉及收單、賬戶開設不規範等問題,但違規情況沒有民生銀行的案例這麼複雜。)

處罰措施:民生銀行遭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共計1.63億;平安銀行1334萬。

案例警示:斷直連大限在即,銀行與支付機構業務合作必須依法合規

2、證監會通報2017年下半年IPO企業現場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

第一,對2家企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問題主要是,實際控制人代發行人承擔部分費用、利用個人銀行卡辦理公司業務、資金管理存在重大內控缺陷、未披露對實際控制人關聯方資金往來等,在會計基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涉嫌違反發行條件。

第二,對13家中介機構擬按程序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問題主要是,對招股說明書披露信息核查不充分、重要事項核查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涉及6家保薦機構、5家會計師事務所、2家律師事務所。

第三,對存在其他問題的企業及其中介機構進行督促整改或約談提醒。問題主要是,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披露不完整;與關聯方無業務背景資金往來;主要客戶、供應商信息披露不準確;收入確認時點不一致;內控措施不完備;與關聯方在人員、財務、業務等方面不獨立;期間費用跨期確認等。我會已通過反饋意見函形式告知企業及中介機構,督促其儘快整改。對其中3家企業和相關中介機構,進行了約談提醒。

此外,在現場檢查準備和實施期間,共有10家企業撤回了IPO申請。

處罰措施:根據性質、程度和影響的不同進行分類處理

案例警示:現場檢查趨嚴,對IPO企業和中介機構工作面臨嚴格監管

3、重大投資未披露

上海廣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報告書》中披露廣澤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澤乳業」)相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已完成,已成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廣澤乳業於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2月17日分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8,000萬元和5,000萬元,合計1.30億元,占廣澤食品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廣澤食品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7年3月17日在《2016年年度報告》和2017年10月31日在《關於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公告》中對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事項進行披露。

廣澤乳業於2016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乳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乳集團」,為你公司關聯方)借款5,000萬元,借款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廣澤乳業分別於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1日償還上述借款本息。2017年2月17日,廣澤乳業向吉乳集團借款5,000萬元,借款利率比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確定。廣澤乳業已分別於2017年2月24日、2017年2月27日償還上述借款本息。上述關聯交易金額合計1億元,占廣澤食品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9%且在300萬元以上。廣澤食品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7年3月17日在《2016年年度報告》和2017年10月12日在《關於補充審議 2016 年度和 2017 年上半年度關聯交易的公告》中對上述關聯交易進行披露。

處罰措施:出具警示函

案例警示:購買理財金額超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為重大事項應及時披露

素材來源:wind資訊 整理投行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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