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英雄少女」或獲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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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新華社微特稿】巴勒斯坦少女阿赫德·塔米米因掌摑以色列士兵遭羈押,21日與以方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軍事法庭可能判處她8個月監禁。
塔米米的律師加比·拉斯基說,依照認罪協議,塔米米承認12項指控中的4項,包括襲擊、煽動和妨礙軍人執行公務。
由於刑期包括羈押時間,塔米米已在押大約3個月,有望今年夏天獲釋。另外,她可能被處以5000謝克爾(約合9111元人民幣)罰款。
認罪協議有待以色列國防軍約旦河西岸法院批准。
拉斯基說,軍事法庭決定閉門審理這一案件時,「我們就知道不會得到公平審理」。塔米米尋求認罪協議,是為了避免可能更重的刑罰。這場訴訟是一場「鬧劇」,他說,「他們企圖阻止其他巴勒斯坦青年像阿赫德(·塔米米)那樣反抗佔領」。
塔米米現年17歲,家住約旦河西岸納比·薩拉赫村。去年12月,以方以涉嫌襲擊以軍士兵為由羈押塔米米。一段視頻顯示,塔米米走向守在她家門外的兩名以軍士兵,要求對方離開,沒有得到回應;她推搡並用腳踢這兩名士兵,最後掌摑其中一人。兩名以軍士兵沒有還手。
塔米米因而成為巴勒斯坦人眼中的「英雄少女」。約旦河西岸街頭海報上常見她的形象。全球170萬人在請願書上簽字,呼籲釋放塔米米。
美聯社報道,每年,數以百計巴勒斯坦未成年人被送上以色列軍事法庭,定罪率接近100%。批評者說,軍事法庭不尊重巴勒斯坦人的權利,他們常常被迫接受認罪協議。(完)(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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