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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旅行團,到底誰在商業欺詐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遊客花費8元跟團游桂林,卻因未消費而遭帶團導遊辱罵」,真是無言以對。

據了解,近日一名網友爆料,一旅遊團前往廣西桂林旅遊,涉事導遊帶遊客吃午飯時,卻只有白米飯加腐乳。之後有遊客表示不滿,卻招來涉事導遊的一番責罵。據遊客在現場拍攝的視頻顯示,該導遊指責沒有消費的遊客,「這點錢出來旅遊,還不消費不買東西,你們良心過得去嗎?騙吃騙喝騙玩,就是旅遊流氓」。另據網友提供的信息顯示,在疑似該旅遊團的廣告單中可見,此次桂林跟團游僅需8元/人,並提供用餐與住宿。

一旅遊團前往廣西桂林旅遊,涉事導遊帶遊客吃午飯時,卻只有白米飯加腐乳。之後有遊客表示不滿,卻招來涉事導遊的一番責罵。據遊客在現場拍攝的視頻顯示,該導遊指責沒有消費的遊客,「這點錢出來旅遊,還不消費不買東西,你們良心過得去嗎?騙吃騙喝騙玩,就是旅遊流氓」。另據網友提供的信息顯示,在疑似該旅遊團的廣告單中可見,此次桂林跟團游僅需8元/人,並提供用餐與住宿。

我從不認為高價商品代表高質,但是低價商品一定低質,道理有點常識的人都明白,買的沒有賣的精,誰家會做虧本買賣呢?「8元」旅遊團,含交通車、餐、住宿、景區門票,可能實現嗎?可以,因為在旅行團行程里明確有,4家購物店(購物自願)。旅行社的做法通過遊客(團員)在購物店的消費,購物點的返利來彌補補貼給遊客的成本。

這個模式,遊客在報團前是否知道?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遊客心裡非常清楚,打定主意就畫8元錢出來玩,反正你購物店是自願購買,我不買就行。大部分人處於同情弱者,選邊站隊,認為旅行社既然制定了這樣的遊戲規則,那麼就要遵守,人家就不買你憑啥罵人。誠然遊客看上去嚴格遵守了合同,尊重了契約精神,但在簽訂這個合同之初,是不是就是抱著獲取他人利益的方式去行動呢?他真的是尊重了契約精神嗎?契約精神僅僅是合同約定,哪怕合同不公平?

這是我今天思考的第一個問題:旅行社在違約的背景下,屬於商業欺詐,在明知不合理低價時仍然購買商品,是否本身就是一種商業欺詐行為。

我思考的第二個問題:這件事傷害了誰?

很多人認為這件事只有甲方和乙方,旅遊監管機關出面核查處理,是主持公道,最多是維護本地區的旅遊形象和旅遊環境,除了這些大面上的利益紛爭,其實還傷害了整個旅遊業。

大部分人對於旅遊業的認知是做旅遊等於開旅行社,當導遊,其實旅遊包括了「吃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餐飲、酒店、交通、景區、商服等均是產業中的一個個重要節點。此類低價事件,不僅僅傷害了當地旅遊形象,對於各個節點都有不小的負面影響,比如這件事起因是中餐時,這名不購買任何商品的遊客吃的是白米飯配豆腐乳(臭豆腐),首當其衝,這個餐館(酒店)名譽上受到了傷害。旅行社屬於輕資產運作,做低價游的,都是不考慮自身品牌(口碑)的,最後遊客覺得受到委屈時,會指著餐館、酒店、景區等企業。

作為旅遊業者,我們在自身選擇合作方時,應規避此類劣幣,避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出現。

當然我也明白,對於此類行為,作為景區、作為酒店很多時又無力改變,畢竟我們不是執法機關,我們不能拒絕他們消費。還記得幾年前管理某A級景區時,因為拒絕某個保健品團隊入園,被市旅遊局進行處理(最終只是作為投訴受理,未對景區進行處罰),但是也造成了不好的社會影響。

無奈也好,莫須有也罷,堅守職業道德的底線,哪怕付出一些代價,在我看來,也是應當之舉。

願中國旅遊市場漸漸成熟,行業更佳健康,消費者更佳理性。

武漢 夜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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