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拿了長居,以後可能要被強制註銷戶口了!
上海官方日前公布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中,明確表示以下幾種情況需要註銷戶口:
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地區定居者
自行取得香港、澳門地區、台灣地區居民身份者
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者
以上幾類人群都需要註銷上海市常住戶口,新戶口管理規定將於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同時,對於拒絕註銷戶口、或告知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者,公安派出所可依職權註銷其戶口。
面對這份文件,海外華僑華人一下子炸了鍋。
曾經,公安部在1994年下發過文件,規定出國一年以上的人應辦理註銷戶口手續。但2003年,一項新公布的便民措施則取消了這條規定。現在,「出國定居就要註銷戶口」又生苗頭,不禁令定居海外、但仍保留中國身份的華僑擔憂:上海是否只是一場大變革的試點?這項規定未來是否會在全國推廣?
定居海外的華僑保留中國身份,一方面是出於對祖國的文化認同,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有機會為參與祖國建設繼續出力。剛剛結束的今年兩會上,委員們還在為海外華僑華人參與國家建設、參與「一帶一路」實施獻言獻策,話音剛落,卻又在具體政策上給明明未加入外國籍的華僑設置障礙。
人未走,茶先涼,海外華僑不免五味雜陳吶。
上海市新戶口管理還規定,父親或母親原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定居國(境)外被註銷本市常住戶口,其在境內生育、具有中國國籍、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五周歲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但父母一方現為外省市戶口的,應當隨外省市戶口方申報出生登記。
父親或者母親原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定居國(境)外被註銷本市常住戶口,其在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門、台灣居民身份或者外國國籍,持中國護照、旅行證或者出入境通行證入境後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五周歲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但父母一方現為外省市戶口的,應當隨外省市戶口方申報出生登記。
(歐洲時報德國版關夢覺綜合報道,轉載請註明公眾號German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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