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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權威解讀:出國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如何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來源:「警民直通車-上海」微博

新版《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即將於5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條規定: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登記。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註銷戶口或者告知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可以註銷其戶口。

新規一出,引起了不少網友熱議。「雖然我持有外國『綠卡』,但一直在上海生活,也要註銷戶口嗎?」持有澳大利亞「綠卡」的陳女士擔心,這條規定是否意味著要在「綠卡」和上海戶口之間二選一?網上也有一些自媒體對該條規定做出解讀,稱此是「我國將嚴控『綠卡』及『雙重國籍』人員的信號,在上海率先試點。」

針對網友關心的持有「綠卡」人員是否需註銷戶口,法律界人士表示持有「綠卡」並不等同於「出國定居」,如僅獲「綠卡」,實際並未在外國長期定居的,應該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應當註銷戶口人員。

不少網友還存在這樣的疑問:註銷戶口是否意味著失去國籍?實際上,把「註銷戶口」等同於「失去國籍」實際是個誤區。戶口是我國對居住於領土範圍內的人員進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徵是持有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而國籍是中國對擁有國籍者實行外交保護的依據,其特徵是持有護照。

今天,上海市公安局就該條規定作出權威解讀。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實施了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註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註銷戶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註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了操作程序。

答: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要辦理註銷戶口登記。並未在外國長期定居的,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應當註銷戶口人員。

答:上述人員辦理註銷戶口登記,根據本人申請,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提供外國護照;出國定居人員需提供載有移民、定居、獲得外國居留權等事由的外國簽證。上述兩類人員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如需他人代辦,必須委託律師辦理或者公證委託他人辦理,代辦人還需提供身份證明。

答: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註銷其戶口。

答:註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復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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