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時間超過 3 小時,如何解決術中送葯送出的麻煩
手術患者在沒有醫囑的情況下,經常手術室護士打電話下來,要什麼葯就拿什麼葯給手術室。這次,送葯送出了問題!
案例重現:
@呼呼:各位姐妹,最近我被一件事情困擾,需要大家幫忙分析一下。
該事件發生在前幾天,一個卵巢囊腫患者需要行腹腔鏡手術,同事核對好術前醫囑(醫生醫囑里沒有開任何抗生素等其他藥物皮試),並完善術前準備後,按時送患者入手術室,交班給手術室護士手術單,告知其無藥物過敏史以及所有需要交接的患者情況,也告知手術室護士該患者沒有做過抗生素其他藥物皮試。
手術時間過去 3 小時的時候,手術室護士打電話到我科,我接的電話,告知我要拿頭孢唑林鈉 1.5 g 一支送到手術室。我詢問原因,手術室護士告訴我手術時間超過 3 小時,所以要用抗生素,於是我翻了下醫囑:病人沒有用過抗生素。
我當時送上去時,以為她會做皮試再予患者用藥,結果手術室護士直接給患者用了,後來我們主任發現了,說為什麼沒有開醫囑皮試就用藥?
然後,我們護士長說我屬於不良事件責任人,因為我執行了口頭醫囑,她這樣判我對嗎?我送葯到手術室屬於不良事故嗎?
臨床點評
這個案例,屬於典型的護理不良事件,即使案例中,並沒有給我們說明,患者和家屬是否知道,以及由此帶來的危害。
問題出在交接環節:送葯護士送病人的時候,交接的很到位,也很細緻,但在後來手術室打電話要抗生素的時候,送葯護士送葯送到了,但與這個藥物的相關問題,沒有交清楚,她想當然地以為,剛才送別人的時候,已經說過了。
所以,第二次上手術室送葯時,就少說了一句話:這葯醫囑沒下,當然,也未做皮試。就因為這一次的想當然,接葯的護士就放鬆了警惕,當然,直接責任人是用藥者,但送葯護士交接不清,也逃不了干係,難辭其咎。
每一起護理不良事件,都不是孤立的。
這起不良事件
都牽涉到哪些環節?
病區護士:
1. 手術室護士沒有權利要求你送葯,你要執行醫囑,才能取葯。
2. 你必須告知手術室護士患者的抗生素沒有醫囑、沒有皮試,並拒絕拿葯。
3. 術前交班已經告訴手術室護士該患者沒有做過抗生素皮試,拿葯時,仍然還要再次告知。
4. 再次跟手術室護士說沒做皮試,而且還要提醒主管醫生,讓主管醫生下醫囑。
手術室護士:
1. 手術室護士負主要責任,拿葯的病區護士負次要責任,但也難辭其咎。
2. 患者的病歷不是也跟患者入手術室?病歷可以再次核對的。
管理層面:
1. 工作流程出現了問題,這是護理管理上需要改進的地方。
2. 科室備葯管理,也有缺陷。科室不可能什麼藥物都有吧?
3. 對待不良事件的處理上,主要還要看患者有無不良反應,患者是否知道?以及對患者帶來的傷害和不良反應。
用藥失誤
存在哪些問題?
交接不清:護理人員之間 無論送人送物,交接班雙方都必須交接清楚,必要時,遞交書面交接單。
交接程序不規範:「手術患者在沒有醫囑的情況下,經常手術室護士打電話下來,要什麼葯就拿什麼葯給手術室。」從這裡可以看出,科科之間,並沒有完善的交接程序。
缺乏監督機制:手術室與相關手術科室之間,這種情況的存在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不出事,大家也就看不出存在的缺陷,常常會因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而流於形式,不能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
管理存在盲區:手術室一個電話,沒有醫囑,僅僅由於口口相傳的口頭醫囑,病區護士就拿出了科里的備用藥。由此可見,科室里的備用藥,缺乏醫院管理層面的有效監管,難怪後來,在患者急用時,出現用藥差錯。
類似事件
如何進行整改?
1. 正確執行醫囑:案例中的這個手術患者,手術室護士從病歷和諮詢主管醫生,就可以知道醫囑下沒下了。沒有醫囑而讓病區護士給葯,明擺著就是執行口頭醫囑,此乃護理工作大忌。護士要嚴格執行醫囑,非搶救不執行口頭醫囑。
2. 制定科間交接規範:科與科之間的交接,除當面交接外,還要有科間病人轉接單,上面寫清所做的檢查、藥物等,以備後查,確保患者安全。
3. 加強科室備用藥管理:科室有備用藥者,規定備用基數,制定科室藥物管理規範,在科室通報。正常上班時間用藥通過藥房系統正常取用,節假日、中夜班等特殊時段臨時用藥啟動備用藥,按需調用,用後補齊。
每個病房備葯的種類宜控制在 15 種左右。多則容易導致亂、難管的境地。
4. 備用藥專人保管:病區備用藥要專人管理,避免使用混亂和造成藥品浪費。毒麻限劇藥物更要嚴管。在藥劑科監督下取消病房毒麻限劇藥物的存放。可在病區以專科為單位指定一個病房添置保險柜存放毒麻藥品,做到專櫃、雙鎖保存,給葯過程中必須雙人簽字,並做好使用登記。
5. 強化人員培訓:對護理人員進行藥品相關知識培訓,包括藥物安全管理知識、各類藥品儲存的要求及注意事項。
※get 這幾點,實習帶教才能做得好
※媽媽,對不起!三十那天我又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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