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收起無知的正義感
北京時間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圓滿完成各項議程之後,勝利閉幕。
與會的人大代表們各抒己見,提出了眾多關係國計民生的優秀提案。其中有人大代表提案建議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的刑罰力度,實際上,近年來關於提高拐賣婦女兒童刑罰力度的消息一直未曾停歇。
這項議題每次被提起,隨後就看到網路上一群自認為正義的人叫囂著販賣人口一律死刑、槍斃的論調,更有甚者會寫一些極具共鳴性的文章,並附上一些被拐賣兒童的影像資料,得到無數網友的支持、聲援、點贊、評論及轉發,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得到關注的同時,這些附合者的內心中覺得自己已然是正義女神泰美斯手持正義之劍降臨人間,豈不知這種無知的正義感絲毫不會減少拐賣犯罪行為的發生,更不會讓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回到家庭的懷抱!
這時候可能有人會發問,難道不該嚴懲這些可惡的人販子嗎?筆者認為,當然該嚴懲,拐賣行為無論在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是極為惡劣的行徑,但一刀切的死刑能否有效遏制拐賣行為的發生是值得商榷的。
支持一律死刑的部分人論調基礎就是人在犯罪時都會衡量風險和收益,收益大於風險,拐賣行為就不會消除,所以他們認為對人販子應該一律處以極刑,當風險大於收益,就不會再有拐賣行為的發生。
這種觀點的錯誤之處就在於它將人當做了手段而不是目的,人犯罪時都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其能躲過法律的制裁,這才冒險實施犯罪行為(當然還有一種報復社會性質的犯罪心理,根本不在乎死活的那種,怎麼處刑都不在乎的),比如即便殺人只判三年有期徒刑,但筆者認為絕大多數人都不願意去殺人,當然我們的刑法不會如此荒謬。
況且我們國家對拐賣的最高刑是到死刑的,這就說明人販子在實施拐賣行為時是知道自己可能面臨死刑的處罰的,但這並沒有阻止拐賣行為的發生,單單的一律死刑就能避免拐賣的發生么?顯然不能。
除此之外,我們還要考慮被拐賣婦女孩子的人身安全,人販子在被追蹤的時候其拐賣行為已經既遂了,若是一律死刑,不給其活命的機會,窮途末路之下殺害被拐賣婦女兒童,留給家庭和父母的是更深的傷痛,又有誰又來對此負責?
刑罰威懾不僅僅在於它的嚴酷性,而在於它的不可避免性,在刑法設定刑期罰當其罪的前提下,想減少拐賣行為的發生,正確的做法是建立一套讓犯罪分子其必定難逃法律制裁的體系及防範措施,而不是嚴酷冰冷的法律條文。
世界各國刑法都禁止絕對的法定刑的,好比一個學校學生只要犯錯就直接開除這樣顯然是不合理的,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拐賣婦女兒童一律死刑是極不可取的。
請收起那無知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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