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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一直呆在肚子里不出來該怎麼辦?

准媽媽總以為預產期就是要跟寶寶預約見面的日子,但隨著預產期一天天逼近,甚至已經過了預產期卻還沒有產兆發生,心裡多少會擔心和驚慌,「胎兒也會過期」嗎?過了預產期還沒生,准媽媽該怎麼辦?

確認懷孕之後,護理人員就會在手冊上寫下「預產期」,彷彿這一天就是媽媽和寶寶預約見面的日子。但是,隨著手冊上預產期的日子一天天逼近,甚至已經過了預產期,肚子卻遲遲沒有動靜,准父母必然會擔心如果過了預產期還沒生,要不要催生或是採取剖腹生產?還是應該繼續等待產兆發生?對胎兒又會有什麼影響?

過期妊娠定義

事實上,預產期並不是專指胎兒出生的日子,大部分的胎兒都是在懷孕37~41周期間出生。台灣國泰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張致遠表示,雖然醫學上通稱懷孕滿40周或280天是正常妊娠期,而過期妊娠指的是滿42周或294天之後仍未生產,但一般很少等到過期妊娠才進行「處理」,此外,不同懷胎數,對於「過期」妊娠的處理也不盡相同。

若是單胞胎懷孕,只要滿37周後出生都可算是「足月生產」;在未滿37周以前出生則普遍定義為「早產」;「過期妊娠」一般則是指超過42周以後(從43周第一天開始)的懷孕、生產。但若是多胞胎懷孕,則較少超過39周後仍繼續等到預產期還不「處理」的情況。

過期妊娠的最大隱憂,就是可能危害胎兒的健康與生命。臨床上發現,超過42周以後生產,胎兒死亡率會上升。而且,還得擔心胎盤是否出現嚴重鈣化情形、羊水量減少或是有其他併發症,而且胎兒越長越大,也會提高剖腹生產的機率。因此,若單胞胎懷孕超過41周,多胞胎懷孕超過37周,就會增加胎兒生產的風險。

兩種預產期的計算方式

胎兒過期還沒生,該怎麼辦?在決定處理方式之前,孕媽媽必須先了解預產期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張致遠醫師表示,計算預產期的方式有很多種,目前國內外醫學界普遍採用的方法,是根據孕媽媽的月經周期來推估。從准媽媽最後一次月經來的第一天算起,往後推估40周或是280天,就是預產期。

超聲波檢查確認懷孕周數

由於很多婦女並不清楚自己的月經周期或是確切時間,或是有些婦女的月經周期不規則或是排卵日較晚,都會影響預產期估算結果的準確度。估算預產期不只是為了得知胎兒可能的誕生日期,更重要的是為了讓醫師能準確地掌握胎兒的整體發育情形、了解孕婦的生理變化是否在正常範圍內。因此,醫師也會透過懷孕初期的超聲波檢查,從胚胎的成長情況進一步確認實際的懷孕周數。如此雙管齊下精確地計算出預產期,以降低人為操作所造成的數字落差,可便於日後產檢的安排與評估。

以月經周期計算

若平均28天為一個月經周期,從最後一次月經來的第一天開始往後推280天或40周,就是預產期。例如:最後一次來月經的第一天是2012年4月1日,那麼,預產期就是在2013年1月8日。

孕媽媽也可以套用以下公式:

最後一次月經來的月份≥4時,預產期=月份-3,日期+7;

最後一次月經來的月份≤3時,預產期=月份+9,日期+7;

若月經周期非28天者,則可以略加修正。例如月經周期若是30天者,套用上述公式計算出日期之後,必須再+2才是預產期,不過實際上,臨床的應用不至於如此吹毛求疵,只要月經周期約在28天前後,計算預產期也不需太過於「日日計較」了。

矯正預產期

在懷孕早期,藉由超聲波測量胎兒的頭臀長,可確認胎兒的懷孕周數。尤其是月經周期不規則,或排卵日期較晚的婦女,若從月經最後一天推估預產期的差距較可能出現誤差。但若從超聲波檢查發現胚胎髮育周數比預估的懷孕周數小一周或大一周,例如:依據月經周期計算,孕媽媽應是懷孕8周,但實際上胚胎的成長周數應為懷孕7周或9周,那麼就必須調整預產期,不過若是差個一、兩天,則調整的必要性就沒那麼高了。

懷孕周數有落差需矯正預產期

在懷孕第7~8周,醫師可以藉由超聲波測量胎兒的頭臀長(Crown-Rump Length, CRL)以確認懷孕周數。張致遠醫師表示,在懷孕20~24周以前,胎兒的發育成長速度較為一致,不會受到孕媽媽的飲食差異影響,因此,在這段期間若發現估算的懷孕周數和胎兒發育周數落差2~3周,預產期就可能需要進行矯正。但是到了懷孕中後期,胎兒的成長情形就會受到其他因素影響,若胎兒出現過輕或過重的情形,就可能要懷疑是否為生長遲滯或妊娠糖尿病等其他問題所造成的差別。

過期生產的高風險群

估算出正確的預產期之後,孕媽媽將按照懷孕周數進行該孕期建議的產檢項目。由於單胞胎懷孕,胎兒超過43周出生的死亡率會增加,一般在懷孕40-42周期間,醫師就會採取適當的醫療處置,例如催生或是依照產科適應症剖腹生產,不會等到43周之後再處理,這麼做可以大大降低過期妊娠的風險。也因此,臨床上在43周以後生產的過期妊娠案例並不多。

至於哪些人是過期妊娠的高風險群?張致遠醫師表示,前胎超過預產期並催生的產婦,此胎超過預產期生產的機率比一般產婦高。但這個情況也不是絕對的,無論如何,只要過了預產期還沒產兆,建議孕媽媽和產檢醫師溝通合適的生產催生時機。

超過預產期的處理

如果已經過了預產期,孕媽媽該怎麼做?張致遠醫師表示,在預產期倒數前一個月,孕媽媽需每周產檢一次直到生產,超過預產期之後也是一樣,維持每周產檢一次的頻率,若有特殊狀況則可能增加回診頻率。最重要的是要避免一個人獨處、出遠門,並隨時注意胎動和產兆。如果感覺胎動有明顯減少,應儘速返院檢查。此外,產檢時,若發現有胎盤功能不良、胎兒窘迫等異常情形,醫師會建議立刻引產。

至於懷孕狀況良好的孕媽媽,是否一定要催生?張致遠醫師表示,常碰到有些孕媽媽不想要催生,想要採取完全自然的方式,希望能繼續等待產兆出現。有些孕婦則是因為對催生的過程有恐懼感,認為催生比較辛苦,因而拒絕催生。

選擇最適當的分娩處置

某些情況下,繼續等待產兆出現有可能會發生胎兒越來越大,最後還是得剖腹生產的狀況。此外,在催生的過程中,會給予子宮收縮藥物,有些產婦對催生藥物的耐受性較低,就需要調整劑量,催生的過程也會比較久。他說:「甚至有些產婦入院催生3天,卻仍然沒有產程進展或是進展緩慢,以至於入院待產3天還是生不出來。但事實是,從完全沒有產兆到分娩的過程需要的時間比較久,所以會感覺待產過程很漫長,比較辛苦一點。」

但是,由於過期妊娠的周產期死亡率及併發症是一般足月產的5~7倍,為了確保母胎均安,通常醫師會在懷孕40~42周期間安排催生,若孕媽媽體型較小,而胎兒有過大的情形,則有可能會考慮提早催生,或是經醫師評估自然分娩的難度過高,就會建議剖腹生產。

聲明:本文為好孕媽媽獨家撰稿,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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