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五旬才發現兒子不是親生的 他要求賠償100萬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續,離婚後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這其中的心理和法律問題,該要如何解答呢?
近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來了一位趙先生,不同於一般的離婚糾紛諮詢,這一次趙先生來諮詢的問題是他離婚多年後發現兒子並非自己親生的。大部分家長都有個觀念,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續。任何人碰到這一個問題都很難平靜,想要為自己找尋一個說法。
趙先生說他和前妻離婚已經三四年了,孩子長得跟他完全不像,最近發現孩子不是他的。趙先生今年50了,這麼大的年紀,再要一個自己的孩子可能比較困難了,如果這個孩子不是他的,無論對他的生活還是精神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趙先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想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諮詢這個事情該怎麼處理?如何證明小孩子不是他的?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精神損害?他在結婚期間的撫養費,離婚之後的撫養費能不能要回來?這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像蜜蜂一樣湧來。
看著趙先生,歲月在他的臉上刻下了多道足跡,在這些足跡的後面也看到了趙先生處事的平穩。值班人員一一解答了他的疑問:1、趙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趙先生自己說的一百萬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可能目前法院沒有支持這麼多。2、趙先生要求女方支付他們離婚前和離婚後的撫養費,撫養費是否應該返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費的復函》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姦生育了子女,隱瞞真情,另一方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後給付的撫育費,受欺騙方要求返還的,可酌情返還;至於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受欺騙方支出的撫育費用應否返還,因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尚需進一步研究。所以對於離婚前是否返還撫養費法院考慮個案再判決,離婚後的撫養費如果有證據支持可以酌情返還。3、那麼如何證明小孩子不是他的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顯然如果女方拒決做親子鑒定,法院可以推定。當然,如果趙先生在開庭之前就能收集到小孩子不是他的鑒定證據,那麼這樣在訴訟的時候才更有保障,不會陷入被動。
趙先生聽了回答之後非常滿意。當然這麼大的事情以後會出現許多細節方面的問題,那下次碰到這些問題的時候怎麼辦?趙先生想要求我們值班律師的行動電話給他,這樣的話他碰到問題就可以直接打電話過來諮詢,不用每一次都跑過來。聽了趙先生這麼說,我說我們現在諮詢要提供媽媽式貼心省心的服務,所以趙先生再次碰到問題可以直接打中心諮詢電話或者值班律師電話諮詢。
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就像醫生看診要講究望聞問切,不光對每一次諮詢的回答,更需要對整個過程的跟蹤,根據病情來調整藥方。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是提供一個貼心、省心、放心的諮詢服務,讓來援助中心的每一個人,從揪心到順心,感受到我們服務的暖心。
轉載自:台州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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