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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王朝:唐朝前期的治國方針和政策

貞觀君臣論治和統治方針的確立國於唐承大亂之餘,在實現了國家的統一後,需要有一個撥亂反正,開明有為的君主來治理國家,才能將其統治鞏固下去,李世民正是這樣一個合格的人選。但是,他因是李淵的次子,按照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的宗法傳統,他卻不是合法的繼承人,而且還受到太子李建成的排擠。在這種情況下,李世民遂於公元626年發動了「宣武門事變」,殺死了建成及黨附於他的幼弟元吉,隨後又迫使李淵讓位,自己登上了皇帝寶座,是為唐太宗,年號貞觀。

唐太宗是個勵精圖治的君主,注意以史為鑒、以亡隋為戒,經常同群臣一道,檢討和總結歷代興亡的經驗和教訓以作為確定當代的統治方針和政策的依據,史稱「貞觀君臣論治」。由於以李世民為首的唐初統治者,曾目睹了隋朝滅亡的過程,「亡隋之轍,殷鑒不遠」,(≤貞觀政要》卷8≤農務》所以,探討隋朝滅亡的原因,就必然成為他們「論治」的中心命題。討論的結果,比較一致地認為,隋之亡是由於統治者窮奢極欲「美女珍玩,徵求無巳,兼東征西討,窮兵黷武,百姓不堪」(《貞觀政要》卷1≤政體》)所致。

李世民還從隋朝以及前代的興亡中,悟出了這樣一個道理,即「可愛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則人推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誠可畏也」。說明他對人民群眾的巨大力量和人心向背的重要性,有著比較深刻的認識。他所說的君如舟、民如水,水能載舟,亦能霞舟的比喻,也可說明這個問題。由此出發,貞觀時期的君臣們,進一步探討了君、國、民這三者之間的關係,實即如何調節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問題。對此,李世民的見解也極為深刻,他認為:「君依於國,國依於民。刻民以奉君,猶割肉以充饑,腹飽而身斃,君富而國亡。

故人君之患,不自外來,常由身出。夫欲盛則費廣,費廣則賊重,賦重則民愁,民愁則國危,國危則君喪矣。」〔(《治資通鑒》卷191)〕所以他主張:「為君之道,必先存百姓,……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亂者」。(《貞觀政要》卷1.《君道》)那末,如何才能正身以安天下呢?唐太宗認為「安人(民)寧國,惟在於君,君無為則人(民)樂君多欲則人(民)苦」;「人君簡靜乃可致耳」。〔(《貞觀政要》卷8《務農》)〕基於上述的認識,在以唐太宗為首的唐朝統治者中間,遂形成了清靜無為、與民休息的統治思想,與之相應。

他們也明確地提出了:「去奢省費,輕徭薄賊,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資治通鑒》卷92)的政治主張,以此作為「防亂」(防止農民起義)「致治」(達到盛世)的統治方針。轉又問唐朝前期所推行的各項政策,是貫徹了上述統治思想和統治方針的精神的。特別是在唐太宗統治期間(公元627649年),注意把統治方針變為具體的政策並付諸實施,使唐朝在不長的時間內,便醫治了戰爭的創傷,出現了一個政治清明,秩序穩定,經濟發展,國力強盛的局面,故被史家稱為「貞觀之治」。

隋唐兩代的制度的關係而論,是「唐承隋制」。但是,由於唐朝的統治者根據本朝統治方針的要求,對隋制採取了承其利而除其弊的態度,所以就有所興廢,而且在制度的運用上也有所不同,所以就產生了不同的效果政權機構的建置和運用中是唐朝的中央政權機構,仍採用三省六部制,其職能與分工與隋制大體相同。三省長官同為宰相。又設政事堂以為宰相議政之所,後來政事堂逐漸形成為一個決策機構,稱作中書門下」。由於三省長官位高權重,恐難以駕馭,所以自唐太宗時,便往往虛而不受,另一品位較低的官員,加上參議政事」、「參與朝政」等銜號,讓其參加政事堂會議,行宰相事。

再進一步又發展為,凡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者,方為真宰相,相反,即使是三省之長官,也要加上這些銜號才能參加政事堂議政,否則,便不再是宰相。三省之分工,與隋朝同,但政事堂成為決策機構後,中書和門下二省就只是履行公事了。尚書省是執行機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理政務,每部又設四個司,合稱「六部二十四司」。唐朝所實行的三省分權制和低級官員加銜充宰相制,明顯地是為了分散相權以防止大權旁落,但這一套機構的設置,也具有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特點,有助於政令之審慎和把一些資歷較淺。

品秩較低但能力較強的人提拔上來。加之唐初的三省,尚有職有權,編製也很精練(唐太宗初年中央機構僅沒官員六、七百人),所以,曾發揮了較好的職能。典微王驗上與三省平列的,還有一個監察機構,稱御史台,下沒台院、殿院和察院,分掌督察朝廷百官、殿前儀衛及巡按地方等。這一套機構,實際上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對百官行政起監督作用。宮要王不,出寒言唐代的地方行政構構,仍分州、縣兩級,州設刺史,縣設縣令。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唐太宗時,根據山川形勢,將全國劃分為十個道,立宗時,增為十五道。道原為監察區,每道設巡察使一人,隸屬於中央御史台的察院。

負責監督州縣的官更和地方行政。後來,道一級地位日益重要逐漸增添了營田使、轉運使等大員,道遂成為州以上的一級政權機構。另外,唐在邊防及要地,實行都督制,設都督府掌軍事,以大都督為長官。高宗時,將帶「使持節」銜的大都督改為節度使,管轄若干州的軍事。到玄宗時,更設置了十個節度使,其權浸及軍事、行政及財政,是為藩鎮割據的重事筆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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