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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己力要得著恩典就是罪上加罪——《海德堡辯論論綱》簡釋

橡樹出版之【先賢之信】

編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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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做十架神學家》通過評註路德的《海德堡辯論論綱》來闡述十架神學和榮耀神學的不同之處,這一篇中林鴻信將《海德堡辯論論綱》前28條神學論綱譯出,並附上簡單解釋,可以作為閱讀《論做十架神學家》的一個參照。

《海德堡辯論論綱》是出自1518年奧古斯丁修會在海德堡所召開的神學辯論會,其背景是因為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引發了贖罪券風波,與奧古斯丁修會作對的道明會,站在教皇那邊攻擊路德,於是奧古斯丁修會將路德召來了解其神學主張。

《海德堡辯論論綱》和其他的論辯不同之處,在於沒有火藥味,奧古斯丁修會安排路德有機會以《海德堡辯論論綱》申述其神學主張。《海德堡辯論論綱》篇幅不長,簡短有力,才氣縱橫,除了極力申辯「因信稱義」之外,焦點集中在「十架神學」,將「十架神學」與「榮耀神學」區隔而強烈加以對照(「榮耀神學」亦譯為「華麗神學」,突顯其負面含義),肯定一般人常常否定(不喜歡)的前者,而否定一般人常常肯定(喜歡)的後者。

路德在《海德堡辯論論綱》總共提出四十條論題,前二十八條論及神學,後十二條論及哲學,附加解釋申論。一開始路德就引用箴言三章五節:「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路德所要強調的是,神學不應以人為中心,而應以上帝為中心,並且強調由保羅接到奧古斯丁的神學傳統。

以下將《海德堡辯論論綱》前二十八條神學論題譯出,並加以簡單解釋,而避免論及其中世紀經院哲學背景。

1. 上帝的律法雖然是最有益的生命教導,卻不能使人稱義,反倒阻礙人得稱義。

上帝的律法雖然是對人有益的生命教導,但由於不能使人得著遵行律法的力量,在此意義,無法使人因遵行律法而稱義,反倒成為人達不到律法的標準而被定罪的憑據,結果阻礙了人的稱義。

2. 即使一再地重複努力,並且在天性指引協助之下,行為也不能使人稱義。

一個天然的人按照其天性所發出的行為,即使一再地重複努力,也不可能使自己稱義,連上帝的律法都無法使人稱義,更何況是出於天性的行為呢!

3. 人的行為,即使表面亮麗,看來非常美好,仍然極可能是死罪而已。

人的好行為表面上看來美好,實質上禁不起考驗,基於人的有限以及許多隱藏的邪惡動機,往往與死罪無異。

4. 上帝的工作,即使不引人注目,甚至看來不良善,卻帶來永遠的功德。

上帝的工作帶來永遠的功德,儘管表面上看來不吸引人,甚至與看來美好良善的好行為恰恰相反。第3與4條是一組的,帶有十架神學的思考特色,強調在表面隱藏之處有實質的啟示,而在表面開啟之處實質上卻是隱藏的。

《路德勸慰書信》,閱讀路德,從他的上百封書信入手。

5. 人的行為(看得見的好行為)表面上並不像嚴重致死的罪那樣糟糕。

人所做看得見的好行為,縱使表面上不像嚴重致死的罪那樣糟糕,仍然是出於有限的人性,無法帶來稱義而導向死亡。

6. 上帝的工作(上帝通過人而做的)表面上並不像是無罪的功德。

上帝通過人而做的工作,並非必得看來完美無缺才算是功德,凡由上帝發動的都是功德。第5與6是一組的,再度指出表面與實質的落差,人所作的,看來不壞,而實際上糟糕,上帝所作的,看來不順眼,而實際上無暇。

7. 當人不虔誠、不敬畏上帝、不擔心所做的是死罪時,連義人的好行為都是死罪。

人與上帝的關係優先於道德行為,不虔誠、不敬畏上帝以及不擔心所做的是死罪,徹底反映了人與上帝關係上的破壞,這是導致死罪而無法以任何好行為表現來彌補的。

8. 不敬畏上帝而關心自身安全,這是人不斷地增添死罪的原因。

當人自信滿滿,不敬畏上帝,只關心自己安全時,正帶來對自己安全極大的威脅,就是不斷地增添死罪。

9. 有人認為離了基督的行為都是死的不過卻還不是死罪,這種主張帶有把對上帝的敬畏棄置一旁的危險。

若是認為在基督以外所做的一切儘管是死的,卻還不是死罪的話,這種說法顯示出人對自己行為表現的自信,可能帶來失去敬畏上帝之心的危險。

10. 難以理解的是,出於人的行為豈有可能是死的,卻不帶來造成傷害與死亡的罪呢?

