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往事:弟弟為落戶申請姐姐失蹤
「在上海,我只有姐姐一個親人,她卻不幫我,真讓我寒心。」李遠憤憤不平。「我沒結婚,沒兒女,父母去世後弟弟是我最親的人,可他卻不念親情,把我逼得連個住處也沒有。」李蘭則倍感寒心。
李遠和姐姐李蘭之間的官司,一打就是五年。松江區法院法官傾力調解,才挽回了這對分離了30多年的姐弟之間岌岌可危的親情。
事情要從40多年前說起。1969年,李父和李母面臨著一個艱難的決定:家中一雙子女,到底誰去插隊?這時,兒子李遠說話了:「我去,姐姐身體不好,讓姐姐留下來。」之後,李遠去了山東。2005年,為方便兒子李偉文考大學,李遠想把兒子的戶口遷回上海,李蘭立刻同意了。
李偉文大學畢業後,一直住在姑姑李蘭家。這時,李遠也退休了,想和妻子一起辦理上海居住證。原以為姐姐會同意,誰知李蘭卻遲疑了:弟弟一家三口都要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弟媳婦是個精明人,以後能相處得來么?李蘭說「需要時間考慮」。李遠一聽就火了:當初要不是自己代替姐姐去插隊,今天姐姐能過上安逸日子么?
姐弟倆爭執起來,爭吵中李遠砸壞了房間玻璃。李蘭一下子懵了,沒想到弟弟竟會動起手來。「我走了,你們一家就住著吧,有事也別來找我。」李蘭怒氣沖沖地摔門而出。
李蘭這一走就是兩年。因李蘭把戶口本帶走了,李遠的居住證也一直未辦。兒子要辦勞動關係轉移需要戶口本,姐姐卻一直無法聯繫上。這時,李遠想到向法院申請她失蹤,看看法院能不能把她找回來,如果找不到就可以重新辦戶口本。
法院收到申請後,歷經周折聯繫到了李蘭。接到法院通知,李蘭更憤怒了:「我已經把房子讓給弟弟一家住了,為了戶口本他們竟然宣告我失蹤,如果這次不是法官認真負責地尋找,下次他們是不是就要宣告我死亡了?」
此後,兩年來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的李蘭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弟弟一家搬離自己的家。可李遠卻跟姐姐算起「舊賬」,他說:「李蘭的這套房子是2001年買的,同一年,父親的老房子也賣掉了,兩套房子買賣的價位差不多。李蘭買房子肯定是用父親賣老房子的錢買的。」李遠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姐姐李蘭的房子里有自己一半的份額。經松江區法院判決,房屋歸李蘭所有,李遠一家應搬離。
案件雖已判決,但如何解開雙方心結成了承辦法官最關心的問題。經調解,最後,李蘭和李遠達成一致意見:李蘭同意李遠夫婦將居住證辦到自己房子的地址,李偉文和姑姑共同居住在房屋裡,李遠夫婦另外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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