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國的角度來看,區塊鏈的三點建議
近期,區塊鏈熱不斷升溫,其以互聯網技術首次被列入《「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這標誌著著業界對於區塊鏈技術的熱度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一、積极參与國際標準的制定以及相關的人才儲備
由於區塊鏈技術的運用對現有的經濟體制有較大的衝擊,同時給整個經濟所帶來的風險無法衡量和及時防範,商業銀行對區塊鏈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已經有所滯後,目前國內的商業銀行還無法進行數字貨幣的交易。但是隨著大型的國際金融機構R3CEV等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區塊鏈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我國大型的金融機構也應當時刻關注行業的最新動向,及時加入區塊鏈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的行列中,爭取早日參與到區塊鏈技術的相關國際標準的制定,在行業內取得一定的話語權,避免做一個被動的跟隨者。
同時,積極引進國外區塊鏈技術的前沿技術開發人才,積极參与國際上重要的區塊鏈技術研討會,在增加與國外技術人員進行交流機會的同時,了解最新的行業動向;成立相關的研發實驗室,開發區塊鏈相關的應用程序,與金融技術公司進行合作,建立屬於我國的自主區塊鏈技術聯盟。
二、準確評估市場風險、強化對市場主體的權益保護
由於區塊鏈網路中的價值交換具有匿名性的特點,這就給予了不法分子從事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機會;區塊鏈的匿名性使得匿名的用戶信息以及相關的匿名化服務混淆區塊交易鏈,最終導致相關交易數據信息的可追溯性受到限制;因而不法分子可以通過數字貨幣來隱藏非法所得資金,進行洗錢或恐怖活動。通過建立區塊鏈網路的風險評估模型,對數字貨幣的風險進行有效的衡量,提高監管體制對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三、監管機構需對互聯網金融技術持續關注並做好應對準備
區塊鏈去中心化的特性使得價值交換的過程不需要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信用背書,能夠實現交易雙方之間點對點的價值交換和資產轉移,節省了交易成本,減少了達成交易所需要的時間;但這並不意味著經濟活動中不需要中心化的組織。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管、制度規範以及法律保護,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所面臨的洗錢活動以及欺詐的風險都較高。
因此,想要將區塊鏈技術運用到實際的經濟活動中,相關監管部門的成立以及操作規範與法律措施的落實到位是不可或缺的。與此同時,監管部門還需要對市場參與者的權益進行必要的保護,維護市場參與者的利益;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相關知識的普及,強化消費者的風險防範意識。區塊鏈技術最初以比特幣的形式呈現在世人面前,至今發展才短短几年時間;其發展速度之快,可謂日新月異。
建設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美好未來,不能靠行政規劃和頂層設計,更不能有掌控全局的幻想,需要我們大家在自由的環境氛圍內積极參与其中,依靠各自的專業特長,努力提供價值,保持足夠的敏銳,不斷調整進化,迎接各種意外的發生,期待奇蹟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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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的不斷更新會對各國貨幣體系帶來較大的影響,而調控經濟的相關政策手段也會跟不上形勢的變化,因此監管的手段需要及時更新,以應對互聯網金融技術的日新月異,做到與時俱進。監管部門應該充分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優勢,並及時洞察技術潛在的弱點與漏洞,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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