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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美日產間苯二酚與美日歐產相紙採取反傾銷措施

【觀察者網綜合】據商務部網站3月22日發布公告2018年第2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同日,商務部網站發布公告2018年第29號,決定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建議,對美日歐產相紙的反傾銷稅徵收延長五年。

間苯二酚粉末(資料圖)

兩篇公告全文如下: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20號 關於間苯二酚反傾銷期終複審立案的公告

2013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3年第1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

2017年9月7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49號公告,宣布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的反傾銷措施將於2018年3月22日到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經複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複審申請。

2018年1月17日,商務部收到浙江鴻盛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國間苯二酚產業正式遞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對中國的傾銷行為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於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間苯二酚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複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繼續按照商務部2013年第13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

二、複審調查期

本次複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複審調查產品範圍

本次複審調查產品範圍與商務部2013年第13號公告公布的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範圍一致。

四、複審內容

本次複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

五、參加調查登記

本公告所指的利害關係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六、查閱公開信息

七、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範圍及產品分類、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八、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參加調查登記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應訴的外國出口商或生產商、國內生產者和國內進口商發放調查問卷。參加調查登記的利害關係方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未進行調查登記的其他利害關係方可直接從相關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並按要求填報。

所有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而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係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係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係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十、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係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8年3月23日起開始,於2019年3月22日前結束。

十二、商務部聯繫方式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進口調查一處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8年3月22日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29號 關於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裁定的公告

2012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10號公告,決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16年6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25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將富士膠片製造(歐洲)有限公司(FUJIFILMManufacturing Europe B.V.)所適用的相紙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23.5%,富士膠片製造(美國)有限公司(FUJIFILMManufacturing U.S.A., Inc.)所適用的相紙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23.6%。

2017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10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相紙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作出複審裁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描述和反傾銷稅稅率與商務部2012年第10號公告和2016年第25號公告的規定相同。

三、徵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18年3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對本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18年3月23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8年3月22日

2012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10號公告,決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16年6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25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將富士膠片製造(歐洲)有限公司(FUJIFILMManufacturing Europe B.V.)所適用的相紙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23.5%,富士膠片製造(美國)有限公司(FUJIFILMManufacturing U.S.A., Inc.)所適用的相紙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23.6%。

2017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10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相紙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作出複審裁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描述和反傾銷稅稅率與商務部2012年第10號公告和2016年第25號公告的規定相同。

三、徵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18年3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對本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18年3月23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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