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放出軟性催婚大法,成人年齡將從二十歲下調至十八歲
要說日本人判定成人的標準,其實還要上溯至古代中國「弱冠」的這一標準。
在中國古代,男子二十歲稱弱冠。
這時行冠禮,即戴上表示已成人的帽子,以示成年,但體猶未壯,還比較年少,故在前加上「弱」字。
但是在中國,「弱冠」這一稱謂不能用於女子。
中國古代女子一般到十五歲以後,就把頭髮盤起來,並用簪子綰住,表示已經成年。
「及笄」用來形容女性的成年。
而女性二十歲則被稱之為桃李年華。
在中國古代,男比女整整多出五年才能成年。
政府於十三日的內閣會議通過,將成人的年齡由二十歲下調至十八歲為主要內容的民法改正案,以及相關聯的二十二部法律的修改提案。
這將是自民法制定的明治二十九年以來,約一百二十年來首次變更成人年齡。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禁止飲酒、吸煙及參與賽馬、自行車競賽等國營賭博的年齡限制仍然為二十歲。
看來日本政府仍然不相信十八歲的孩子有自主抵抗不良習慣的能力。
而有效期限為十年的護照十八歲就可以申請辦理。
政府以平成三十四年四月實施改正案為目標。
將成人年齡下調的民法改正案將「當年齡達到二十歲被認為是成年」等四條規定,改成了「年齡到達十八歲被認定為成年」,將女性能夠結婚的年齡從十六歲上調至十八歲。
總的來說就是將男性二十歲成年下調兩歲至十八歲,將女性十六歲可以結婚上調兩歲至十八歲,所有指標統一為十八周歲。
為何日本女性可以在十六歲這麼小的年齡就可以結婚,日本社會學家的解讀是受了中國古代「二八剖瓜」一說的影響,女性十六歲,中國古代稱之為碧玉年華,也稱之為破瓜之年,古時文人拆「瓜」字為二八紀年,謂十六歲,多用於女子。
而結婚年齡也將和成人年齡統一,男女都是十八歲,因為男女都是成年人即是結婚年齡,所以則不存在未成年結婚的情況,當然「未成年人的婚姻需要父母同意」這條民法條文將被撤銷。
關聯法的修改案主要羅列了仍需要以二十歲為年齡界限的項目,以及以前條文中明確規定「二十歲」現在改為「十八歲」的項目。
前者涉及的主要有不滿二十歲禁止飲酒、抽煙的《未成年飲酒禁止法》和《未成年吸煙禁止法》。
改正後飲酒、吸煙的年齡限制仍為二十歲不做改變,由於(改正後)未成年者的界限是未滿十八歲,便和禁煙酒的二十歲在法律稱呼上有所衝突,所以需要改正法律稱呼。
成人之後,男女均十八歲時,只需要雙方個人同意,無須父母的同意也可以登記結婚,和中國還需要拿戶口本結婚不太一樣,戶口本都在雙方家長的保險柜里呢!
結婚必須雙方家長認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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