出於人的行為豈有可能只是死的,卻不傷害人,也不造成死亡呢?不可能的。出於人的行為,不但是死的,而且是具有殺傷力的死罪。

《論做十架神學家》,擊潰榮耀神學和成功神學的利劍。

11. 除非在所行的一切事上對審判與定罪都心存恐懼,否則無法免除驕傲,也未能生出任何真正的盼望。

只有出自對審判和定罪的擔心,可以使人避免驕傲而不會想要靠自己的力量得以稱義,並且可以使人生出盼望來,把一切的希望寄托在上帝那邊。

12. 當人擔心所做的是死罪時,在上帝的眼裡去只是微罪。

當人懂得擔心自己犯了死罪時,這樣的擔心,證實了人在上帝面前的謙卑,因此在上帝眼中,僅僅是犯了小罪而已。

13. 人在墮落之後,自由意志已名存實亡,只要人憑己力去行,就是死罪。

犯罪墮落以後,凡是出於自己主動所做的一切,都是死罪。表面上看來人有自由意志,事實上運用自由意志的結果,卻是必然犯罪。

14. 人在墮落之後,自由意志只有在被動時,亦即順服上帝時,才有行善的能力;事實上自由意志卻不斷地主動犯罪。

人已經無法主動地行善,只能夠被動地行善,亦即只有放棄自由意志而順服上帝才能行善,若是堅持自由意志的話,只是繼續不斷地犯罪。

15. 在原初天真無邪的狀況下,人不具有主動行善的能力,只具有被動行善的可能,更沒有改善自己的能力。

在犯罪之前的原初狀態里,人已經沒有主動行善的能力,而僅僅有被動行善的可能,必須是從人與上帝的關係當中發出行善的可能,而且人無法自我改善。

16. 如果人以為,憑己力去行就可以得到恩典的話,只是不斷地罪上加罪,而且是雙重地犯罪。

當人自以為有能力行善時,不但做不到而繼續犯罪,並且還增加了一項自以為義的罪。

17. 上述的說法,不是要導致失望,而是要激發謙卑來追求基督的恩典。

強調人的無能,這不是要使人失望,乃是要使人謙卑,而積極地尋找基督的恩典。

18. 確定的是,只有當人對自己全然失望時,才能夠真正接受基督的恩典。

十架神學思想從18至26條,其中19與20條特別重要。當人對自己全然失望時,就不會想要倚靠自己的力量主動行善,才有可能借著上帝的力量而被動行善,真正領受基督的恩典。

19. 那些自以為在受造物當中可以直接尋見上帝隱密的人,不配稱為神學家。

凡是眼所看見的受造物當中尋找不可見的上帝奧秘的人,必定無法找到而不配稱為神學家。

20. 唯有明白通過十架與受苦才能得見上帝隱密的人,才是真正的神學家。

那些明白必須借著看不見而且隱藏的方式——諸如受苦和十字架——而認識上帝的人,才能找到上帝,堪稱為真正的神學家。

《基督教要義》修訂版。與其在五花八門的暢銷書里兜兜轉轉,不如專註於深刻的神學閱讀,否則,《聖經》里的神永遠是別人講的,不是自己親身認識的。

21. 榮耀神學把壞的看成好的,把好的看成壞的,只有十架神學能夠看清真相。

榮耀神學顛倒是非,無法辨別真相,只有十架神學才能黑白分明,分辨是非。

22. 追求在可見事物當中尋見上帝的隱密,這種智慧僅僅使人自大、盲目與硬心。

榮耀神學的智慧想要在可見的受造者萬物當中尋找不可見的創作者上帝,結果只是使人驕傲自大,無法看見真理,並且不願接受真理。

23. 律法招致上帝的憤怒,並且殺害、咒詛、定罪、審判與指責一切不在基督里的人。

律法只能指出人的罪,以致招惹上帝的憤怒,使得上帝的審判臨到一切不在基督里的人,所以凡不在基督里的人都是律法攻擊的對象。

24. 上述智慧並非是邪惡的,我們也不應逃離律法,然而若是沒有十字神學的話,最好的事將轉成最壞的用途。

若是不認識十架神學的話,會使最好的事情導致最壞的結果,比如律法原本是為了使人知罪,卻成為法利賽人手中自負誇口的工具。

25. 義人並不是做了許多功德的人,乃是不靠功德而全心相信基督的人。

義人並非所行的一切都是好的,而是那種完全不靠自己行為的表現,因全心相信基督而稱義的人。

26. 律法說:「做這個。」但一無所成;恩典說:「相信他。」凡事都成!

律法命令人去作好行為,然而在實際行動上是無能為力的;恩典指出信心的道路,結果各種好事都能夠充分成就。

27. 基督作工促成好行為,而我們的好行為僅僅是被促成的,基督作工的恩典借著我們行出來的好行為可以蒙上帝喜悅。

基督作工促成好行為,人作工不但無法促成行為,甚至無法成就好行為,因為人的好行為只能是被基督的恩典促成的,這恩典使我們能夠做出上帝喜悅的行為。

28. 上帝的愛不是追尋,而是創造所愛者;人的愛卻被所愛者創造。

上帝的愛創造他所愛者,因著愛先認定對象,而後尋求愛的對象的改變。這種創造性的愛,是沒有選擇性的,能夠愛那不可愛的,是主動的愛。人的愛是先被所愛者吸引,而後被啟發,只能算是愛的對象所創造出來的愛,是沒有創造性的愛,具有選擇性,只能愛那可愛的,是被動的愛。比如被對方的美麗所吸引,因而產生愛情,這意味著,當對方不再美麗時,愛情就隨之消失。

(摘自《覺醒中的自由:路德神學精要》,校園書房,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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