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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公布數字稅收計劃 美國互聯網巨頭面臨更高稅負

騰訊科技訊 據外媒報道,歐盟執行機構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周三公布了一項數字稅收計劃,包括谷歌、亞馬遜和Facebook在內的美國科技巨頭將在歐洲面臨更高的稅負。

據該數字稅收計劃規定,歐盟將按照這些科技巨頭的業務所在地而不是總部所在地向它們徵稅。據歐盟委員會統計的數據顯示,這些數字化公司目前的平均稅率僅9.5%,而傳統企業的平均稅率為23.2%。

歐盟稅務專員皮埃爾-莫斯科維奇(Pierre Moscovici)在周三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數字革命已經顛覆了我們的經濟,也深刻地動搖了今天企業創造價值的方式。」他說,當前的稅收法規已經過時了。

他說:「我們的想法是確保平等的待遇和公平的稅收。」

歐盟迫使大公司繳納正確稅款的舉動並不新鮮。以亞馬遜為例,它將其歐洲總部設在盧森堡,但是不同的歐洲國家開展業務,歐盟發現它這樣做可以享受到特殊的免稅優惠。去年,歐盟委員會命令盧森堡向亞馬遜補征2.5億歐元(約合3.7億美元)的「非法」稅收優惠。

亞馬遜將它在歐洲各國的銷售額都記在盧森堡總部的賬上,因為盧森堡的稅率相對更低。儘管後來它在2015年改變了這一結構,在歐盟5個不同的國家納稅,但是根據新的擬議法規,像亞馬遜這樣的公司必須將它在歐盟各國的銷售額分別記錄在各國的賬目上,向業務所在國納稅。

按照擬議法規規定,只要滿足下列任意一個條件,數字化公司就必須納稅:在歐盟國家的年收入超過700萬歐元(約合860萬美元);在一個納稅年度里,該公司在業務所在國擁有超過10萬名用戶;在一個納稅年度里,該公司與企業用戶簽訂的數字服務合同超過3000個。

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數字稅收計劃還包括一項臨時稅收措施,目的是阻止各國採取單邊行動,從而造成歐洲市場的混亂。這個臨時稅收措施的內容是:通過出售在線廣告獲得的收入、通過數字中介活動獲得的收入以及通過用戶提供的信息產生的數據獲得的收入都需要納稅。

這項臨時稅收政策將適用於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約合9.2億美元)的公司和歐盟市場年收入超過5000萬歐元(約合6144萬美元)的公司。這是為了保證規模較小的數字公司不逃稅。

據歐盟委員會稱,如果成員國實行3%的數字稅率,它們每年可以產生大約50億歐元的收入。(編譯/林靖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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