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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賣一物得上千萬元,懟專家:撿的也犯法?聽了專家的話,慫了

2016年,成都有一個姓宋的村民攤上了大事。

他涉嫌文物走私,被「2014.5.1」特大盜掘倒賣文物案專案組立案調查。

宋某對自己的倒賣文物的行為供認不諱,但一臉無辜,可憐兮兮地說:撿到的東西賣了也犯法?

宋某交待,作為一個成都人,他自小熟知「張獻忠江口沉銀」的故事。清明節那天晚上,喝了點酒,一時興起,就想下水去碰碰運氣——是在彭山區江口鎮對面的岷江河道內下的水,那是運氣來了擋都擋不住,第一次下水,就在江中摸到了一隻栩栩如生的小金虎!

回家後,託人打聽能不能換錢。有人來看了,願意出80萬收購。價格談攏,卻尚未成交。

宋某說,第一次下水就有大收穫,心中就一直想著那地方還有沒有別的寶貝,於是就有了第二次下水。

還是在那個地方,第二次下水,撈起的是一方金印,上面刻了兩排字。

接下來又有了第三次、第四次……第N次下水,陸陸續續的摸到了一些金冊、銀錠等物。

那方金印與之前摸到的金老虎契合,是一枚虎鈕金印。二者結合在一起,買家出價漲10倍,從80萬變成了800萬。

再加上金冊、銀錠等物,全部賣了1360萬。

宋某在述說這些的時候,不斷重複一句話:撿的也犯法?

成立於2014年5月1日的「2014.5.1」特大盜掘倒賣文物案專案組組長、眉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辜永忠嚴肅指出:彭山區江口鎮河域早在2010年10月就被確立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江口沉銀遺址」,到該河域捕撈文物,分明是蓄謀已久,知法犯法,豈能避重就輕,以一句「撿的也犯法」來推卸罪責?!

宋某滿臉通紅,羞愧不已。

原來,宋某捕撈金印的過程遠非他之前說的那樣,是酒後「一時興起」的行為,實是辜局長所說「蓄謀已久」的作案。

他們一共四個人,分工合作,團伙作案。

團伙頭目汪某為了捕撈江中寶貝,帶領團伙成員從各種渠道學習、掌握水下考古知識,購買潛水服、氧氣瓶、鉛塊、「神劍二號」金屬探測儀和成分分析儀等專業工具,併到成都、遂寧等地的潛水基地學習潛水技術。宋某是曾經從事過潛水職業的人員,汪某就看中了他這一身份,想方設法把他拉攏入團伙,目的就是增加潛水時間和深度,以便盜挖到更多、更好的文物。

四川省文物鑒定委員會文物專家、彭山區文管所所長吳天文告訴宋某,那方金印印面文字為九疊篆陽文「永昌大元帥印」,印台上陰刻的兩排字是「永昌大元帥印,癸未年仲冬吉日造」,即該金印鑄造於公元1643年農曆11月,是張獻忠自封「永昌大元帥」時鑄造,此印已被國家認定為國家一級文物,屬於全國人民共同的財富,倒買倒賣國寶級文物,已經違反了《刑法》、《文物法》。

聽了吳所長的話,宋某低下了頭,露出無限懊悔的神色

其實宋某並不知道,警方為了追回這一珍貴文物,可謂費了九牛二虎之力。

專案主辦偵查員羅陽後來說,宋某等人最初是以1360萬元的價格賣給文物販子老袁。老袁再以1600萬元的價格轉賣給成都商人王某。金印後來又經過多次倒賣,最終流向了西北某省商人范某。為此,專案組民警先後「四進四齣」西北某省,開展了大量工作,才於2016年4月21日成功從范某處收繳國寶級文物「虎鈕永昌大元帥金印」。另外還有一級文物3件,二級文物15件,三級文物30件,一般文物53件,全部文物共102件,涉案文物交易金額達3億餘元。

眉山市公安局副局長劉長林介紹,此案是2016年全國破獲的最大文物案,追贓難度最大、涉案文物歷史和學術價值最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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