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3歲,為什麼能獲香港好市民獎?
四十四名協助警方撲滅罪行的巿民三月二十一日在「好巿民獎頒獎典禮」上獲表揚。
主禮嘉賓香港警務處行動處處長鄧炳強(前排右四)、香港總商會理事余鵬春(前排右三)和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羅德慧(前排左四)與好市民獎得主合照。
警務處行動處處長鄧炳強在典禮上表示,二一七年香港的整體罪案數字下降至一九七五年後的新低,是警務人員努力及市民支持的成果。他深信市民均樂意與警務人員互相配合,協助維護法紀。他讚揚各位「好市民獎」得主的勇氣、機智和自發性。
鄧炳強感謝香港總商會一直支持這項有意義的活動,鼓勵市民向警方舉報罪行,挺身作證。他亦感謝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十八個分區滅罪委員會為打擊罪案所作出的貢獻。透過各得獎者的協助,警方拘捕了逾三十人,他們分別涉及電話騙案、盜竊、搶劫、非禮及販運危險藥物待等罪行。
香港警務處行動處處長鄧炳強(中)頒發「全年好市民獎」予(左起)陳子軒、馮嘉恩、葉兆良和香鈺棠。
本年度的好市民獎得主中,四人同時獲頒二一七年「全年好市民獎」。「全年好市民獎」得主陳子軒、馮嘉恩、香鈺棠和葉兆良,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協助警方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持刀搶劫的男子。四人目擊該名男子持刀搶劫一間找換店,隨即報警並尾隨他。警方根據四人提供的資料,迅速拘捕該名男子。該名男子其後因搶劫罪成,被判處監禁五年四個月。
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羅德慧(左)頒發「好市民獎」予劉漢麟。
今期最年長的得獎者為62歲的劉漢麟,他與警員合力追截一名搶劫手袋的男子。該名男子其後因搶劫罪成,被判處監禁四十八個月;而今次最年輕的得獎是13歲Khan M Hanif則追截一名盜取手袋的男子,助事主取回財物。該名男子其後因盜竊罪成,被判處監禁六個月。
香港總商會理事余鵬春(左)頒發「好市民獎」予Khan MHanif。
「好巿民獎」由警察公共關係科主辦,香港總商會贊助,每年頒獎兩次,每名得獎者可獲頒發獎狀和獎金三千元,「全年好市民獎」得主更額外獲頒獎牌及四千元獎金。至今,已有超過四千名巿民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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