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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自動駕駛汽車再生事故!這幾個國家的相關立法值得關注

福克斯新聞20日報道,Uber公司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市進行無人駕駛車輛測試,撞到一位女行人,該行人被送往醫院救治後,傷勢過重死亡。美媒稱這是第一起自動駕駛車造成行人死亡案件。事故發生時,車輛處在自動駕駛狀態,車上有一名操作員。Uber已經停止所有類似測試,表示會配合事故調查。據《財富》最新消息,初步調查顯示,Uber可能不存在過錯。

事件在科技以及媒體界引發廣泛熱議,如大V@李開復、@我是西蒙周等對此展開討論。不少人認為此次事故為自動駕駛發展前景蒙上陰影。也有不少網友表示,此次事件是科技進步過程中暫時的挫折,自動駕駛仍是未來趨勢,並呼籲出台相關法律法規,釐清法律、倫理等諸多問題。

一、網友:自動駕駛仍是未來趨勢

少數網友認為質疑機器的應急能力,質疑自動駕駛行業的發展前景。如@大V徐時評 稱「這個事件會不會影響無人駕駛的發展?反正我是一直也搞不懂,無人駕駛的現實意義究竟有多大?特別是在中國的大城市,人多路況差,不遵守規則,到處都是突然狀況,機器的應急能力能做到安全嗎?所以我一點也不看好這個產業的未來發展。」

多數網友認為事故是科技進步過程中暫時的挫折,自動駕駛仍是未來趨勢。如@偉仔叔叔 稱「每一個技術革新,前期都會帶有失控,甚至犧牲。總不能因為這點而不去發展?」@股市股道 稱「一項偉大的新事物探索,發展的過程中,總是難免一些無辜的不幸發生。希望企業方勇於擔責,並積極改進技術,儘可能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但部分網友認為中國相關自動駕駛企業應該謹慎跟風。如網友@亞呼贖阿 稱「我一直認為,現階段無人駕駛汽車還遠遠達不到實際上路應付各種複雜路況的能力!我懇請那些炒作、想撈錢的中國企業,你們有點良心吧!別跟風了!人命關天!」

部分網友圍繞責任歸屬、科技倫理、以及政策法規展開探討。如大V@我是西蒙周 稱「責任誰負?」認證網友@吳醒峰稱「自動駕駛遇到的將不僅僅是技術上的挑戰,未來還將在道德,法制,交通規則等方面遇到諸多待解決的議題。」認證網友@何寬_AT 稱「目前自動駕駛硬體技術已經儲備但是軟體儲備和政策倫理儲備遠遠不夠。」

二、業界人士建議:立法需提上日程

此前,百度董事長李彥宏親自乘坐百度開發的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引起了巨大的爭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也就意味著,駕駛人應為自然人。無人駕駛車上路確實違法。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推動無人駕駛行業發展,完善立法是最為核心的要素之一,健全的法規將使無人駕駛企業以及管理部門可以有法可依,從而免去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和成本。

早在2016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呼籲加快自動駕駛立法。李書福建議:

第一相關部門應該研究分析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識別並著手修改阻礙自動駕駛發展的相關條款;

第二政府要引導汽車廠家或零部件供應商以及大學科研機構重視用戶體驗,開發出來的自動駕駛技術一定要能夠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從而為自動駕駛的推廣奠定良好的用戶基礎;

第三在自動駕駛立法過程中,還要綜合考慮如何制定相關的產業政策,包括技術路線、行業標準、安全規範、交通執法、保險責任等各個層面。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長安汽車總裁朱華榮提交建議,呼籲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統籌管理、加快相關法規標準建立,改革自動駕駛法規,為發展智能產業、拓展智能生活提供更多助力。

朱華榮提出了兩點建議: 一是改革現有管理機制,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的統籌管理;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自動駕駛相關法規和標準落地。

三、世界各國立法情況

目前,德國、美國等多家對自動駕駛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情況有:

德國發布自動駕駛指導原則:人類生命擁有最高優先權。2017年德國發布自動駕駛指導原則,核心要點是:當系統引發的事故少於人類司機時,常理上需要應用自動與互聯駕駛;財物損失優於人身損失:在危險情況下,保護人類生命始終擁有最高優先權;發生不可避免的事故時,不可根據行車者的個人特徵做出鑒定;所有的駕駛情況必須有清楚地規定,並能明確駕駛責任方是人或電腦,對此必須有記錄並存儲下來;司機必須能夠自己決定駕駛數據的轉交和使用。

美國允許上道路測試,應有合法駕駛人進行監管。美國部分州(區)立法准許自動駕駛汽車上道路行駛,但只能用於試驗目的,且測試和試用條件嚴格;自動駕駛汽車上道路行駛時,應當有合法駕駛人進行監管,在車載自動系統出現故障或者遇到其他緊急情況時,該駕駛人應當及時介入,進行人工駕駛。

歐盟及部分歐洲國家立法鼓勵發展,上道路必須有專人監管。明確自動駕駛汽車是交通發展的趨勢,應當通過立法鼓勵其應用;部分國家要求自動駕駛汽車上道路行駛只能用於試驗目的,且開展公共道路測試前必須進行模擬測試和封閉道路或專用場地測試;規定自動駕駛汽車必須有專人監管,並且隨時能夠切換到人工駕駛模式。

日本允許上道路測試,駕駛人必須坐在駕駛位上。日本警察廳於2016年5月頒布《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指南》,允許自動駕駛汽車上道路測試試驗,但同時要求:測試時駕駛人必須坐在駕駛位上,始終觀察和監視周圍道路交通情況以及車輛狀態,在發生系統故障的緊急情況時能夠進行人工駕駛,確保駕駛安全。測試車輛和駕駛人均應符合併遵守現行《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規,測試車輛還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保安基準》相關安全要求,安裝並使用行車記錄儀。三是在上公共道路測試前,必須進行封閉實驗場地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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