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警察機構什麼時候開始被稱為「公安局」

警察機構什麼時候開始被稱為「公安局」

1921年2月15日,廣州建市,就在前一天,《廣州市公安局章程》得以公布,這應該是廣州市第一部有關公安局的章程,廣州第一次有了「公安局」這個詞。

廣州警察機構的建立要追溯至1900年。這一年,陳昭常等20名紳士倡議創辦了「西關巡警局」。1903年,廣州正式設置「巡警總局」,辦公地點是在小北城內的飛來廟附近。辛亥革命後,廣東成立軍政府,廣州城的警察機構改為「廣東警察總部」,後來又叫作「廣東省城警察廳」,負責廣州市的公安和市政職能。

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政公所改為市政廳,標誌著廣州市的正式成立。由於廣州是中國的第一個「市」,所以到底這個「市」有什麼職權,誰也不清楚,但首任市長孫科認為,「市」的功能肯定不限於原來市政公所做的「拆城築路」,他「窮一夜之力」起草了《廣州市暫行條例》,這個條例一共57條,其中最主要是設立了六個局。

廣州市政廳的六局中,以「公安局」作為警察機構的名稱,是廣州的首創。其實「公安」一詞在當時的廣東人看來也不陌生。1912年,部分商人不滿當時的治安混亂,組建了「粵商維持公安會」等,但是把「公安」一詞用在整個「市」的機構里,是《廣州市暫行條例》的首創。之後,全國其他地方相繼建立市政廳,它們以廣州作為藍本,把「公安局」作為警察機構的名稱,一直到今天。

有意思的是,從史料上看,當時廣州的行政區是以公安局下屬的各個警察區來劃分的。全市分為12個警察區,共有26個分署,區中的每一個小段設置一個崗位,每一個崗位設計警察3人,如此一算,當時全廣州市大概有1500名警察。

(本文轉載於廣州日報)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歷史的挖掘君 的精彩文章:

TAG:歷史的挖掘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