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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與封建生產關係的產生

春秋時期①是我國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社會過渡的最後階段,促成這一變革的物質因素是生產力的發展,引起生產關係的變化。而生產力發展的重要標誌之一,就是鐵器的使用。一我國早在商代中晚期已使用了隕鐵。解放前在河南浚縣,解放後在河北藁城台西村、北京劉家河,均出土過商代中晚期的鐵刃銅鉞。經化驗其鐵刃是用隕鐵鍛造的。≤詩經·秦風·駟驥雲:「駟驥孔阜」,用鐵()的顏色來形容馬,可見春秋以前已可能使用了鐵器。

解放後在河南洛陽、江蘇六合陳橋、河南淅川下寺、湖南長沙等地,均發現了春秋中晚期的鐵條、鐵工具(、刀、削等)和鐵鼎,為鑄鐵製成值得注意的是,1976年在長沙楊家山65號春秋晚期墓,出土了一柄用中碳鋼製成的劍。由此可見,我國在春秋中晚期,無論在黃河或長江流域,都已進入了鐵器時代。當時中原的齊國和晉國,南方的楚國等都是使用鐵器的先進國家。

《國語·齊語》雲:「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夷斤,試諸壤土。」即用青銅鑄兵器,用鐵鑄工具。齊靈公時的銅器≤叔夷鍾》銘曰:「造徒四千」,表明用大批官徒從事鐵業生產。至春秋中後期,齊國「一女必有一刀,耕者必有一來一耜一銚。」(<管子·海王》),普遍使用鐵器。晉國於公之前513年(魯昭公二十九年),用一鼓鐵去鑄造刑鼎,公布范宣子的刑書。

楚國則不僅用鐵去鑄造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具,而且還擁有鍊鋼的尖端技術鐵器的使用,為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技術改造,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農業生產,隨著鐵農具的使用而不斷進步,提高了生產效率。特別是牛耕的推廣,有更大的意義。過去牛隻是作為祭的犧牲,現已作「畎畝之勤」(<國語·晉語>),用於耕作。南方楚、昊、越地區,也是牛耕的先進地區。在浙江紹興,出土有越國的銅犁。在楚國當時流行一句「鄙語」(俗語)說:「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牛。」(《左傳宣公十一年》)意即牽牛不小心踩了別人的田,田主便把牛奪去了。

使用牛耕已成為一種「時髦」,所以人們起名也願意與牛、耕、犁聯在一起。如孔子的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馬耕、字子牛。晉國的力士叫牛子耕。楚國的大夫叫伯州犁等等,決非偶然。鐵器和牛耕的使用,人們可以開墾許多荒地,在「公田」之外,辟出「私田」。從而引起生產關係的變革。與此同時,水利灌溉事業得到進一步發展,鐵器用於修溝築堤。春秋末年,楚令尹孫叔修芍陂(今安微壽縣南),並「決期思之水(今河南淮濱東南),而灌零婁之(今河南商城東)(<淮南子·人間訓≥)這是時代最早而真正用於灌溉的水利工程。

吳國修了溝,勾通了江淮流城。可見鐵器和牛耕使南方的農業生產迅速發展,並不落後於中原地區,這是楚、吳、越爭霸的重要物質基礎。(二)土地私有與封建生產關係的產生西周的土地,在名義是王有,即公有的。但地和易地的情況,早在西周中期就有所發生,可以從一些銅器的銘文中看到,表明土地公有在慢慢動搖。青銅農具和鐵農具的使用,一些奴隸主貴族以至自由民,可以在公田之外開出更多的私田。

如春秋初從鎬京附近東遷的鄭國(今河南新鄭),原是「蓬蒿藜藿」叢生之地《《左傳·昭公十六年》)。晉的南邊,也是「狐狸所居,豺狼所嗥」的荒野(左傳·哀公十九年》)。在不長的時間內,這些荒地全都開墾出來了。這些新開的土地,有的是以私的形式出現的。所以,奪田與爭田之舉,層出不窮。如「奪夷陽五田。」

(《左傳·成公十七年》)「晉邢侯與雍子爭都田。」(冬左傳·昭公四年》)「周甘人與晉閣嘉爭闊田。」(《左傳·昭公九年>)人們把注意力集中在「私田」上自由民和奴隸都不肯「儘力於公田」,使之「公田不治。」陳國「田在草間,功成而不收。」(≤國語·周語》)這表明奴隸制的生產關係,已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一擴由於以公有土地為基礎的井田制的破壞,人們對「助耕」缺乏興趣,而私田又不交納賦稅,王室或國君的賦稅和兵役來源受到影響。

因此,許多諸侯國便採取相應的賦役制度的改,以適應新的形勢。齊國的經濟發展較快,約在公元前685年,管伸實行「相地而衰征」,無論公田或私田,一律按土地好壞等級徵稅。實際上是對私國所有制的法律承認。的晉國於公元前645年「作愛田」,接著「作州兵」,就是打破井的限線,按土地肥瘠分給國人耕種,並按「州」(二千五百家為一州)來徵兵。魯國於公元前594年實行「初稅畝」,就是無論公或私田均按畝徵稅。過兩年,又「作丘賦」,十六井為丘,按丘出軍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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